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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 关于印发《浦东新区老港镇党委健全完善“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实施细则》的通知 | ||
文件编号 | 浦老委〔2021〕205号 | 发布机构 | 老港镇 |
公开类别 | 主动公开 | 发布时间 | 2021-10-15 |
关于印发《浦东新区老港镇党委健全完善“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实施细则》的通知
浦老委〔2021〕205号
浦老委〔2021〕205号
关于印发《浦东新区老港镇党委健全完善“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实施细则》的通知
机关各科室、各企事业单位、各村(居):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党委集体领导制度,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有关规定以及浦东新区《关于健全完善街道党工委、镇党委“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的实施意见》,结合老港实际,现就健全完善本镇党委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以下简称“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提出如下实施细则: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旗帜鲜明讲政治
加强党的领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市委和区委关于推进浦东高水平改革开放、打造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引领区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镇党委在本地区各项工作中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作用,切实履行领导职责,不断提高领导水平。
(二)坚持民主集中制
坚持领导制度。凡属“三重一大”事项,必须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镇党委以会议形式集体讨论,按少数服从多数作出决定,不允许用其他形式取代党委的集体决策。
(三)坚持依法科学决策
全面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严格执行党内法规和党的纪律,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坚决反对和防止以党委集体决策名义集体违规。要注重调查研究,尊重和反映客观规律,广泛、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有效防范决策风险,加强风险评估和合法合规性审查。按照过错与责任对等原则,对由于错误决策引发严重后果的,在坚持“三个区分开来”(即把干部在推进改革中因缺乏经验、先行先试出现的失误和错误,同明知故犯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上级尚无明确限制的探索性试验中的失误和错误,同上级明令禁止后依然我行我素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为推动发展的无意过失,同为谋取私利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的基础上,根据具体情况追究决策人员责任。
(四)坚持决策质量与效率相统一
坚决反对和防止独断专行或各自为政,坚决反对和防止议而不决、决而不行、行而不实。着眼“高效办成一件事”,科学设置并严格落实从调研酝酿、集体决策、执行决策、监督检查、责任追究的全链条闭环,协调各方既各司其职又相互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切实提高决策效能。
二、事项范围
(一)重大决策
1.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意见和措施;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内重要法规和国家重要法律法规及上级组织的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的举措;
2.贯彻落实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及区委“四个责任制”等重大事项;
3.事关区域全局的重要规划、计划、工作举措等事项;
4.事关地区改革发展稳定和干部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5.涉及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重大问题及重大突发性事件、公共性事件的应对和处置等;
6.需向区委请示、报告的重大事项;
7.其他需要由镇党委决策的重要事项。
(二)重要人事任免
1.管理权限内各类人员的招录、管理等重要事项;
2.管理权限内干部任免、教育、管理和监督等重要事项;
3.各类重大评优评先、评选评比等事项;
4.党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候选人推荐、审定等事项;
5.其他重要人事事项。
(三)重大项目安排
1.年度基本建设计划,100万元(含)以上重大工程项目、重大维修项目、涉及民生的重要项目;
2.在中标价基础上有超10%及以上且需追加超过一定金额的项目;
3.国有资产的管理、处置等事项;
4.100万元(含)以上的重大项目设备的采购、使用、管理及报废,100万元(含)以上的服务类政府采购项目;
5.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提交的需要决策的重大事项;
6.以镇名义安排的重大活动项目;
7.其他重大项目。
(四)大额度资金使用
1.年度财政预算安排及全年决算情况,预算执行情况及年中预算调整情况;
2.专项工作经费的设定、使用和管理情况;
3.集体资产的大额度资金支出;
4.本镇年度党费的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
5.对外捐款和赞助;
6.其他需集体讨论决定的大额度资金使用。
大额度资金的标准,按照覆盖从宽、限高从紧、执行从严的原则。未列入年度财政预算的大额度资金额度为30万元(含),年度财政预算内的大额度资金额度为100万元(含)。
大额度标准以下的资金使用程序,按照镇关于工程管理和政府购买服务货物等有关规定执行,政府采购、工程项目,应遵照市、区关于政府采购及工程招投标的相关文件规定的采购方式组织实施。
三、基本程序
原则上,镇“三重一大”事项应于年初形成总体工作计划,经党委会议审议通过后有序实施。“三重一大”事项提请党委会议审议需经以下程序:
(一)酝酿决策阶段
