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4年上海市浦东新区职业技能竞赛”活动的通知
索引号 | SY-310115-2024-01345 |
文件编号 | 浦人社〔2024〕15号 |
发布机构 | 人社局(医保局) |
公开类别 | 主动公开 |
发布时间 | 2024-03-20 |
关于开展“2024年上海市浦东新区职业
技能竞赛”活动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七部门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上海市职业技能竞赛活动的通知》(沪人社职〔2024〕64号)文件精神,为充分发挥技能竞赛对促进技能人才培养的重要作用,着力提升劳动者素质,进一步弘扬工匠精神,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新区财政局、新区教育局、新区科技和经济委员会、新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新区总工会、共青团浦东新区委员会、新区妇女联合会、新区残疾人联合会组织开展“2024年上海市浦东新区职业技能竞赛”活动,具体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围绕浦东新区打造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引领区的核心使命,积极组织开展新区职业技能竞赛活动,引领新区重点产业、社会急需紧缺领域加快技能人才培养,进一步促进新区劳动者职业技能水平和就业质量提升,大力营造劳动光荣、技能宝贵、创造伟大的社会氛围,鼓励引导更多青年走技能成才、技能报国之路,为引领区建设提供技能人才支撑。
二、组织机构
(一)主办单位
2024年浦东新区职业技能竞赛组织委员会(以下简称“组委会”,成员名单详见附件1)由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新区财政局、新区教育局、新区科技和经济委员会、新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新区总工会、共青团浦东新区委员会、新区妇女联合会、新区残疾人联合会组成,组委会负责职业技能竞赛活动的组织领导、总体部署、协调推进。
(二)承办(协办)单位
本次活动由新区有关产业园区、街镇、企业、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培训机构、技能湾、行业协会以及职业院校等单位申报承办(协办)。承办(协办)单位按照活动要求做好方案制定、组织指导、赛事组织、协调联系、技术保障等工作。
三、活动项目
主要包括新区组织开展的正式比赛项目、展示型比赛项目以及代表新区参加市级综合性、专项职业技能大赛、市级行业性一类、二类职业技能大赛项目。新区正式比赛项目指市竞赛目录内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等相关项目;展示型比赛项目指具有前瞻性、单项性、竞技观赏性强的比赛项目。新区具体赛事活动项目以区竞赛组委会动态发布竞赛活动项目目录形式,主要包括浦东新区职业技能竞赛系列活动和浦东新区专项大赛等项目。
四、项目实施
(一)项目要求
正式比赛项目:正式比赛项目依据世界技能大赛技术标准、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经备案的行业企业评价规范等组织竞赛活动。正式比赛项目选手入网报备市、区竞赛组委会。
展示型比赛项目:具体参赛条件由承办单位自行设置,报备区竞赛办后执行。参赛选手原则上应由各承办单位组织报名且在法定劳动年龄范围内。
原则上本年度正式比赛项目应在2024年11月30日前完成,如因特殊情况延误的,报备组委会通过后继续实施。
(二)组织方式
各承办(协办)单位要加强竞赛组织管理,严格按照经备案通过的竞赛实施方案组织竞赛活动。各参赛单位通过选拔等方式遴选符合条件的选手参赛。
1、正式比赛项目。参赛人数一般不少于30人,通过相应等级技能评价方式进行选拔,成绩合格的参赛选手可获得相应等级的职业技能证书,新区采用直接决赛制。
2、展示型比赛项目。形式为理论知识和操作技能评定成绩的,依据理论知识和操作技能按比例计算成绩,排名根据总分成绩、操作技能成绩和比赛用时长短依次确定;形式为操作技能评定成绩的,按操作技能各模块得分总和的平均分计算,并以此确定选手排名。
五、时间节点
1、动员启动阶段
确定2024年新区职业技能竞赛项目,统筹相关单位落实活动举措和机制保障,确保活动扎实开展。
