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浦东新区强动能增活力优服务深入推动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 SY-310115-2023-02366 |
文件编号 | 浦府规〔2023〕4号 |
发布机构 | 区政府 |
公开类别 | 主动公开 |
发布时间 | 2023-05-06 |
浦府规〔2023〕4号
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浦东新区
强动能增活力优服务 深入推动高质量
发展行动方案》的通知
区政府各委、办、局,各管理局(管委会),各直属企业,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
现将《浦东新区强动能增活力优服务 深入推动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3年5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浦东新区强动能增活力优服务
深入推动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市第十二次党代会和十二届市委二次全会部署,加快推进《上海市提信心扩需求稳增长促发展行动方案》落实落地,更好推动引领区建设,积极发挥全市经济发展领头羊作用,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惠企业行动
(一)税费优惠。全面落实国家、市出台的各项税费优惠政策,按规定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对制造业、批发零售业等行业企业继续按月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继续对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按照50%幅度减免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六税两费”。减半收取非居民用户2023年超定额累进加价水费。做好政策宣贯和受理服务。
(二)贴息贴费。推动落实“十四五”中小微企业政策性融资担保财政支持政策,理顺受理审核流程,对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所取得的政策性融资担保贷款给予贷款贴息和保费补贴。2023年确保完成中小微企业担保贷款不低于130亿元。
(三)稳岗就业。实施《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定和扩大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以及相关配套规定,落实困难就业稳岗补贴、一次性就业补贴等政策措施。组织开展“春风行动”“就业援助月”“就•在浦东”等服务活动,举办“千企万岗云聘会”线上线下招聘。继续开展新就业形态就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工作。鼓励基层快递网点优先参加工伤保险。
(四)政府采购。全面落实国家助力中小微企业稳增长调结构强能力若干措施,努力帮助中小微企业稳定发展预期、增强发展信心。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新区各预算单位严格执行为中小企业预留政府采购份额相关规定,督促采购人切实把支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的各项政策落实到位。
二、促消费行动
(五)品牌集聚。促进消费扩容升级,集聚一批消费类高能级主体,启动一批消费载体项目,以“五五购物节”“夏日游购月”等活动为牵引举办一批消费促进活动。在品牌引进培育、品牌首发首秀、重大消费活动等方面给予一定支持。引进一批国际知名品牌商、零售商、贸易商和运营商,推动国际品牌首店、旗舰店、概念店落地。支持零售企业发展自有品牌,培育发展引领性本土品牌和创意品牌、上海品牌、上海老字号。聚焦汽车、人工智能、生物医药等硬核产业,培育发展中高端移动通信、智能家居、智能汽车、服务机器人、健康医疗等领域本土品牌。
(六)平台优化。加快创建“丝路电商”合作先行区。推动核心功能区建设,推进设立全球共享仓,研究建立跨境电商监管与服务标准化体系。加快集聚和培育海外仓企业主体,带动中小外贸企业出口。推进外高桥国家进口贸易促进创新示范区建设,培育一批进口商品展示交易平台。打造上海国际文物艺术品交易中心,建设集聚国内国际资源要素的文物艺术品交易一站式服务平台。
