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5年浦东新区入河排污口 整治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 SY-310115-2025-00719 |
文件编号 | 浦环〔2025〕34号 |
发布机构 | 生态环境局 |
公开类别 | 主动公开 |
发布时间 | 2025-02-26 |
关于开展2025年浦东新区入河排污口
整治工作的通知
相关委办局、各镇政府:
根据《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关于加强入河入海排污口分类整治、动态销号和长效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沪环水〔2023〕164号)《关于印发〈浦东新区入河入海排污口分类整治、动态销号和长效管理办法〉的通知》(浦生建办〔2024〕8号)等文件要求和市生态环境局的总体部署,为持续推动入河排污口(以下简称“排污口”)整治,加强排污口常态管理,现将2025年浦东新区入河排污口整治和长效管理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工作任务
(一)排污口的整治。新区问题排污口总数约3.9万个,2024年已下达1.3万余个,2025年下达1.4万余个问题排污口,累计需完成全区70%问题排污口的整治任务,剩余30%整治任务于2026年底前完成。
(二)排污口的长效管理。基本建成责任明晰、设置合理、管理规范的排污口长效监督管理机制,对已完成整治的排污口加强日常监管,减少反复情况的发生。
二、时间节点
2月份,一次性下发2025年及2026年整治任务,约2.6万个问题排污口。各镇根据任务量及整治比例要求排定2025年、2026年整治计划,有条件的镇可提前完成整治任务。
3月份,各镇完成2025年整治任务的确认工作和2024年整治任务中纳入“一事一议”的问题排污口及其他遗留的问题排污口的整治和销号工作。
4~6月份,各镇完成今年整治任务的40%问题排污口的整治和销号工作。
7~9月份,各镇完成今年整治任务的50%问题排污口的整治和销号工作。
10~11月份,各镇完成今年整治任务剩余的10%问题排污口的整治和销号工作。
销号工作与整治同步开展。11月底前完成全部今年整治任务的销号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聚焦水质,优先整治重点排污口。国市考断面1公里范围涉及的问题排污口、晴天流水排口、非农污散排口等应优先制定整治计划,2025年全部完成整治并销号。重点河湖长江沿岸2公里、黄浦江沿岸需加强长效管理,发现问题,立即整改。
(二)迎难而上,全力以赴推进难点排污口整治。对于整治难度较大的“一事一议”排口,各镇要加强与相关行业部门的沟通协调,争取技术支持和指导,针对每一个或成片区排口的具体难点问题,落实合理且切实可行的整治方式,确保按时推进并整治到位。
(三)因地制宜,实事求是推进排污口分类整治。整治落实主体应根据排污口分类和整治要点,对照排查溯源问题,结合实际情况,明确整治方式(清理合并或规范整治)和措施,制定“一口一策”整治方案和工作计划,涉及雨污混接的排污口,结合水务部门专项任务开展整治。需要工程性措施进行整治的,应及时完成项目立项、审批、招标、施工和验收,确保按时间节点完成整治任务。对于难点排口的整治,整治落实主体应及时上报相应的行业责任主体,由其牵头明确整治口径、制定整治方案、提出整改期限和协调资金落实等工作。
(四)实行全过程质量控制,开展动态销号。依托浦东新区入河排污口管理信息平台,整治落实主体应及时上报排污口整治情况,行业责任主体审核整治方案和销号资料后,对符合销号条件的,应及时安排人员现场销号,做到“整改完成一个,销号一个”,务求实效。对不符合销号条件或虚假整改的,应及时退回销号申请,责其重新整治。对销号后问题反复的,行业责任主体应撤销销号,重启整治流程,严格控制整治质量,实行动态销号。区生态环境局加强销号情况整体把控,加强整治质量抽查抽检。实行每月通报制度,及时更新整治进度,提高整改质量,对整改不到位或虚假整改的典型案例进行通报。
(五)加强排污口监管,开展长效管理。区生态环境局采取无人机巡飞+人工巡查的方式,每年将对一定量河道、一定比例的已销号排污口进行检查,各行业部门应对本行业的排污口按一定比例开展抽查,责任主体每季度对所负责排污口开展不少于一次现场自查。对行业责任主体抽查、河长巡查及执法监管过程中发现有排污口问题回潮或反复、雨洪排口晴天排水等情形,以及新增、遗漏排污口和常态化监测发现排污口水质超标或未达到整治要求的,区生态环境部门要开展再溯源、整治落实主体要开展再整治、行业责任主体要开展再销号,构建“问题发现—溯源—整治—销号”动态整治销号机制,强化排污口动态管理。
特此通知。
附件:1.2024年各镇入河排污口未完成整治任务汇总表
2.各镇入河排污口整治任务表
浦东新区生态环境局
2025年2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
浦东新区生态环境局办公室 2025年2月2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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