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委、事业单位、机关各科室: 现将《万祥镇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使用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浦东新区万祥镇人民政府 2022 年3月15日
(共印50份) 关于万祥镇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使用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万祥镇村级运转经费的使用,健全以财政投入为主的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制度,确保村级组织规范有序运行,根据《浦东新区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实施细则》(浦农业农村委规〔2021〕9号)及《关于印发浦东新区农村改革与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浦农业农村委〔2020〕20号)的要求,结合万祥镇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保障原则 ( 一)区镇共担、保障基本 村级组织运转经费由区、镇两级财政共同承担,列入当年财政一般公共预算。在区财政补贴的基础上,由镇级财政给予托底保障,重点保障村级组织基本运行,鼓励有条件的村级组织提高自我发展和自我保障能力。 ( 二)因地制宜、合理安排 根据本镇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村级组织承担的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等任务,合理确定村级组织运转经费的标准和调整机制。 ( 三)规范使用、准确核算 村级组织应量入为出,统筹安排经费,科学合理编制预算并节约使用村级组织运转经费。明确核算范围与核算科目,确保经费使用依法合规、规范有效。 ( 四)费随事转、专款专用 按照“谁布置、谁保障、谁负责”的原则,职能部门的专项工作应有专项资金保障,原则上不得占用村级组织基本运转经费。各职能部门制定专项资金使用办法,督促各村级组织及时、规范使用。 二、适用对象 经新区民政局批复建立的镇域范围内各村民委员会。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党群办:负责核定村“两委”成员和全日制专职干事基本报酬,做好各村年度绩效综合考核工作。 (二)审计办:负责村级组织运转经费的专项审计工作。 (三)农办:负责落实村级运转经费的额度测算、复核、汇总工作。 (四)财政所:负责落实村级运转经费年度预算以及村级运转经费使用绩效评价工作。 (五)经发中心:负责对村级资金使用日常指导和监督,做好对村级组织运转经费的拨付、清算工作。 (六)财务办:负责开展村级财务代理记账及固定资产采购备案工作,加强对村级财务凭证入账审核工作。 四、保障范围 村级组织运转经费补贴资金,主要用途为: (一) 村“两委”成员和全日制专职干事基本报酬 村“两委”成员和全日制专职干事的报酬支出范围,包括工资报酬、社会保险费单位部分、住房公积金单位部分和福利费(行政福利和工会福利)支出等。 ( 二)村级办公经费 村级办公经费主要指必要的办公用品费、水电费、差旅费、报刊征订费等维持村级组织正常运转所必需的开支。 ( 三)服务群众经费 服务群众经费主要指村庄环卫类、社区安全类、卫生防疫、公用设施管理维护、社会治安、村卫生教育类、公共活动类等方面的经费。 ( 四)党员活动经费 党员活动经费主要用于党建活动和主题教育的各类支出。 五、工作流程 ( 一)资金申请及测算 由农办牵头会同土地所、派出所等部门,参照村级组织上年度财务核算情况,结合各村区域面积、人口、村民组数等相关因素,依据本年度目标任务,测算当年度各村基本运转经费的额度,并将测算额度报镇长办公会、党委会审议通过后,按照会议决议执行。 ( 二)资金预算及执行 村级组织按照“量入为出,量力而行,增收节支”的原则,开展年度预算编制、调整及执行工作,不得编制赤字预算。各村预算由经发中心会同财政所初审后下拨,各村应按照预算安排严格执行。 ( 三)资金划拨及清算 由经发中心按当年度各村基本运转经费的额度拨付至各村委会基本账户,并开展两年一次的清算工作。 六、工作要求 ( 一)加强预算管理 村级组织根据工作任务的轻重缓急以及经费支出总体情况,科学合理编制预算,对于村级办公经费、服务群众经费、党员活动经费应分类编制预算明细,确因工作需要调整预算的,应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及时调整预算。 ( 二)规范经费使用 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使用时,应严格按国家、市、区相关政策和财务管理制度等规定支出,不准用于业务招待,不准用于装饰和购买高档消费品,不准用于为企业或个人担保、拆借资金,不准用于归还非公益性事业的债务等。村级组织的固定资产管理参照《万祥镇机关事业单位和镇属集体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办法》执行。村级组织建设类及服务类项目的管理参照《万祥镇进一步规范工程项目建设及政府购买服务等工作的实施意见》执行。 (三) 强化考核管理 由镇党群办牵头按照万祥镇居村综合考核办法,认真组织实施对村考核,依据考核等第发放村干部绩效奖励。加强村干部队伍的管理,根据村域范围、人口基数和工作量等,合理确定村干部人数,规范各类劳务费用和补贴的发放标准。 ( 四)加强监督检查 村级组织运转经费收支情况纳入村务公开范围,各村级组织要建立健全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使用的民主决策和民主监督机制,严格议事规则和程序。各村级组织应建立村级组织运转经费资金收支明细台账,资金使用与预算执行情况纳入各村年度考核范围。村级运转资金严禁弄虚作假、截留、挪用,一经发现,除按照国家规定对项目单位和有关负责人予以责任追究外,还将限期收回补贴资金。 七、 其他事宜 (一)本管理办法由镇经发中心负责解释。 (二)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