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补贴专项资金公开

索引号 XG5100000-2017-011 发布机构 民政局(退役军人局、社会组织局)
公开类别 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 2017-09-05
养老补贴专项资金公开
     
  1、发放流程
  根据《浦东新区关于推进“十三五”期间养老服务发展的财政扶持意见》(浦府〔2017〕66号)(以下简称《意见》)
  (1)《意见》第(1)、(2)、(3)、(4)、(5)、(6)、(7)、(10)、(11)(13)、(16)、(22)、(23)、(24)、(25)、(26)条,申请者向新区民政局授权的福利企事业管理所咨询并申请办理。
  (2)《意见》第(8)、(9)、(14)、(15)、(19)、(20)条,申请者向新区民政局授权的老龄事业发展中心咨询并申请办理。
  (3)《意见》第(12)、(17)、(18)条,申请者向新区民政局授权的新区居家养老评估和服务指导中心咨询并申请办理。        
  (4)意见第(21)条,申请者向新区民政局授权的浦东新区安老宜居社区服务指导中心咨询并申请办理。
  (5)符合申请条件的,向以上授权的单位提交相关申请材料。
  (6)新区民政局业务处室复核;
  (7)局分管领导审核;
  (8)经审核符合补贴条件的,民政局履行拨款手续。
  2、分配结果
   
2016 年养老扶持政策专项资金分配结果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分配对象)
分配标准
分配
金额
1
扶持养老机构发展
机构建设补贴:1万/张
812
2
机构开办费补贴:5000元/张
3
机构运营补贴:浦东户籍老人(公办四级以上)100/月;机构等级评定一级、二级、三级,给予每床100/元月、200/元月、300/元月
4
内设医疗机构补贴:10万元/家
5
扶持社区居家养老
长者照护之家建设补贴:1万元/张
1285
6
日托建设补贴:15-60万元/家
7
助餐点建设补贴:1-20万元/家
8
综合为老服务中心建设:60万元/家
9
老年活动室建设:5-20万元/家
10
长者运营:第一年5000元/张;第二年后3000元/张
11
日托运营:200元/人/月
12
社区服务机构运营:提供居家养老上门服务,给予补贴资金总额10%给予奖励;为非居家养老服务补贴对象提供服务,年服务收入累计达到50万元及以上,给予服务收入总额5%奖补
13
助餐点运营补贴:不同类型:2万、4万、8万/家/年
14
活动室运营补贴:不同等级3000元、5000元、10000元/家/年
15
睦邻点运营:3000-5000元/家/年
16
扶持老年特殊对象
入住外环以外机构补贴:200—500元//人/月
4556
17
低保低收入特困补贴:最高400元/人/月
18
居家养老补贴:70岁以上:身体评估为二级以上,按市养老服务补贴标准补贴50%;90岁以上:根据不同收入,市补贴70%,区补贴30%或20服务单位
19
统一需求评估经费:230元/次
20
牛奶补贴:90周岁以上户籍老年人,每人每天1瓶牛奶(3.1元/瓶)
21
紧急呼叫装置:新装250元/台,信息费每月15元
22
专项补贴
专技岗位补贴:每岗每人3万,最高不超过12万
173
23
护理员补贴:持有上岗证、初级、中级、高级等级证书的护理员,区财政分别按本市上年度最低工资10%、20%、30%、40%的标准给予补贴
24
长者、日间技术人员、护理员:持有上岗证、初级、中级、高级等级证书的护理员,区财政分别按本市上年度最低工资10%、20%、30%、40%的标准给予补贴
25
连锁经营补贴:连锁3家及以上:养老机构8万元;长者之家5万元   日托3万元
26
综合责任保险:机构、长者:150元/床;其他(含睦邻点、老年大学,):42元/人
 
合计
 
6826
  注:因政策发布滞后,部分资金在落实、补差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