(七)业态升级。培育商旅文体展多产业融合的夜间经济新形态。进一步拓展离境退税商店布局,发展免税经济。聚集一批商业数字化创新示范企业,推动消费产业数字化。推进消费场所的数字化升级,打造一批商业、文旅、娱乐等重点消费领域新场景。探索新业态监管模式,优化新业态新模式市场准入环境。配合市级部门做好对具有市场引领性的创新业态、模式及创意活动和对消费市场增长有突出贡献的社会消费品零售企业、餐饮企业等给予支持的初审工作。开展汽车促消费“四个一”活动,落实相关配套政策。继续大力支持打造具有影响力的大宗商品市场,支持大宗商品贸易规模增长。
(八)文旅激活。阶段性持续推出文体旅促消费活动举措,激活浦东乃至更大范围的文体旅消费市场。集中发布文体旅促消费信息,依托新媒体矩阵,统一发布实时更新产品内容及活动信息。集中开展实惠折扣,聚焦酒店、景区、博物馆、美术馆、电影院、商圈等多个品类,开展送实惠、送健康、送艺术促销活动。集中推出精品旅游路线,通过打卡最美天际之旅、漫步东岸滨江之旅、尽享全球时尚之旅、畅享亲子度假之旅、品味人文艺术之旅、探寻古镇非遗之旅等六条文体旅促消费线路,充分释放内需潜力、畅通消费循环,激活市场动能。加强浦东文体旅招商推介,举办系列走出去招商活动,吸引文创产业新业态新项目落地浦东发展。对符合条件的旅行社,继续按照100%比例暂退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补足保证金期限延至2024年3月31日。
(九)会展重振。对2023年在浦东举办的对外经济技术展览会场租费用,在市级补贴基础上再给予一定支持。对引进具有全球影响力的权威机构认证的展览项目,在市级补助基础上再给予一定支持。
三、扩投资行动
(十)投资提质。举办重大产业项目、重大基础设施项目、重大民生项目等集中开工活动。落实浦东新区建设项目资源性指标统筹配置及其他有关规定,加快推进张江科学城大科学设施等一批重点产业项目,加快推进上海东站等一批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加快推进骨干水系等一批生态环境项目,加快推进第九人民医院祝桥院区等一批社会事业项目,加快建设龙阳路地块等一批地块开发项目。落实重大项目推进专员机制。
(十一)改造提速。全年实施旧住房成套改造1100户。“城中村”启动征收42个点位,完成提升治理12个点位。实施旧住房修缮300万平方米。保持土地平稳供应,“城中村”改造项目内土地使用权可依法实施协议出让。
(十二)债券提量。积极申报并用好国家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基金)、制造业中长期贷款等,支持新区硬核产业发展和特色产业园区建设。鼓励区内企业积极发行基础设施REITs,支持在现有基础上试点扩募,并探索在商业不动产等更多领域积极推进试点工作。支持区内企业积极发行企业债券,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优质主体企业债券。积极发行和用好2023年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更好服务基础设施和民生等领域项目建设。
(十三)审批提效。推动区级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审查中心向“审批不出中心”模式升级,进一步巩固提升一站式施工许可、综合竣工验收、用地清单制、验登合一、中介服务等改革成效。扩大“分期竣工验收”实施范围。探索精简建设项目“一书两证”审批工作,推进新区“7+1”平台审批口径统一。
(十四)城市更新。构建“精品城区、现代城镇、美丽乡村”各美其美、美美与共的现代化城区新格局。研究制定现代化城区建设“1+N”政策体系,加快实施街道整体提升打造精品城区专项行动计划,研究制定并实施现代城镇、美丽乡村专项行动计划,推动城乡面貌更加靓丽,基础设施布局更加完善,公共服务更加优质均衡,生态环境更加宜人,城乡融合发展向更高水平迈进,率先成为可学习、可借鉴的“人民城市”示范样本。
四、兴产业行动
(十五)产业创新。推动集成电路、人工智能、生物医药三大先导产业向世界级产业集群加速迈进,抢占数字经济、绿色低碳、元宇宙、智能终端等新赛道。加快建设国际先进技术应用推进中心(浦东)。鼓励开展集成电路装备零部件研发应用,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给予一定支持。支持智能网联汽车企业开展车辆改装及道路测试、示范应用等创新应用,支持无人驾驶装备企业开展物流配送、移动零售、环卫清扫、城市管理、便民服务等创新应用。推动数字化改造,对购买智能工厂诊断咨询、数字化改造解决方案、两化融合贯标诊断等服务的符合条件的企业,给予一定支持。推动数据交易和数商产业发展,对首次通过DCMM贯标认证、首次实现在经市政府批准成立的数据交易场所挂牌的企业,按规定给予一定支持。
