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老港镇工程渣土长效管理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索引号 | SY-310115-2023-00449 |
文件编号 | 浦老府〔2023〕2号 |
发布机构 | 老港镇 |
公开类别 | 主动公开 |
发布时间 | 2023-02-01 |
各相关单位:
经镇政府同意,决定调整《老港镇工程渣土长效管理实施意见(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老港镇工程渣土长效管理实施意见
(试行)
为切实加强老港镇工程渣土处置工作,进一步规范和强化工程渣土排放、运输、中转、回填、消纳、利用等全过程监管,有效遏制工程渣土在运输过程中跑冒滴漏、擅自倾倒等违法行为的发生,不断提高工程渣土精细化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上海市建筑垃圾处理管理规定》和其他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老港镇工程渣土长效管理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
按照“抓两头、控途中、严执法、重协同”的思路,杜绝未经核准擅自处置渣土和未按规定随意倾倒、偷倒、堆放渣土的行为发生,逐步建立和完善“源头控制有力、运输监管严密、处置规范有序、执法查处严厉”的工程渣土长效管理机制,最终形成渣土消纳的一口报备、登记和管理。
二、组织领导
成立老港镇工程渣土管理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镇长担任,第一副组长由分管政法的党委副书记担任,分管城运的领导担任常务副组长,分管城建、经济(含一、二、三产)的领导任副组长,城运办、规建办、农发办、城运中心、农投公司、城管中队、派出所、交警中队、土地所和各村居等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城运办,由城运副镇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城运办主任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三、适用范围
本实施意见适用于老港镇行政区域内工程渣土排放、运输、中转、回填、消纳、利用等管理活动。
工程渣土是指工程项目产生的弃土、泥浆和其他能发育成土壤的土质结构。
四、处置原则
(一)规划优先,合理布局
老港镇辖区范围内产生的工程渣土处置应遵循规划布点先行,生态绿地优先的原则。通过完善建设规划标高、堆坡造景、低洼填平等就地利用方式,对工程渣土进行科学合理的综合利用,建立老港镇工程渣土处置地块数据库,同时,建立并实时更新老港镇泥库数据库。
(二)强化管理,严格执法
通过建立联合执法机制,加大镇域内工程渣土监管力度,定期组织各执法部门开展联合整治工作,在工程渣土车辆较多的路段及容易发生偷倒的区域进行定点设卡管理,严厉打击车辆运输过程中的偷倒乱倒、无证运输、“四超”(超高、超载、超限、超速)运输及跑冒滴漏等违法行为。对偷倒渣土的行为,实施从重处罚,并建立信息抄告机制和严格的责任倒查机制。
(三)依法依规,完善机制
对于因懒政怠政、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造成不良影响的管理部门的责任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纪依法依规移交纪检监察部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此外,建立信息通报制度和例会制度,对管理上碰到的问题及时沟通,对在申报数量、施工、运输、处置等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时通报,同时每季度召开一次成员单位工作例会。
五、职责分工
城运办是老港镇工程渣土处置管理的主管部门,发挥统筹协调作用,牵头各相关部门落实各项职责要求。
1.城运办:履行工程渣土主管部门职责,加强与区生态环境局市容环卫处业务对接,牵头城管中队和相关单位负责区域内工程渣土的管理备案工作,对消纳场所(出土点)进行现场勘查与审核,明确渣土回填方案,建立健全工程渣土供需对接机制。按工作需要召开评审会议,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检查执法。
