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南镇住宅小区物业服务“以奖代补”实施意见(试行)
索引号 | XH8900000-2019-029 | 发布机构 | 惠南镇 |
公开类别 | 主动公开 | 发布时间 | 2021-06-23 |
惠南镇住宅小区物业服务“以奖代补”实施意见(试行)
各社区、居委会、业委会、物业服务企业:
为切实加强我镇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不断提升物业服务水平、改善广大居民的生活环境、提高居民的生活品质,巩固我镇住宅小区物业行业的长效管理及考核激励机制、推进全镇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全覆盖运行,努力打造宜居城镇、幸福惠南,特制定如下物业服务“以奖代补”实施意见:
一、主要内容
对全镇范围内住宅小区实行物业服务奖励。
(一)“以奖代补”对象
1、各住宅小区物业服务企业;
2、依法进行小区自主管理的小区业主委员会;
(二)“以奖代补”标准
2000年前(旧)的住宅小区物业服务奖励上限:0.30元/m2/月
2000年后的非商品房住宅小区物业服务奖励上限:0.15元/m2/月;
2000年-2010年的商品房住宅小区物业服务奖励上限:0.05元/m2/月;
2010年之后的商品房住宅小区物业服务奖励上限:0.02元/m2/月。
(民乐基地小区相关资金由民乐社区另行预算)
二、考核办法
(一)考核基本原则及考核方法
考核工作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由各社区、居委会、业委会/小区居民代表(每小区不低于10人)、第三方测评机构参照《惠南镇住宅小区物业服务“以奖代补”评分表》(可适时调整)每季度一次对小区进行百分考核。
(二)考核分值计算方法
考核单位分值:社区30分、居委30分、业委会/小区居民代表20分、第三方测评机构20分
季度得分=社区百分考核分*30%+居委百分考核分*30%+业委会/小区居民代表百分考核分*20%+第三方测评机构百分考核分*20%
资金计算以季度计,每半年即两季度一并拔付。
直接扣减分项目:
(1)物业企业未配合镇党委、政府安排的其他工作(如垃圾分类、美丽家园创建等)视情况按每次5至10分在季度考核分中由所属居委直接扣减。
(2)在本市、区物业行风测评中或在市、区新闻媒体中出现反面个案、负面报道的,视情况按每次5至10分在季度汇总考核分中直接扣减;业主有效信访投诉且物业服务企业确有责任的,视情节按每次1至3分在季度考核汇总分中直接扣减。
(3)因物业服务企业严重失责,不按合同约定及行业规定实施管理,引起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按每次10至20分在季度考核汇总分中直接扣减。
(4)因物业项目经理不按合同约定及行业规定实施管理,被主管部门记分的,以项目经理记分的相应分值在季度考核汇总分中直接扣减。
(5)出现其他应当对物业服务企业予以扣分处理的情况,视情节按每次5-10分在季度考核汇总分中直接扣减。
(三)亮牌制度
小区物业管理服务当季度考核不及格,由房管办约谈项目经理,连续两季不及格,由房管办约谈企业负责人并给予服务企业黄牌警告,小区连续三次季度考核不及格,给予服务企业红牌警告,并取消企业两年内“以奖代补”资格,必要时启动区域退出机制。
三、资金拨付及使用
“以奖代补”资金每半年结算一次,奖励根据半年度考核结果拨付,对应标准为:
1、2000年之前的住宅小区考核结果分5档:
考核分90分-100分(包含90分)对应奖励*100%
考核分80分-90分(包含80分)对应奖励*90%
考核分70分-80分(包含70分)对应奖励*80%
考核分60分-70分(包含60分)对应奖励*70%
考核分60分以下无奖励;
2、2000年之后的住宅小区考核结果分4档:
考核分90分-100分(包含90分)对应奖励*100%
考核分80分-90分(包含80分)对应奖励*90%
考核分70分-80分(包含70分)对应奖励*80%
考核分70分以下无奖励;
另考核结果与物业费收缴率挂钩:
物业费收缴率≥80%的:按考核实际拨付
50%≤物业费收缴率<80%的:按考核实际*80%拨付
物业费收缴率<50%的:按考核实际*50%拨付
“以奖代补”资金以奖励考核的形式补贴物业服务企业、自主管理小区的业主委员会用于本小区公共区域秩序维护、保洁、保绿、保修、综合管理及公用设施设备维护等方面的服务成本支出,不特定指向企业亏损。“以奖代补”资金由镇房管办统一拨付至物业服务企业、自主管理小区的业主委员会。另对于因考核不达标而结余的“以奖代补”资金由各社区统筹。
本办法从2019年7月1日起适用,期限三年,惠府〔2016〕177号办法自行终止。
附:惠南镇住宅小区物业服务“以奖代补”评分表
上海市浦东新区惠南镇人民政府
2019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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