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书院镇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就业的补贴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SY-310115-2023-04737
文件编号 书府规〔2023〕2号
发布机构 书院镇
公开类别 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 2023-07-14

 

 

关于印发《书院镇人民政府关于促进

就业的补贴方案》的通知

 

机关各科室、镇属企事业单位、各村居: 

《书院镇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就业的补贴方案》经研究讨论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浦东新区书院镇人民政府

2023626

 

 

 

 

 

书院镇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就业的补贴方案

 

为贯彻落实《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定和扩大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浦府规〔20231号)、《浦东新区关于促进技能人才发展的若干意见》(浦人社规〔20234号)、《浦东新区关于支持稳定和扩大就业的实施办法》(浦人社规〔20236号)、《浦东新区关于加大创业扶持力度的实施办法》(浦人社规〔20237号)文件要求,扎实做好“稳就业”工作,结合书院镇就业创业实际情况,进一步完善稳定和扩大就业补贴政策,发挥政府补贴稳定就业、促进就业的作用,特制定本方案。

一、用人单位一次性就业补贴

凡录用本镇户籍法定劳动年龄段内失业人员的企业与劳动者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实际安排在一线非管理类工作岗位就业,且按规定为其办理招工录用手续并缴纳社会保险,稳定就业6个月自录用之日起18个月内提出申请,经核后,予以一次性补贴2400/。对同一名被录用人员每年度最多享受一次补贴。

二、交通误餐费补贴

参加本镇组织举办的各类促进就业、创业等活动的用人单位,给予参会代表交通误餐费补贴200/人。(每家企业最多不超过2人)

三、创业扶持补贴

法定劳动年龄段内的本镇户籍人员以及本科以上的非本镇户籍人员,积极参与本镇辖区内创业活动,成功注册创业组织且正常经营,注册地和经营地均在书院镇,注册一年内接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提供创业服务,并在区级创业平台信息登记成功,自开办之日起18个月内提出申请,给予一次性补贴2000元。同一名自然人担任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不同初创期创业组织,只有一个组织可享受一次创业组织开办费补贴。

四、初创孵化补贴

创业团队(含个人)实地入孵经本镇认定备案的街镇创业孵化实验基地、园区创业孵化基地,每孵化成立1家新注册的创业组织,创业组织的注册地和经营地均在书院镇,且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带动就业成效明显的,带动2名及以上劳动力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的,给予基地运营方2000/家的孵化补贴。同一名自然人担任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不同初创期创业组织,只能计算作一家。

五、重点人群特殊援助补贴

“就业困难人员”、失业人员等重点人群2022101日后通过灵活就业渠道实现就业的,给予一次性特殊援助补贴。已享受市、区两级灵活就业相关补贴的不再重复享受;对于同时满足“就业困难人员”和失业人员身份的重点人群,只能享受一次,不重复享受。

1.经认定的本镇户籍“就业困难人员”,按规定办理灵活就业登记备案手续,给予个人一次性特殊援助补贴,补贴每人300元。

2.在当年度进行失业登记的本镇户籍失业人员,按规定办理灵活就业登记备案手续,给予个人一次性特殊援助补贴,补贴每人300元。

六、培训补贴

本镇户籍劳动年龄段内人员,参加由本镇劳动部门组织、推荐的培训取得培训合格证书的,给予一次性补贴。

1考试鉴定合格取得职业技能上岗证的,补贴400元;

2考试鉴定合格取得技能等级评价证书的:初级补贴500元,中级补贴600元,高级补贴700元;

3参加创业能力培训,考试鉴定合格取得证书的,补贴800

4参加青年训练营培训,考试鉴定合格取得证书的,补贴1000

七、资金来源及兑现

根据补贴方案相关要求,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或个人向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提出申请,经初审、确认后,报镇人民政府批准后进行核拨。资金从镇促进就业专项经费中列支。

八、其他

1.用人单位一次性就业补贴中的“企业”,是指除国家机关、事业单位、财政出资的其他单位以外的企业,劳务派遣公司除外。

2.本方案中的“初创期创业组织”是指自登记注册成立之日起36个月之内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合作社、民办非企业单位等。

3.用人单位一次性就业补贴、初创孵化补贴、培训补贴中同时满足区、镇两级补贴条件的,可叠加享受。

九、实施期限

方案自20238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1231日。2023112023731期间,符合本方案规定的,参照本方案执行。

十、本方案解释权属书院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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