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23年度浦东新区河湖安全保护专项执法行动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 SY-310115-2023-04473 |
文件编号 | 浦城执法〔2023〕48号 |
发布机构 | 综合执法局 |
公开类别 | 主动公开 |
发布时间 | 2023-07-14 |
生态环境(水务)执法支队,各街镇(管委会)中队:
为进一步提升河湖安全保护工作效能,有效防范和依法打击涉水违法行为,维护河湖管理秩序,现将《2023年度浦东新区河湖安全保护专项执法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上海市浦东新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23年7月14日
2023年度浦东新区河湖安全保护
专项执法行动方案
根据市水务局执法总队要求,结合浦东城管执法工作实际,制定浦东新区河湖安全保护专项执法行动工作方案,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聚焦河湖安全保护的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深入开展专项执法行动,加大危害河湖水域行政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危害河湖安全保护的违法犯罪行为,切实维护河湖管理秩序,共同保障新区水环境安全。
二、重点任务及责任分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地下水管理条例》《上海市防汛条例》《上海市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实际,重点开展以下工作任务:
(一)河道执法检查。
1. 依法查处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四乱”(乱占、乱采、乱堆、乱建)和“三违一堵”(违章搭建、违规堆载、违规靠泊、堵塞防汛通道)等违法行为。
2. 依法查处影响河道行洪排涝安全的阻水障碍物(渔簖、网箱及其他捕捞装置)等违法行为。
3. 依法查处非法侵占河湖水域或者违法利用、占用河湖岸线(未按要求开填河道、擅自填堵河道、未经批准从事填堵河道施工)等违法行为。(详见附件1和附件2)
4. 依法查处河道管理范围内倾倒工业、农业、建筑等废弃物以及生活垃圾等违法行为。
5. 依法查处擅自在河道管理范围内设置排污口的违法行为。
6. 依法查处未经批准擅自取用地表水或地下水、损坏供水实施等违法行为。
(责任部门:生态执法支队、街镇(管委会)城管中队)
(二)排水执法检查。
1. 依法查处穿凿、堵塞、损毁城镇排水设施,向城镇排水设施倾倒垃圾、渣土、施工泥浆等废弃物危害城镇排水设施安全的违法行为。
2. 依法查处在建工地、沿街洗车店、餐饮商户、农贸市场应纳未纳、雨污混接、雨污混排、无证排水、不按照排水许可要求排水等违法行为。
(责任部门:街镇(管委会)城管中队)
(三)港口码头执法检查。
1. 加强对港口码头的执法监督检查,重点检查码头点位的“三违一堵”情况(违规搭建、违规堆载、违规靠泊、堵塞防汛通道)以及其他影响防汛安全的违法行为。
2. 核查码头办理水务行政审批手续的完备性,其中内河码头需编制涉河建设方案(防汛影响论证),外港码头需编制涉河建设方案(防洪影响评价),并依法取得相关的行政许可批复。
(责任部门:生态执法支队)
(四)防汛墙、海塘岸段执法检查。
1. 依法查处在黄浦江防汛墙保护范围内违规堆载、擅自改变防汛墙主体结构等危害防汛墙安全的违法行为。
2. 依法查处在海塘保护范围内擅自破堤施工、开缺凿洞、削坡或者挖低堤顶等危害海塘安全的违法行为。
3. 依法查处未经批准建设涉河项目等违法利用占用河湖岸线的行为,损毁侵占堤防、防汛墙、海塘等危害水利工程安全的行为。
(责任部门:生态执法支队)
(五)水闸设施执法检查。
检查水闸设施安全运行情况,依法查处危害水闸安全和影响水闸正常运行秩序的违法行为。
(责任部门:生态执法支队)
(六)应急(临时)取水口执法检查。
加强对应急(临时)取水口的周边巡查,依法查处违法排污、倾倒废弃物等违法行为。
(责任部门:生态执法支队)
(七)河道采砂执法检查。
依法查处未经批准擅自采砂,在禁采区、禁采期采砂,以及超范围、超深度、超期限、超许可量等未按许可要求的非法采砂行为;严厉打击以疏浚为名的采砂行为,依法惩处其中的黑恶势力犯罪。
(责任部门:生态执法支队)
(八)水土保持执法检查。
加强管执联动机制,对生产建设项目开展执法检查,依法查处未批先建、未验先投、未批先变、未批先弃等人为造成水土流失危害的行为。
(责任部门:生态执法支队)
三、时间安排及实施步骤
专项执法行动时间为2023年6月至12月。主要分为动员部署、问题线索排查、案件查处、监督检查、总结提高五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3年6月)
区城管执法局对河湖安全保护专项执法行动的各项工作任务进行安排部署,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要求,各单位要进行再部署、再动员,制定细化方案,精心组织实施,确保本次专项执法行动任务落实到位。
(二)问题线索排查阶段。(2023年6月至8月)
各单位加强对辖区内重点任务的检查力度,全面排查相关问题线索,建立问题线索台账并开展核查(见附件3)。按照应立尽立的原则,依法立案查处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案件线索及时移送公安部门。
(三)案件查处阶段。(2023年6月至10月)
各单位要建立执法案件台账(见附件4),加大执法力度,查处违法行为,实行销号制度,推动整改应结尽结。要加大对严重影响行洪安全的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通过责令整改、限期拆除、行政强制执行等多种措施,推动今年汛前将阻水严重的违法问题整治到位,为安全度汛提供支撑保障。
(四)监督检查阶段。(2023年10月至2023年11月)
各单位要做好监督检查迎检工作。市执法总队将结合行政执法监督对各区执法案件台账按一定比例进行现场抽查复核。水利部及太湖局等部门对全市不少于10%的案件进行抽查复核。
(五)总结提高阶段。(2023年11月至2023年12月)
各单位要全面总结专项执法行动经验、有益做法,不断改进执法工作,形成示范效应。同时要利用各类媒体平台,加大新闻宣传力度,向社会宣传水行政执法的典型案例和取得的成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进一步强化意识,思想重视,深刻认识开展河湖安全保护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加强违法案件查处整改。通过建立协作专班制度、联席会议制度等方式促进线索移送、案件查处、执法监督、信息报送等各项工作开展。
(二)加大执法力度。各单位要扎实做好各项工作任务,行动期间要严格依法履职,坚持依法行政、文明执法,及时做好违法行为的立案查处工作,杜绝有案不立、应罚不罚等现象。
(三)加强信息报送。请各单位于每月25日前上报执法情况(附件1至5)。11月30日前,上报专项行动工作小结(主要包括经验做法、执法照片、典型案例等情况)至生态执法支队,由生态执法支队将相关材料汇总后转交局勤务监督处。
局勤务监督处联系人:黄 * 联系电话:181*****231
生态执法支队联系人:黄** 联系电话:189*****367
附件:1. 2022年浦东新区河湖水面积变化疑点疑区核
查点位
2. 2022-2023年浦东新区填河许可批后监管核查
点位
3. 河湖安全问题线索台账
4. 河湖安全执法案件台账
5. 2023年浦东新区河湖安全保护专项执法行动
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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