1.调研论证。“三重一大”事项议题由镇党政领导班子成员提出动议。镇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应根据职责分工,牵头相关职能部门开展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事项应按规定程序进行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对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应按规定程序确保公众参与;凡涉及干部任免奖惩事项,应事先征求镇纪委意见并保证其有必要的时间履行相应监督程序。
2.充分酝酿。相关动议经调研论证后应提交镇党委书记专题会议进行酝酿。书记专题会议由书记召集并主持,也可委托副书记召集并主持,书记、副书记参加会议,其他相关党政领导班子成员根据议题需要列席。在充分酝酿基础上,确定为党委会议的议题,除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外,不得临时动议。其中,涉及重要行政决策事项,经书记专题会议酝酿后,由镇长办公会议研究讨论提出较为成熟的实施方案后再提交党委会议决策。
3.会议准备。党委会议召开的时间、议题应至少提前1天通知所有与会人员,有关会议材料一般应同时送达,或做好会前沟通,保证与会人员有必要时间了解相关情况。会议材料送达后,参加会议人员应认真阅读,准备讨论发言提纲。
(二)集体决策阶段
1.党委会议由党委书记召集和主持。到会的党委委员不得少于全体委员的三分之二。对需要表决的事项应逐项表决,以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二分之一赞成为通过。
2.党委会议讨论决定“三重一大”事项时,党委委员应对决策建议逐项明确表示同意、不同意或缓议的意见,并说明理由。涉及干部任用,采用口头表决、举手表决或者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因故未到会的党委委员应当在会前请假,其意见可以用书面形式表达。未到会委员的意见不计入票数。
3.党委书记应在其他党委委员充分发表意见的基础上,最后发表意见。
4.根据讨论情况,会议召集人可以决定对议题进行表决或暂缓表决。进行表决的,表决结果由会议主持人当场宣布。如遇重大分歧,双方人数接近,除在紧急情况下按多数人的意见执行外,应暂缓表决。对暂缓决策的事项,应加强调研、创造条件,待时机成熟后,重新提交会议讨论决定。
5.镇人大主席列席镇党委会。会议召集人可以根据议题内容,邀请有关职能部门、监督部门、法制部门和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列席会议。列席人员可就讨论的议题发表意见和建议,但没有表决权。
6.所讨论事项凡涉及与会人员本人及其亲属的或其他需要回避情形的,本人必须从酝酿、决策等全过程回避。与会人员对应该保密的会议内容和讨论情况,必须严守秘密,不得泄密。
7.镇党政办公室对“三重一大”决策事项、决策范围、决策形式、决策程序、决策结论、决策实施要求等做好相关会议记录,记录内容应完整详实准确,包括会议时间、地点、主持人、正式与会人员、请假人员、列席人员、记录人员,会议讨论议题、每个议题每位与会人员的发言记录、表决方式、表决结果及最后决定等。会议主持人应审阅会议记录并签字,会后印发会议纪要。
8.党委会议对“三重一大”事项进行集体决策的相关会议记录、投票实样等应立卷归档。
(三)执行决策阶段
1.“三重一大”事项经党委会议集体决策后,由党政领导班子成员按职责分工组织实施。分工不明、职责交叉或工作需要的,可指定一名党政领导班子成员牵头协调。执行情况应及时向党委会议报告。
2.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应维护集体决策,依法依规协同贯彻执行。如个人对集体决策有不同意见的,允许保留,并可按组织程序向上级组织反映个人意见。
3.涉及重要行政决策的执行,需严格落实《上海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及其配套文件规定的要求。
4.党委会议已决策的事项,不再重复决策。如遇确需变更的情况,应提请党委会议重新作出决策。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作出临时处置的,应在事后及时向党委报告。
四、监督检查
(一)报告制度
党政领导班子成员按照分工和职责,负责“三重一大”事项决定的执行落实,及时向党委报告执行情况,并将其列入年度党委民主生活会和述职述廉、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
(二)督查制度
镇纪委负责“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镇党政办公室牵头负责对镇党委“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执行情况的督促督办。镇财经部门对大额度资金的决策以及执行,要提前介入、全程把关、专业监督,确保大额度资金使用规范。监督检查情况应定期向镇党委主要负责人、党委会议报告。
(三)公开制度
对决策事项、执行情况,除依纪依法应保密外,按照党务公开、政务公开等要求,应及时予以公开;与公共利益、公共安全密切相关的决策事项,应主动接受社会和舆论的监督。
(四)纠错制度
对在执行“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中的问题,应及时纠正、落实整改。
(五)考评制度
“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的执行情况列入年度“四个责任制”检查的重要内容,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评价使用的重要依据。
五、责任追究
要强化精准问责,既把严的主基调长期坚持下去,又善于做到“三个区分开来”:
1.对个人或少数人决定“三重一大”事项的,拒不执行或擅自改变集体决策的,对集体决策执行不力或错误执行并造成严重损失的,对由于“该断不断”、决策不及时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应依规依纪依法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2.对于决策失误的,应在查明情况、分清责任的基础上,落实好“三个区分开来”的要求,规范问责、精准问责。
六、其他
1.本实施细则由浦东新区老港镇纪委、党政办公室、党群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2.本实施细则所涉及内容,凡党和国家的法律、法规、政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本实施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关于执行“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的实施办法》(浦老委〔2018〕76号)同时废止。
附件:《老港镇“三重一大”决策事项清单》
中共上海市浦东新区老港镇委员会
2021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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