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惠南镇违法用地整治工作流程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 SY-310115-2023-00433 |
文件编号 | 惠府〔2022〕136号 |
发布机构 | 惠南镇 |
公开类别 | 主动公开 |
发布时间 | 2023-01-30 |
关于印发《惠南镇违法用地整治工作流程方案》的通知
各镇管社区,各村、居,各相关单位:
现将《惠南镇违法用地整治工作流程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浦东新区惠南镇人民政府
2022年12月19日
惠南镇人民政府党政办公室 2022年12月30日印发
惠南镇违法用地整治工作流程方案
为进一步理顺各类违法用地整治工作流程,压实各方责任,加强协调配合,明确整治内容、标准、确保各类违法用地按时按质高效整治,特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定义范畴
(一)存量违法用地:主要按新区违法用地综合整治三年行动、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国土空间管制、大棚房等专项行动中确定的存量违法用地和“非农化”、“非粮化”等违规用地,以下简称“存量”违法用地。
(二)新增违法用地:主要指自然资源部和上海市两级卫片执法工作、土地变更快速调查,以及日常巡查、举报发现等违法用地,以下简称“新增”违法用地。
二、工作职责
(一)党政办:
1、接到市、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下发的“存量”违法用地任务后,首先派发到规建办、同时抄送五违办、综合行政执法队并报主要领导及相关分管领导。
2、接到区城管执法局下发的“新增”违法用地任务及区五违办下发的工作任务后,首先派发到五违办,同时抄送综合行政执法队并报主要领导及相关分管领导。
(二)规建办:
1、对党政办下发的“存量”违法用地一口受理,召集规土所、城建中心、农发办、综合行政执法队、五违办等相关职能部门比对核实违法用地图斑,勾出影像图,现场确定图斑四址范围,并核对图斑涉及相关的审批备案手续,确认图斑的合法性。对合法、有手续的图斑,规建办直接报区规资局销项,对确认为需要整治的“存量”违法用地明确影像图四址范围后移交至五违办,开展七位一体约谈,协助整治推进。
2、协助对“新增”违法用地的甄别,对确属误判的协助提供举证材料。
(三)规土所:
1、指导规建办核实下发的“存量”违法用地涉及的相关审批备案手续,确定图斑的合法性。指导规建办,通过一定技术手段勾出图斑影像图,并协助现场确定图斑四址范围。
2、指导五违办对“新增”违法用地开展整治,对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整治或办出合法手续的,进行审核、上报。
3、对各类需要整治的违法用地协助开展七位一体约谈。
(四)五违办:
1、对规建办核实为需要整治的“存量”违法用地一口受理,召集相关职能部门、社区及村居在规定时间节点内开展推进整治,牵头组织对相关当事人开展七位一体约谈、多方施策、积极争取当事人配合整治。对需要开展村居民自治集中整治及立案查处的“存量”点位,协助村居及综合行政执法队开展集中整治及立案查处工作,整治完成后及时整理资料上报验收销项。
2、对“新增”违法用地及区五违办下发的工作任务一口受理,对“新增”违法用地本着“应拆尽拆”的原则召集相关职能部门、社区及村居在规定时间节点内开展整治推进,及时组织力量拆除整治或责令当事人补办合法用地手续。对确属历史原因,底图等原因,误判为新增违法用地的及时上报区五违办协调商议。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整治或办出合法手续的,第一时间通知规土所审核上报、验收销项。
(五)综合行政执法队:
1、对“存量”违法用地协助现场认定,开展整治推进,对需要通过立案查处推进整治的及时开展执法程序,为整治推进提供法律支撑,并协助开展七位一体约谈。
2、对“新增”违法用地,第一时间下发《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协助开展整治推进,对按期整改到位或办出合法用地手续,违法状态已经清除的,做出不予立案的决定,超过规定时限未能清除违法状态的应及时立案查处,并按照执法办案要求开展案件调查,依法依规做出处罚决定,并将整治进展报区城管执法局。
