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发《浦东新区社区卫生服务能力提升考核指标 (200分)》的通知
索引号 | SY-310115-2024-02142 |
文件编号 | 浦卫基层〔2024〕2号 |
发布机构 | 卫生健康委(中医药办、疾控局) |
公开类别 | 主动公开 |
发布时间 | 2024-04-19 |
浦卫基层〔2024〕2号
关于下发《浦东新区社区卫生服务能力提升考核指标
(200分)》的通知
浦东新区社区卫生指导中心、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根据市、区两级党委、政府相关工作部署和要求,为进一步深化社区卫生服务内涵,全面提升社区卫生服务能力,推动基层卫生健康服务高质量发展,我委修订本区社区卫生相关考核指标体系,形成《浦东新区社区卫生服务能力提升考核指标(200分)(2024版)》,现下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原《关于下发<2018年浦东新区社区卫生综合改革重点考核指标>的通知》(浦卫计医政〔2018〕29号)文件即行废止。
特此通知。
上海市浦东新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4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上海市浦东新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党政办公室 2024年4月11日印发 |
浦东新区社区卫生服务能力提升考核指标(200分)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分值 |
指标内容与计算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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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维度 (80) |
基本医疗 |
20 |
根据医疗、护理、口腔、检验、心电、放射、超声、院感、康复及药事等条线年度质控督查结果给出分值,由医政处提供分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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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卫生服务质控 |
10 |
由全科质控、家医服务、社区康复、服务站和健康驿站、医养结合和家庭病床、数字化转型等质控组进行考核,由基层处提供分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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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化转型 |
5 |
包含社区卫生信息化管理、建设等指标,由规划发展处提供分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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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卫生 |
24 |
重大公共卫生项目及其他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由公卫处(17.125分)、家发处(6.875分)提供分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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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医科教考核 |
21 |
中医医疗质量控制、中医公共卫生服务及社区科教项目考核,由中医处提供分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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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维度 (20分) |
药品收入 占业务收入比 |
5 |
药品收入占业务收入低于70 |
药品收入占业务收入比≤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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耗材占比 |
5 |
耗材支出占业务收入低于30 |
耗材支出占业务收入≤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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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科医师配置 |
5 |
参照“十四五规划”标准,注册全科医师数(含助理全科医师)按岗位设置方案进行配置。 |
1.全科医师达标2分:在岗人员中,达到4以上或者达到岗位设置中全科医师设置数量的2分,未达到但当年度有招录全科医师的得1分。2.中医占比达标2分:在岗人员中,中医执业医师20%以上的2分,未达到但当年度有招录中医医师的得1分。3.其他人员不超结构1分:在编人员中,其他人员控制在25%以内的1分,超过的不给分。由人事处提供分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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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管理 |
5 |
根据《浦东新区关于促进卫生健康人才发展的实施意见》文件,引进或培养卫生健康人才的情况。 |
考核当年度有人才工作组织架构得1分;建立人才工作相关制度得1分;积极开展引才举措(线上发布、参加外出招聘)得1分;有人才培养制度且人才培养举措落实到位得1分;育才成效,当年度成功申报医苑新星得1分,区级人才计划得0.5分。由人事处提供分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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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式维度 (100分) |
社区卫生服务能力提升重点监测评价指标得分(100分) |
100 |
考核指标另见附件1。由基层处提供分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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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农指标(15分) |
村卫生室评价考核指标(15分) |
15 |
此项指标仅适用涉农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考核,涉农社区总分:200分+15分(农村卫生考核),最后折算为200分。由基层处提供分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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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加分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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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分项 (以10分为限) |
1.经鉴定为一级甲等负主要责任并处置结束的医疗事故。 |
发生一起扣5分,由医政处提供扣分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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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经区应急管理局认定的二级以上的单位安全事故。 |
发生一起扣5分,由计财处提供扣分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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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经上级部门评审认定,孕产妇管理中存在不当而发生死亡;或因责任原因或处置不当造成精神病人肇事肇祸事件。 |
发生一起扣5分,由家发处提供扣分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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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因责任事故导致的疫苗反应事件。 |
发生一起扣5分,由公卫处提供扣分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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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与单位职工的工作岗位相关的违法、渎职事件,当事人达到行政拘留以上程度的事件。 |
发生一起扣5分,由人事处提供扣分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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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因社区责任原因引起的媒体重大负面报道或重大群体性事件。 |
发生一起扣5分,由党政办提供扣分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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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经济盈亏情况。 |
合理业务收入低于合理支出,经济运行亏损扣5分,由计财处提供扣分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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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组织措施或处分情况。 |
组织措施:诫勉谈话有一起扣1分,其他有一起扣0.5分;处分情况:单位党政领导发生一起扣2分,单位员工发生一起扣1分,由人事处提供扣分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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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慢性病死亡后随访 |
死亡后随访的比例高于全区平均水平的,比例自高向低,前50%扣5分,后50%扣3分;死亡后随访比例低于或等于全区平均水平的,但与本单位去年同比上升超过10%(不含10%)的扣1分。(此项2024年开始考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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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分项(以10分为限) |
完成新区卫生健康委重点工作且成绩突出,由新区卫生健康委评定后予以加分,以10分为限。 |
1.高质量社区创建加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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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单位获得国家级荣誉加2分,市委市政府荣誉加1.5分,市委办局、区委区政府荣誉加1分,个人荣誉原则上减半加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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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积极开展引才举措,引才成效,考核年度引进1名高层次人才或者引进2名及以上优青人才的,得1分,引进1名优青人才的,得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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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分项(以10分为限) |
完成新区卫生健康委重点工作且成绩突出,由新区卫生健康委评定后予以加分,以10分为限。 |
4.社区卫生服务质控组组长单位加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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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承办大型会议加2分,协办大型会议加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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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医院纳入采购目录清单的创新药械品种(适宜社区使用部分)数量/创新药械产品推荐目录和重点工业企业产品推荐目录上的适宜社区使用部分创新药械品种数量=100%得1分;医院内使用创新药械(适宜社区使用部分)金额/同期医院药械使用总金额占比全区排名前1/3得1分,中1/3得0.5分,后1/3不得分(此项2024年开始考核)。 |
备注:1.浦东新区社区卫生服务能力提升监测评价指标(100分)详见附件1。
2.浦东新区村卫生室评价考核指标(适用涉农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以当年度村卫生室质控组考核指标为准。
相关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