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烈士亲属自行异地祭扫工作操作办法的通知
索引号 | SY-310115-2022-00622 | 发布机构 | 民政局(退役军人局、社会组织局) |
公开类别 | 主动公开 | 发布时间 | 2021-07-02 |
各街镇相关部门:
做好烈士亲属异地祭扫组织服务工作,保障好烈士亲属权益,是新时代烈士褒扬工作的重要内容,是政府和社会各界的共同责任,对大力弘扬烈士精神、关心关爱烈士亲属具有重要意义。为做好我区烈士亲属自行异地祭扫工作,现将有关操作办法通知如下:
一、工作依据
依据《上海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关于转发<退役军人事务部、公安部、财政部、交通运输部、文化和旅游部关于做好烈士亲属祭扫组织服务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沪退役军人局﹝2020﹞29号)。
二、自行异地祭扫组织服务对象
异地祭扫组织服务对象包括烈士的父母(抚养人)、配偶、子女、兄弟姐妹,如确无上述人员的,可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女婿、儿媳、公、婆、岳父、岳母等。
三、自行异地祭扫组织服务方式
符合条件但因故不能参加组织祭扫的烈士亲属,经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审核并开具“烈士亲属异地祭扫介绍信”后,可自行前往异地祭扫,享受相应服务保障。原则上每年1次,每次不超过3人。
四、自行异地祭扫组织服务保障
自行祭扫的烈士亲属,祭扫回程后凭“烈士亲属异地祭扫介绍信”回执,由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按照本区机关工作人员国内差旅费处级及以下标准给予定额补助,其中,省际城市间交通费按照火车票标准计算,食宿及当地交通费按照3天计算。无“烈士亲属异地祭扫介绍信”自行前往祭扫的,不享受定额补助。
五、自行异地祭扫办理程序
(一)烈士亲属异地祭扫申请流程
1. 烈士亲属每年8月1日前向户籍所在地街镇提出下一年度异地祭扫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2)与烈士关系证明材料;(3)烈士亲属如有多名,须提供共同签字的协商意见;(4)个人申请(内容包括烈士姓名、祭扫地点、具体时间、日程安排、联系方式等)。
2. 街镇负责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符合规定的填写“烈士亲属自行异地祭扫审批表”(一式两份),汇总后报送区烈士陵园管理所。
3. 区烈士陵园管理所对街镇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汇总,按规定材料目录复核,于每年8月30日前上报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拥军褒扬处。
4. 拥军褒扬处会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对材料进行复审,制定下一年度异地祭扫计划,经局领导同意后上报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5. 根据市局统筹,区局开具“烈士亲属异地祭扫介绍信”,经区烈士陵园管理所返回街镇。当年度提前一个月,区烈士陵园管理所代表区局向烈士安葬地或纪念地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通报异地祭扫相关安排。
(二)烈士亲属异地祭扫补助审批流程
1. 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街镇提交以下材料:
(1)来回公共交通费用票据、食宿票据等原件;(2)“烈士亲属异地祭扫介绍信”回执。
2. 街镇负责对材料进行初审,符合规定的填写《上海市外地烈士墓祭扫补助审批表》(一式两份),汇总后报送区烈士陵园管理所。
3. 区烈士陵园管理所将街镇上报的材料进行汇总,按规定材料目录复核,汇总后报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拥军褒扬处。
4. 拥军褒扬处会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进行审核,经局领导审批同意后,在《上海市外地烈士墓祭扫补助审批表》上盖章,经区烈士陵园管理所返回相关街镇,由街镇落实相关待遇。
六、其他事项
其他事项按《上海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关于转发<退役军人事务部、公安部、财政部、交通运输部、文化和旅游部关于做好烈士亲属祭扫组织服务工作的意见>的通知》要求执行。
附件:1.上海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关于转发《退役军人事务部、
公安部、财政部、交通运输部、文化和旅游部关于
做好烈士亲属祭扫组织服务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2.烈士亲属自行异地祭扫审批表
3.烈士亲属自行异地祭扫汇总表
4.烈士亲属异地祭扫介绍信
5.上海市外地烈士墓祭扫补助审批表
浦东新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1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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