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港镇汽车摩托车、家电下乡财政专项支出情况
索引号 | XH9300000-2014-066 | 发布机构 | 老港镇 |
公开类别 | 主动公开 | 发布时间 | 2014-07-08 |
老港镇汽车摩托车、家电下乡财政专项支出情况
一、资金来源:
汽车摩托车、家电下乡补贴资金的来源由中央财政和市级财政共同负担,其中:中央财政负担80%,市财政负担20%。补贴资金通过区财政局转移支付至镇预算外帐户。
二、汽车摩托车、家电下乡补贴政策及标准:
(1)《上海市汽车摩托车下乡实施方案》(沪财企(2009)48号):自2009年2月1日至2013年1月31日,本市农民在上海市内购买摩托车,享受补贴的摩托车每户两辆。对购买摩托车,按销售价格13%给予补贴,购买摩托车单价5000元以上的,实行定额补贴,每辆补贴650元;对购买微型客车,按销售价格10%给予补贴,购买微型客车单价5万元以上的,实行定额补贴,每辆补贴5000元(汽车下乡补贴于2011年结束)。
(2)《上海市家电下乡补贴资金管理办法》(沪财企(2009)17号):自2009年2月1日至2013年1月31日本市农民购买补贴类家电产品,提出申请并经审核符合相关条件的,按补贴类家电产品销售价格的13%给予补贴。
三、汽车摩托车、家电下乡补贴资金的补贴方式:由镇政府垫资,由经办人员去农业银行按补贴金额逐个打卡。
四、家电、汽车摩托车下乡资金使用情况:
2013年全镇支付家电、汽车摩托车补贴0.65715万元;
(详见附表)。
说明:2009—2012年度的家电、汽车摩托车下乡资金使用情况已于2012年底公布。
相关附件:
一、资金来源:
汽车摩托车、家电下乡补贴资金的来源由中央财政和市级财政共同负担,其中:中央财政负担80%,市财政负担20%。补贴资金通过区财政局转移支付至镇预算外帐户。
二、汽车摩托车、家电下乡补贴政策及标准:
(1)《上海市汽车摩托车下乡实施方案》(沪财企(2009)48号):自2009年2月1日至2013年1月31日,本市农民在上海市内购买摩托车,享受补贴的摩托车每户两辆。对购买摩托车,按销售价格13%给予补贴,购买摩托车单价5000元以上的,实行定额补贴,每辆补贴650元;对购买微型客车,按销售价格10%给予补贴,购买微型客车单价5万元以上的,实行定额补贴,每辆补贴5000元(汽车下乡补贴于2011年结束)。
(2)《上海市家电下乡补贴资金管理办法》(沪财企(2009)17号):自2009年2月1日至2013年1月31日本市农民购买补贴类家电产品,提出申请并经审核符合相关条件的,按补贴类家电产品销售价格的13%给予补贴。
三、汽车摩托车、家电下乡补贴资金的补贴方式:由镇政府垫资,由经办人员去农业银行按补贴金额逐个打卡。
四、家电、汽车摩托车下乡资金使用情况:
2013年全镇支付家电、汽车摩托车补贴0.65715万元;
(详见附表)。
说明:2009—2012年度的家电、汽车摩托车下乡资金使用情况已于2012年底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