(十六)企业成长。做强大企业开放创新中心(GOI)品牌,全年授牌25家。做大创新型企业的蓄水池,发布浦东新区高新技术企业培育三年行动计划,对年度首次认定、新引进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25万元资助。发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联合基金、科技发展基金等作用,为科研单位和人员开展学术研究提供良好环境。对年度首次认定、新引进的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省市级“专精特新”企业给予一次性资助。对首次成为“四上”企业的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市、区联动给予企业上一年度研发投入5%、最高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落实《上海市创新型企业总部认定和奖励管理办法》,在三大产业和数字经济等重点领域加快培育一批创新型企业总部。支持有融资需求、或注册在孵化园区且未满两年、或注册在自贸区且未满两年的部分战略性新兴产业或部分现代服务业等的小微企业,以及注册未满两年的社会组织,规范会计核算,提升核心竞争力。
(十七)金融服务。优化上市挂牌财政扶持政策,扩大上市政策扶持面。促进绿色金融发展,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给予一定支持。发挥引领区产业发展基金作用,推动各家引导母基金完成募资并开展运作。推进普惠金融工作,将“金融服务”专窗纳入全市普惠金融顾问的服务体系。
(十八)双碳发展。不断加大绿色低碳领域发展扶持力度,落实《浦东新区节能低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重点支持可再生能源开发、清洁能源利用和循环经济发展以及工业、建筑、商业、旅游、绿色低碳发展试点示范等重点领域20类项目,进一步加强资金政策对促进绿色低碳发展的积极引导作用。
(十九)自贸专项。重点支持自贸试验区提升全球资源配置能力、产业集聚能级、制度型开放水平和国际一流营商环境品质,推进自贸试验区功能提升、融资租赁SPV项目、新型离岸贸易、全球营运商、消费中心、跨境电商、数据交易和数商产业等发展,根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研究出台各项实施细则。
五、促开放行动
(二十)扩大开放。争取加大电信、教育、医疗等服务业领域对外开放。适应离岸贸易等新型国际贸易发展需要,支持商业银行依法开展收付汇并加强事后监测。推动建设人民币离岸交易市场,建立健全离岸账户体系,参照国际惯例开展离岸金融,探索与国际接轨的人民币离岸金融监管制度和税收制度。
(二十一)全球招商。加强浦东招商品牌推介,推出“风从东方来”出海招商行动,强化外资高管系列座谈会、浦东发展合伙人专题活动,做大做强虹桥国际经济论坛浦东分论坛、浦东国际航运周、中国国际零售创新大会等活动品牌。组织外贸企业参加华交会、广交会等各类境内外展会,支持有条件的企业抢订单、扩产能、增份额,加大新兴市场拓展力度,加快优化外贸结构。
(二十二)鼓励外资。深入推进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等制度型开放,发挥开放型经济优势吸引更多外资。鼓励外商投资,支持外国及港澳台地区投资者和现有外商投资企业通过新设或增资形式投资符合产业发展导向的外商投资项目。
(二十三)总部增能。鼓励跨国公司拓展全球事业部功能、设立财资中心和国际贸易分拨中心、升级外资研发中心,吸引一批央企、地方国企及民营龙头企业设立业务总部等各类总部。新增跨国公司地区总部等各类总部100家以上。
六、优环境行动
(二十四)营商环境。全面落实国家和上海市有关工作部署,高标准实施《上海市加强集成创新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行动方案》,落实浦东新区打造营商环境综合示范区重点工作20条,推进浦东新区十大营商环境提升行动。支持重点区域创新引领,打造张江科学城科创特色营商环境,提升浦东营商环境感知度和影响力。
(二十五)人才环境。落实浦东新区“1+1+N”人才政策,实施“明珠计划”,支持院士、博士后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支持技能人才以及教育、卫生、法律、金融、航运人才发展的实施意见,重点产业(领域)“高精尖缺”海外人才认定标准,人才安居管理实施意见等专项人才政策。提升浦东国际人才港枢纽服务功能,开展“浦东国际人才港论坛”“海外人才引领区创业汇”等品牌活动。扩大人才租房补贴覆盖面,推出人才安居信息服务平台,打造一批高品质人才社区,全年新增人才公寓6000套以上。
