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浦三路741弄22号等两处技术业务用房出租出借备案的函

索引号 SY-310115-2025-01569
文件编号 浦南办〔2025〕5号
发布机构 南码头路街道
公开类别 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 2025-04-08

浦东新区机关事务管理局:

根据《浦东新区区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技术业务用房管理细则》(沪浦机管局202542号)要求,目前街道有2处技术业务用房分别因社会公益性、功能配套用途确需出租出借,具体情况如下:

一、房屋基本信息

1民众敬老院,房屋地址位于浦三路741弄22号,面积7005㎡,现出租给上海浦东新区民众敬老院(以下简称“民众敬老院”),用于护理关怀老人。

2元华超市,房屋地址位于东三里桥路79弄1-6号底层,面积855.55㎡,现出租给上海元华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元华超市”),用作经营超市。

二、房屋概况

1民众敬老院

2014年,上海市浦东新区土地储备中心与南码头路街道办事处签订《北蔡六里综合整治储备项目剩余地块资产划转协议》,将该处房屋按现状整体划转至南码头路街道,该处地块规划为保留敬老院用地,现状为民众敬老院。

2015年起,南码头路街道与民众敬老院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租赁期限自2015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租金为40万元/年,租金上缴至街道。

为进一步规范房屋资产管理,2017年,南码头路街道委托集体企业——上海市浦东新区南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社物业”)与民众敬老院签订房屋租赁合同至今。期间:

(1) 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租金为40万元/年,租金上缴区财政国库;

(2) 2020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租金为40万元/年,租金上缴区财政国库;

(3) 2023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2023年度租金为44万,2024年度租金为45万,2025年度租金为46万,租金上缴区财政国库。

2元华超市

2014年以前,街道将该处房屋以实物形式注资给街道集体企业——上海南码头投资管理中心(未办理产证权利变更,房屋产证权利人仍为南码头路街道,产权证标注建筑类型和用途为店铺),用作开办农贸市场。

2014年,街道委托集体企业——上海市浦东新区南码头街道兰陵集贸市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兰陵集贸”)与元华超市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租赁期限自2014年3月1日至2024年2月28日,租金如下表:

 

第一年

第二年

第三年

第四年

第五年

第六年

第七年

第八年

第九年

第十年

年租金

(万元)

62.45

62.45

65.57

65.57

68.84

68.84

72.28

72.28

75.89

75.89

按照街道集体企业内部管理要求,兰陵集贸主要收取农贸市场租金,南社物业主要收取商业出租租金,故元华超市租金一直由南社物业代为收取。为进一步规范房屋资产管理,2023年,街道委托南社物业与元华超市重新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但在签约前,元华超市提出:因其内部装修与消防整改的投资成本较大,故希望将合约续签至2027年。南社物业经综合考量,与元华超市协调商议后,重新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租赁期限自2023年4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其中,2023年至2025年每年租金为75.89万元,2026年至2027年每年租金为78.1667万元,租金上缴区财政国库。

申请向贵局备案,妥否,请予函复

 

附件:12015年民众敬老院房屋租赁合同

22017年民众敬老院房屋租赁合同

32020年民众敬老院房屋租赁合同

42023年民众敬老院房屋租赁合同

5.北蔡六里综合整治储备项目剩余地块资产划转协议

62014年上海元华食品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协议书

72023年上海元华食品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协议书

8东三里桥路79弄1-6号底层房地产权证

9租金上缴区财政国库凭证2017年-2023年

10.民众敬老院与元华超市介绍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南码头路街道办事处

                            2025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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