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浦东新区七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37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索引号 | SY-310115-2025-02126 |
文件编号 | 浦建委提复〔2025〕131号 |
发布机构 | 建交委(国动办、人防办、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 |
公开类别 | 主动公开 |
发布时间 | 2025-05-12 |
郁斐、王旭光代表:
你们提出的《构建房产交易税新机制与优化老旧小区翻新政策,共筑美好居住环境的双轮驱动》(代表建议第075137号)收悉,经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建立房产交易税提取机制事宜
税收优惠是政府调控经济的重要手段之一,适当的优惠政策有利于实现国家的社会经济目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鉴于上述规定,区税务部门将积极向上级部门反馈,争取政策支持。同时将加大税收政策宣传力度,依法落实好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充分发挥好税收的调节功能,为推进更高水平改革开放作出税收贡献。
二、关于优化老旧小区翻新政策事宜
2021年以前,新区纳入财力补贴范围进行修缮的旧住房总量约3680万平方米,包括直管公房、系统公房、售后房、早期动迁房(24平米动迁政策)。2021年,上海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本市旧住房更新改造工作的若干意见》(沪府办规〔2021〕2号),文件中提出“本市旧住房更新改造范围主要包括2000底前建成,使用功能不完善、配套设施不健全、群众改造意愿迫切的老旧小区,有条件的区可以适当将2005年底前建成的小区纳入改造范围”。为进一步推进老旧小区综合整新工作,扩大老旧小区居民受益范围,区建交委根据文件精神梳理了2005年前建成小区的现状和需求,与区财政局充分沟通后,形成了新的财力补贴开展修缮的老旧小区范围,后经区政府第12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目前,新区纳入财力补贴范围进行修缮的旧住房总量约为3680+X平方米(X为动态库,目前主要包括2005年前的动迁房,约890万平方米)。
当前,区建交委正在开展“十五五”期间旧住房修缮课题研究,在当前修缮范围、修缮部位、修缮标准的基础上,结合中央和上海市对老旧小区城市更新的最新要求,整体掌握老旧小区难点和居民需求,统筹考虑老旧小区现状维修资金充盈程度,通过多元化渠道满足老旧住房修缮需求。一是针对政府财力补贴范围内的旧住房,由街镇牵头“问需于民”,统筹开展旧住房修缮方案研究,项目成熟后通过财力补贴+业主自筹开展修缮,鼓励有条件的街镇在区级补贴标准外,加大街镇资金配套力度,进一步提高修缮管理水平;二是积极引导业主,通过居民区党建引领、业主自治共治方针,激发业主自主修缮积极性,鼓励居民自主开展更新改造;三是引导社会资金参与,探索建立社会资本参与机制,汇聚社会力量共同参与老旧小区修缮改造,改善居民生活条件。
目前,已有部分街镇在激发居民自主修缮老旧小区方面取得积极成果,如曹路镇通过“居民出一点、社会支持一点、镇财政补助一点”的原则,合理确定小区品质提升方案费用分摊规则,多渠道筹措小区品质提升项目资金。塘桥街道澳丽花苑小区,街道发挥党建引领下“三驾马车”工作机制,通过激发居民修缮积极性,通过召开业主大会、上门征询、多方比选等方式,利用小区维修资金成功开展整小区修缮改造,获得小区居民高度赞扬。康桥镇也将着手研究住宅小区设施改善补贴办法,坚持政府扶持与居民参与相结合的基本原则,激发居民共同参与推进优化老旧小区的积极性,实现问题共找、方案共定、资金共筹、改造共管、效果共评、成果共享,构建出“共建、共治、共享”的社区治理格局。
近期,为进一步推进老旧小区修缮,提升居民群众获得感和满意度,市房管局已会同各区完成了2000年底前建成的老旧小区现状、修缮情况的底数进行了排摸,排摸对象包括直管公房、系统公房、售后公房、动迁房、商品房等。经与市房管局沟通,预计年内将出台关于全市2000年底前建成的老旧小区修缮改造新政策,将进一步巩固和提高老旧小区修缮改造成果。
下一步,区建交委将在市房管局指导下,继续深化老旧小区修缮机制,制定“十五五”期间修缮总体方案,有序开展老旧小区修缮工作,切实解决居民实际居住困难,提升居民幸福感、获得感。
感谢你们对我委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上海市浦东新区建设和交通委员会
2025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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