(二十六)政务服务。推动政务服务迭代升级,实现“一窗受理、综合服务”,严格执行首问负责、一次性告知和限时办结等制度。深化窗口“智能帮办”+远程“直达帮办”服务模式,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发展。优化企业专属网页惠企政策专栏,集中发布涉企政策要点。设立惠企政策综合窗口,统一受理政策咨询和办理申请。启动运行区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中心,向国家局申请开通商标业务受理窗口,拓展服务功能。
(二十七)用地保障。保障优质产业项目落地,坚持保障重点区域、保障重点项目原则,对产业用地“应储尽储”,对战略留白区提前开展部分土地的收储工作,加大对产业项目储备地块清盘的推进力度。鼓励产业用地混合利用,优化配套设施比例,提升产业用地弹性适应度,适应产业动态发展需求。为战略性产业项目和经认定的重大产业项目落地提供用地保障,实现“地等项目”。优化土地储备项目审批流程,实行土地储备项目统一赋码。
(二十八)法治保障。围绕重大改革事项法治保障需求,持续加强立法需求征集和项目研究论证,推动出台一批新的浦东新区法规和管理措施,切实提升立法质效,做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据。加强浦东新区法规和管理措施的宣传解读、贯彻实施和成效评估,确保立法成果落地见效。
(二十九)企业服务。按照中央《关于在全党大兴调查研究的工作方案》精神和市委实施方案要求,深入基层调研,改进调研方法,做好调研成果转化。创新方式方法,力戒形式主义,深入听取基层、企业、群众意见,找准裉节瓶颈,打通堵点难点,确保大兴调查研究有力开展、有序推进、取得实效。畅通政企沟通渠道,坚持问题导向、注重方式方法、着眼转变作风,持续优化新区大调研工作机制,明确关键目标、重点企业、重大项目、重要工作,快速回应企业诉求,破解企业发展难题。加强梳理整合惠企政策,针对不同企业特点形成“政策包”“服务包”,助力企业发展。加强与外资企业沟通联络,形成常态化沟通机制,稳定在沪外企投资发展信心。整合优化中小企业服务体系,提升区企业服务中心功能,提供更加优质、精准的政策宣传解读、咨询、培训等服务。强化专班和专员服务机制,推动重点产业项目加快落地、建设和投产。
七、闯改革行动
(三十)深化改革。推动浦东综合改革试点方案和首批授权事项清单尽快出台并加快实施,深化改革举措研究储备,推动国家有关部门启动制定浦东放宽市场准入特别措施。滚动实施“苗圃变森林”计划,持续推动临港新片区试点经验向浦东具备条件的其他区域复制推广。
(三十一)国际对标。争取率先试点CPTPP、DEPA等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进一步巩固和提升自贸试验区全球要素资源配置能力、高端产业引领能力和国际规则衔接能力。依托长三角自贸试验区联盟,深化沪苏浙皖自贸试验区联动发展。
(三十二)功能提升。配合国家出台支持上海打造“五个中心”升级版的意见。强化科创中心的创新策源功能,加快培育战略科技力量,疏通产业双向链接快车道,打造创新生态。强化国际金融中心的策源配置能力,构建更加开放、高效、稳健、富有活力的金融市场体系、产品体系、机构体系和基础设施体系,打造国际一流的金融营商环境。强化国际贸易中心的全球供应链枢纽功能,持续提升离岸贸易、国际转口贸易等新型贸易占比,发展人民币离岸贸易、跨境贸易结算和海外投融资服务,大幅提升服务贸易和数字贸易的能级。强化国际航运中心的门户枢纽功能,打造航运竞争新优势,探索航运制度新突破。强化国际经济中心的综合发展能级,保持经济发展韧性,构建现代化经济体系。
国家、上海市和浦东新区各项政策内容相同,但扶持标准不同的,按照从优从高不重复原则执行。根据国家、市新出台的政策、企业反映的问题和诉求,动态更新相关政策措施。本政策措施自2023年5月8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具体政策措施明确执行期限的,从其规定。2023年2月1日至5月7日期间,符合本行动方案规定的,参照本方案执行。
抄送:区委各部门,区人大办、区政协办,区纪委监委,区法院、 区检察院,各人民团体。 |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5月6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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