(六)农发办:协助对涉农项目各类违法用地的相关手续核实,提供相关审批备案手续材料,对现场协助认定。并对需要整治的违法用地协助开展七位一体约谈。
(七)城建中心:协助对涉及农民建房各类违法用地的相关手续核实,提供相关审批备案手续材料,对现场协助认定,协助开展七位一体约谈。
(八)城运中心(应急中心):对需要整治的各类违法用地现场核查相关安全隐患情况,以清除安全隐患为抓手,协助推进整治工作。
(九)平安办:联系公安对需要整治的各类违法用地协助开展七位一体约谈,并协助在整治工作中予以支撑保障。
(十)各镇管社区:协调辖区内各方资源,督促、指导所属村居推进各类违法用地整治。
(十一)各村居:按照守土有责的原则,各村居作为各类违法用地的整治责任主体,做好违法用地整治工作,协助开展七位一体约谈。对需要开展集中整治的违法用地依托村民自治的方式由村居牵头开展,并对整治后的土地加强后续监管,坚决杜绝回潮现象。
三、实施步骤
(一)“存量”违法用地
1、受理派单。党政办对市、区规资局下发的“存量”违法用地一口受理,受理后派单至规建办,同时抄送五违办、综合行政执法队并报主要领导及相关分管领导。
2、核实比对。规建办接到党政办下发的“存量”违法用地清单后,召集相关职能部门对违法用地影像图四址范围确认,对提供的合法性手续进行比对,无合法性手续的,需整治的违法用地移交给五违办、综合执法队进行整治推进。
3、整治推进。五违办接到规建办移交的需要整治的“存量”违法用地影像图四址范围后,核实整治内容召集相关部门及社区村居在规定时间节点内开展整治推进,通过开展七位一体等方式积极争取配合整治,对未能有效配合的点位依托村民自治方式开展集中整治或者依法立案查处。
4、验收销项。有合法手续的图斑由规建办直接报区规资局销项。无合法手续的违法用地,整治完毕后五违办将整治材料报区规资局验收销项。同时督促属地村居加强后续监管,杜绝回潮现象。
(二)“新增”违法用地
1、受理派单。党政办对区城管执法局下发的“新增”违法用地及区五违办下发的工作任务一口受理,受理后派单至五违办,同时抄送综合行政执法队,并报主要领导及相关分管领导。
2、整治推进。
五违办接到“新增”违法用地整治任务后,在10个工作日内召集相关部门及社区村居及时组织力量拆除整治或责令当事人补办合法用地手续。对列入清单的市政重大工程项目,整治或补办手续期限可延长至30日。对查实确属历史原因、底图等原因,误判为新增违法用地的,五违办上报区五违办协调商议。
综合行政执法队第一时间下发《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按期整改到位或办出合法手续,违法状态已经消除的,综合执法行政队应做出不予立案的决定,超过规定时限未能消除违法状态的,综合行政执法队应及时立案查处,并按照执法办案要求开展案件调查,依法依规做出处罚决定。
4、验收销项。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整治或办出合法用地手续的,五违办应第一时间通知规土所进行审核上报。综合行政执法队开展立案查处的,立案后将《立案审批表》一并交规土所上报区规资局作为上报材料。综合行政执法队将整治进展报区城管执法局。
四、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统一思想。要加强组织领导,高度重视各类违法用地整治工作,各相关职能部门及社区、村居要进一步凝聚共识,统一思想,强化工作主动性,咬定目标,紧盯问题,攻坚克难。
2、各司其职,通力协作。各相关职能部门及社区、村居要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既要按照职责分工完成工作任务,又要通力协作协助支撑其他部门开展工作,形成步调一致,齐心协力,团结奋战的良好局面。
3、统筹推进,加强管控。各相关职能部门及社区、村居必须全力以赴,强化纪律,要坚持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依法依规,统筹推进。要采取有效措施,强化源头管理,做到早发现、早制止、早整治,坚决杜绝整治后回潮现象。
附件:1.“存量”违法用地处理工作流程图
2.“新增”违法用地处理工作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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