关于印发《张江镇特殊困难家庭镇保资金专项救助实施意见》的通知
索引号 | XE5100000-2019-001 | 发布机构 | 张江镇 |
公开类别 | 主动公开 | 发布时间 | 2019-08-01 |
镇机关各办公室、镇属企事业单位、居(村)委:
《张江镇特殊困难家庭镇保资金专项救助实施意见》已经张江镇2019年第10次镇长办公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江镇人民政府
2019年7月30日
张江镇特殊困难家庭镇保资金专项救助实施意见
为切实做好扶贫济困和服务民生工作,缓解特殊困难家庭及对象的应急困难。针对助学、助医、助残、助老、助困等五个方面的特殊困难家庭,在享受现有各项帮扶救助政策的基础上,仍存在较大困难的,通过个案帮扶,缓解其家庭困难,特制订本实施意见。
一、帮困类别
(一)助学
对象范围:具有张江镇户籍的城镇低保、低收入家庭中就读于全日制公办学校的子女,且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父母双亡且指定监护人家庭经济困难;经济困难的丧偶单亲家庭;父母一方患大重病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且个人医疗费用年度支出在1万元以上的。
1、就读于公办初中及以下学校的,给予春秋两次教育帮困,每次不超过2000元。
2、就读于公办中等学校的(高中、中专、职校),给予春秋两次教育帮困,每次不超过4000元。
3、就读于公办高等学校的(大学、大专、高职),给予春秋两次教育帮困,每次不超过5000元。
(二)助医
具有张江镇户籍的低保、低收入家庭对象,个人医疗费用扣除各类报销、减负、补偿、救助等待遇后,年支出超过5万元的(不含商业发票)给予一次性特殊帮困20%,总金额不超过3万元。
(三)助残、助老、助困
具有张江镇户籍的低保、低收入家庭对象,由于突发性、不可抗拒的原因造成其他特殊困难的,由居村委评议小组(5人以上)评议审定,给予一次性不超过2000元的临时特殊帮困。
二、操作流程
(一)申请
本人或家属向所在居(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居(村)委会对申请家庭进行核实,经评议小组评议后,符合条件的家庭填写《张江镇特殊困难家庭镇保资金专项救助申请审批表》,并收集相关材料。
(二)审核
居村委将申请材料递交至张江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社会救助事务部门(张江路1458号),由社会救助事务部门对相关材料进行初审提出救助意见,分别于每年4月、10月将初审通过对象进行分类汇总(附申请材料),根据审批权限报镇相关职能部门审核。
(三)审批
职能部门审核通过后,报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主任审批。
(四)发放
经审批后5个工作日,由张江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社会救助事务部通过银行划款至申请人账户。
(五)留档
张江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社会救助事务部对所有救助资料进行存档备查。
三、其他
1、本实施意见作为现有帮困措施的补充。
2、本实施意见自2019年7月1日起实施。
附件:张江镇特殊困难家庭镇保资金专项救助申请审批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