2.规建办:由规建办牵头,土地所、农发办、农投公司、各村居对全镇地块进行梳理,排摸可用于处置工程渣土地块,经核准后,交由领导小组开展后续工程渣土处置及消纳工作。会同城建中心对建筑工地实施监督管理,督促项目主体单位对工程渣土的处置与管理进行测算报备,同时参与工程渣土管理专项执法检查。
3.农发办:配合做好生态绿地规划比对工作,负责农用地土地整理复耕需土量的统计梳理。
4.城运中心:牵头组织工程渣土运输处置的日常巡查工作,负责运输车辆智能监控体系建设,充分发挥“一网统管”城市运行平台作用,协助城管中队做好对工程渣土运输车辆、运输路线的智能监控,实现全过程、全时段、全天候支持工程渣土处置过程的一网管、一网防。
5.城管中队:负责工程渣土处置核准、工程渣土消纳场地备案以及违法行为的查处工作。对违反相关管理条例的建设单位、清运单位和消纳场所管理单位进行处罚;对擅自倾倒、堆放、处置工程渣土的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对建设单位委托不具备专营资质的运输单位装运渣土的违法行为实施查处;对清运单位存在无证运输、未密闭运输、车容不洁、运输污染的行为进行处罚;定期检查工程渣土处置工作台账、土质检测报告、场所管理制度等台账资料;检查消纳场所场地设置是否规范合理、是否配备现场管理人员、出入口有无设置冲洗设备、设施设备是否运转正常。
6.土地所:对拟选取作为消纳点的土地性质进行审核,同时协助做好土地管理工作。
7.派出所:负责做好执法保障工作,对以暴力、威胁等手段抗拒行政执法人员依法查处和管理的行为予以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应追究刑事责任,同时参与工程渣土运输专项执法。
8.交警中队:负责审核渣土运输车辆运输时间、线路,对道路交通秩序实施管理,负责查处工程运输车辆超速、超载、牌照污损、走禁行线等;提供监控信息,协助城运中心和城管中队开展调查取证,追查违法运输车辆,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实施处罚;在运输前对清运单位进行安全运输教育并签订规范安全运输承诺书。
9.农投公司:建立并实时更新老港镇泥库数据库,配合规建办排摸可用于处置工程渣土地块,同时参与工程渣土运输管理执法检查。
10.养护办:负责对区域内新开河道、水体等水域开挖项目加强施工组织设计审核力度,明确渣土外运和回填方案,避免长距离土方运输,做好进出渣土计划和时间节点安排。负责区域内河道整治、疏浚、渣土、底泥清淤(泥库)、回填等工程项目报备,监督清运单位进行规范分拣、装运、处置。
11.各村居:履行属地管理责任,配合做好辖区内渣土消纳点和泥库的监督管理,严禁擅自将土地流转或租借给相关单位堆放工程渣土或挖土取土。同时,结合运输线路,根据道路、桥梁的实际核载情况,审核运输车型,如有异常情况可及时上报农投公司和城管中队。此外,结合规划布局梳理区域内可用于工程渣土消纳的场所,工程项目平衡后多余的工程渣土,原则上在区域内自行平衡,通过洼地填平、堆坡造景就地利用的方式实现源头减量。
12.其他部门:涉及工程管理的部门,要在工程实施前按照规定办理渣土管理审批手续。五违办、减量办等涉及工程渣土处置的部门应按照自身职责,协同实施本意见。
六、消纳场所单位管理责任
1.进土前负责提供土质检测报告,合格后方可进场,进土过程中由管理方按批次量抽检,进土后场地环境检测报告由管理方委托第三方检测并出具报告,相关检测费用由管理方承担。
2.配备专职管理人员,并制订相应场地管理制度。
3.装配相应的设备设施,做好出入口道路安全措施、安装视频监控并设置规范的净车出场设施及喷淋等扬尘抑制措施。
4.建立工程渣土处置台账,形成工作日志。
5.禁止在消纳场所倾倒城市生活垃圾、医疗垃圾、毛垃圾、危险有害废弃物等。
6.日常管理要到位,既要管现场也要管道路,确保现场有序,周边道路通行安全、畅通,如造成相关道路损坏,由消纳单位负责维修。
七、其它
1.市、区两级项目的渣土清运,按照上级部门要求执行。
2.本规定解释权为老港镇渣土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不按本规定要求的,不予受理。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老港镇建设工程渣土(泥浆)长效管理实施意见》(浦老府〔2021〕150号)同时废止。
附件:老港镇工程渣土处置申报(备案)流程规定
上海市浦东新区老港镇人民政府
2023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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