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深化推进浦东新区院校毕业 学年学生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索引号 | 发布机构 | 人社局(医保局) | |
公开类别 | 主动公开 | 发布时间 | 2024-12-24 |
关于深化推进浦东新区院校毕业
学年学生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一、补贴对象
注册或登记在本区范围内的高校、职业院校(以下简称“本区院校”)。
二、补贴条件
本区院校通过团体申报方式组织本校毕业学年学生参加本市经备案的社会化职业技能评价(评价机构及评价项目以上海市人社部门备案为准)。
三、补贴标准
按实际参加高级工评价考核人数给予100%评价费补贴(以本市经备案的社会评价机构向社会公布无异议的评价项目收费标准执行),并按实际取得高级工证书的人数给予高技能人才培养成效补贴,标准为1000元/人。
四、其他
对经本市备案成为院校类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机构的本区院校面向本校注册学籍的全日制毕业学年学生(不含培训学员、成人学历教育、成人非学历教育等)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可参照本通知,按实际取得高级工证书的人数给予高技能人才培养成效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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