2、筹备组织阶段
各承办(协办)单位认真落实活动方案,做好办赛前期的场地设备调试、选手选拔培训等各项筹备组织工作。
3、实施活动阶段
各承办(协办)单位围绕赛事要求精心组织开展竞赛活动;同时利用新媒体和各种途径加大宣传力度,增强活动影响力。
4、表扬总结阶段
总结赛事实施情况,对赛事中涌现出的先进单位、个人等进行表扬奖励;对参与符合本市急需紧缺高技能人才职业(工种)目录的高级工(三级)竞赛项目或新区长护险服务技能大赛项目并获得第一名的高技能人才可享受人才引进绿色通道;在活动中成绩突出且符合有关条件的,还可优先推荐“浦东新区明珠工程师”、“浦东新区青年岗位技术能手”评选。
六、奖励办法
(一)晋升等级
对于实际参赛人数符合要求的正式比赛项目,成绩优秀且满足下列条件的选手,可由主办单位申请晋升等级:
对应高级工(三级)正式比赛项目,获得第一名的选手可晋升技师(二级),其中已具有技师(二级)等级的,可晋升高级技师(一级)。对应中级工(四级)正式比赛项目,获得第一名的选手可晋升高级工(三级)。晋升后的职业技能等级不超过竞赛前所持职业技能证书等级的两个级别。晋升等级不超过本市本职业现行技能等级认定范围。
(二)个人奖
本年度经组委会发布的竞赛系列活动各项目获奖名次总数不超过6名,按选手合格成绩排名及实操(操作)成绩优先原则确定先后名次。原则上设立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同分等第名次以加赛成绩确定。个人奖颁发奖牌和奖金,一等奖奖金3000元,二等奖奖金2000元,三等奖奖金1500元。
(三)用人单位奖励
鼓励税收征管关系在新区的用人单位组织推荐选拔职工代表新区参加本市高级工(三级)及以上正式比赛项目或参加新区高级工(三级)正式比赛项目,对本年度组织3人及以上比赛参评的,根据获证人数,按照高级(三级)1000元/人、技师(二级)及以上2000元/人标准予以奖励。符合沪人社职〔2015〕706号文件有关规定的市级征管企业参照执行。
(四)组织贡献奖
对在职业技能竞赛活动项目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在宣传发动、组织表现突出的单位分别授予突出贡献奖和优秀组织奖,颁发奖杯。
(五)其他奖励
对经区人社部门推荐参加市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竞赛的获奖选手和教练团队按照《关于印发〈浦东新区关于促进技能人才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给予奖励。
七、活动相关费用
(一)正式比赛项目运作费补贴。对组织开展新区职业技能竞赛高级工(三级)正式比赛项目的承办单位,根据办赛过程中产生的评价相关费用(指评价机构公布相关收费标准)给予项目运作费补贴,承办单位可按照实际比赛参评人数进行申报,每个项目运作费补贴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二)展示型比赛项目运作费补贴。对组织开展新区职业技能竞赛展示型项目的承办单位,采取集中开放形式办赛的,可申报运作费补贴,具体如下:
100平方米及以上的原则上给予每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5万元补贴;70平方米及以上、100平方米以下的原则上给予每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0万元补贴;70平米以下的原则上给予每个项目最高不超过5万元补贴。项目运作费补贴主要用于承办赛事相关的场地设备租赁、能源耗材、宣传发动、运输物流、交通餐饮,以及裁判、教练、技术人员劳务费等相关支出。
八、安全保障
各承办单位应严格落实活动安全保障措施,确保活动有序安全开展。对于在活动中未按要求落实安全保障并造成影响的,将依法依规追究个人及相关单位责任。
九、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浦东南路3995号619室
联系人:陈老师
联系电话:50879809 58740409*3353
附件:1.《2024年浦东新区职业技能竞赛组织委员会成员名单》
2.《2024年上海市浦东新区职业技能竞赛项目目
录》(第一批)
浦东新区职业技能竞赛组织委员会
(浦东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代章)
2024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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