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浦东新区政协七届四次会议 第179号提案的会办意见

索引号 SY-310115-2025-00825
文件编号 浦人社提复〔2025〕1号
发布机构 人社局(医保局)
公开类别 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 2025-02-18

浦东新区政协七届四次会议

179号提案的会办意见

 

区民政局

车建芳委员提出关于构建高效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应对老龄化社区新策略的建议(第179号)收悉。其中一项建议深化长护险制度落实,优化服务流程,涉及长护险申请、评估、服务以及基金监管等方面。经研究,现将会办意见函告如下:

一、关于长护险申请与评估

根据《上海市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办法》(沪府发202115)有关规定,市医保局会同市发改委、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财政局协同推进老年照护统一需求评估工作。试点阶段,年满60周岁及以上的本市职保(已按照规定办理申领基本养老金手续)、居保人员(或其监护人、代理人),可在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提出老年照护统一需求评估申请。经评估,失能程度达到评估等级二至六级,且在评估有效期内的参保人员,可以享受长护险待遇。

近年来,在各方协同努力下,浦东长护险申请与评估方面得以不断完善和优化。一是积极探索评估在线办理。2024年评估一网通办业务上线运行,评估有效期到期再评估的老人可实现政务平台在线申请,有效提升了经办受理便捷度。二是缩短评估公示期。根据全市统一部署,2024年已将评估公示期从原15天缩短为7天,在发挥社会监督作用的同时,进一步减少评估结果等待时间,有效加快评估办理的速度。三是强化窗口告知指导。全面开展经办流程梳理,对街镇经办机构开展培训指导,对评估结果实行即时打印告知,确保告知即时到位。四是开展长护险关心关爱行动。对长护险刚需服务的90岁以上老人、离休干部、革命伤残军人和低保低收入特殊困难对象等采取优先评估,百岁老人、离休干部等可即申即享长护险待遇,让特殊困难群体感受到长护险服务的温暖。2024年享受优先评估的老人1.43万名,新增即申即享老人25名。

二、关于长护险服务

长护险服务横跨民政、卫健两大服务体系,兼顾两类服务项目,本市通过制度化支付保障,整合两方面服务资源,构筑失能老人照护屏障。具体护理服务内容和规范由市民政会同卫健、医保共同制定,按照聚焦失能老人、聚焦基本服务、聚焦居家照护、聚焦专业发展的原则,梳理并明确了42长护险服务项目清单,涵盖适合失能老人的基本生活照料项目27和与基本生活照料密切相关的医疗护理项目15。目前来看,现有的42项服务项目基本能满足老人的长期照护需求,下一步,将根据国家指导意见,丰富、完善、调整本市长护险服务项目。作为辖区内长护险试点牵头部门,我们也将积极向上反映群众的呼声,力求将服务项目更贴近群众需求。

三、关于长护险基金监管

2018年新区正式启动长护险试点工作以来,在基金监管方面,浦东形成了较完备的监督执法综合联动工作机制。一是落实多部门协同管理机制,形成基金监管合力。探索并建立市区医保部门上下联动,区医保、民政、卫健行业横向联合的长护险综合监管机制。制定并修订《浦东新区长期护理保险监督管理办法(试行)》,明确医保、民政、卫健部门的责权,各司其职、通力协作,共同维护长护险基金安全。二是出台正负清单,着力解决倾向性问题。聚焦现场检查发现问题,研究出台《浦东新区长护险服务正负清单及记分管理办法(试行)》《浦东新区长护险护理员服务正负清单及记分管理办法》《浦东新区长护险评估服务正负清单及记分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明确了什么可以做、什么不可以做、违反了要受到什么处理等规定。三是创新监管手段,科技信息赋能。制定统一的信息化监管系统功能要求,推动长护险居家服务机构采用信息化手段加强内部管理,提升远程、移动等非现场监管措施效能,辅以数据核查、常规检查、专项检查和入户飞检等形式,实现对长护险定点机构全覆盖监管。四是探索信用监管机制,推动信用惩戒。2024年浦东印发《浦东新区长期护理保险定点居家护理服务机构信用管理若干规定》(浦府管规〔20243号)我局会区民政、卫健部门共同研究并制定了《浦东新区长期护理保险定点居家护理服务机构信用等级评价实施细则 (试行)》(浦医保规〔20241号)。目前已完成2024年度居家护理服务机构信用等级集中考核,并出具了初步的信用评价结果后续将根据信用等级实施分级分类监管引导行业有序规范发展。

以上意见供你单位统一答复提案者时参考。

 

 

                   浦东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218

 

联系人姓名:徐珏                  联系电话:207427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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