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浦明路(东昌路-龙阳路)综合改造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
索引号 | SY-310115-2023-02005 |
文件编号 | 浦建委综规〔2023〕40号 |
发布机构 | 建交委(国动办、人防办、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 |
公开类别 | 主动公开 |
发布时间 | 2023-04-19 |
上海浦东工程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上报浦明路(东昌路-龙阳路)综合改造工程初步设计的请示》(浦工建管〔2022〕204号)及本工程初步设计文件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工程范围及建设内容
本次实施的浦明路北起东昌路,南至龙阳路,道路全长约3.4千米,规划红线宽35米。
本工程建设内容为道路改建工程、桥梁维修工程、雨污水排管工程、合杆整治工程、绿化、照明、信号灯、交通标志标线等道路附属设施工程以及前期征收等。
二、设计标准
(一)道路工程
同意本工程按城市次干路标准,龙阳路-浦电路段设计速度40千米/小时,浦电路-东昌路段设计速度30千米/小时,路面结构设计荷载BZZ-100型标准轴载。
(二)桥梁工程
维持原有桥梁设计跨径、宽度以及设计荷载标准。
(三)雨水工程
雨水工程暴雨重现期取5年,综合径流系数按规划取用。
(四)污水工程
综合生活污水量排放标准4500立方米/平方千米,地下水渗入量按平均日污水量的10%计,其余污水工程设计标准应按照区域污水专业规划取用。
三、工程设计
(一)道路工程
1.平面、纵断面设计
原则同意道路平面设计,平面设计按照规划和相关规范设计。下阶段应进一步核实沿线地块出入口位置、宽度等情况,并做好协调工作。
纵断面设计中,起终点标高有待与现状道路及同期工程协调衔接,与沿线地块、地块出入口标高需进一步协调衔接,并满足排水要求。
2.横断面设计
原则同意道路横断面分段布置方案,东昌路-浦电路段采用:5.5米(绿化带)+6米(人非共板)+14米(机动车道)+6米(人非共板)+3.5米(绿化带),因地制宜结合现状布置;浦电路-龙阳路段采用:5米(人行道及绿化设施带)+3.5米(非机动车道)+1.5米(机非分隔带)+15米(机动车道)+1.5米(机非分隔带)+3.5米(非机动车道)+5米(人行道及绿化设施带)=35米。
3.路基路面结构设计
同意路基采用重型击实标准,路基回弹于30兆帕。本工程为改建工程,应进一步深化路基设计方案,处理好新老路基的不均匀沉降。
原则同意机动车道路面结构方案,路面翻挖新建路段及沟槽修复采用:4厘米SMA-13(SBS改性)+6厘米AC-20C+30厘米C25水泥混凝土+21厘米级配碎石;翻挖新建非机动车道采用:4厘米AC-13C+6厘米AC-20C+20厘米C25水泥混凝土+15厘米级配碎石。
原则同意道路铣刨加罩方案,原则同意人非共板路面结构方案。
4.交叉口设计
交叉口应按相关规范在规划红线内进行精细化设计,与相关横向道路协调以保持交叉口的完整合理。下阶段应进一步征询交警等管理部门意见,根据沿线地块交通组织、公交车站设置方案等,进一步完善优化交叉口渠化设计方案。交叉口转弯半径应按规范取小值,方便人行过街。
(二)桥梁工程
1.原则同意张家浜桥利用老桥结构,根据桥梁检测报告予以维修加固。
2.应根据桥梁检测报告,对桥梁病害、技术评定等级,对桥梁适用性进行分析。
3.应核算老桥结构承载能力,合理确定桥梁限载标准。
4.结合相关规范和专家意见进一步优化细化桥梁维修方案。
(三)排水工程
1.原则同意排水工程采用雨污水分流的排水体制。本工程雨水属于塘桥雨水排水系统、张家浜雨水排水系统和陆家渡雨水排水系统,为强排系统;污水属白龙港污水片区-中线污水总管白莲泾-其昌栈污水支线和陆家嘴-花木支线服务范围。
2.原则同意雨水排水设计方案:浦明路(塘桥新路-张家浜)段保留现状Ф800-Ф1200雨水管道,新建一根DN1000-DN1200雨水管道,由北向南接入塘桥新路现状Ф2400雨水总管;浦明路(潍坊路-张杨路)段废弃现状Ф600-Ф1000雨水管道,新建DN1000-DN1500雨水管道,接入下游拟建Φ3500雨水总管;对全线雨水口及雨水连管进行翻建,对其他路段保留利用的雨水管道进行局部修复。
3.原则同意污水排水设计方案:对现状已建污水管道保留利用并局部修复。
4.雨、污水排管设计方案应与专业规划进一步核实,确保一致。若方案调整应征得排水行业管理部门同意,并做好与区域排水专业规划衔接结合的工作。
5.应尽快按规划实施下游雨污水管道、泵站及雨水排放河道,并做好近期临时排放方案,以确保雨污水排放安全。应与区域雨水提标改造工程方案及施工做好衔接。
6.现状保留利用的雨、污水管道应进行CCTV检测,修复方案应在CCTV检测评价基础上进行,满足相关规范要求并向行业管理部门征询确认后实施。
7.雨、污水窨井盖座采用防盗防沉降型,窨井同步安装防坠隔板。
8.管位应按照管线综合确定,其他市政管线应同步实施。
四、附属工程
本工程按城市次干路标准建设,应设置道路照明、交通标志、标线及绿化等附属工程;道路绿地率指标应满足规范要求,应进一步明确行道树等道路绿化建设相关标准及施工要求;应按照国家有关无障碍设施建设的有关规定,铺设盲道及缘石坡道;应根据环评要求落实相关环保措施;应按照相关消防技术标准建设市政消火栓。
五、其他
(一)在下阶段工作中,应根据规范及初步设计评审报告,结合地区规划、沿线开发、现状地形及路网交通组织、环境景观要求等进一步深化方案,抓紧开展施工图设计。
(二)沿线公交站设置、水务、道路绿化、照明设施以及合杆等设计方案应按照相关管理部门书面意见执行。
(三)应按照有关规定做好道路路名申报等相关工作。
(四)涉及填埋河道的,应按《上海市河道管理条例》办理相关审批手续,保证防汛安全和水面积平衡。
(五)应做好对沿线重要管线的搬迁、保护工作,按要求办理相关手续,确保管线安全。
(六)应根据《上海市海绵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办法》落实海绵城市建设要求,体现海绵城市建设理念。
(七)下阶段应进一步细化基坑工程设计方案,并按相关规定进行施工方案评审论证。
(八)应妥善处理好本工程与轨道交通4号线、9号线的关系,为防止施工过程中土体变形对轨道交通产生不利影响,必须严格进行变形监测,确保区间盾构安全,落实《上海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相关要求。
六、工程概算
工程概算同步报新区发改委审批。
特此批复。
上海市浦东新区建设和交通委员会
2023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