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浦东新区政协七届二次会议第225号委员提案的答复
索引号 | SY-310115-2023-03834 |
文件编号 | 浦城执法〔2023〕30号 |
发布机构 | 综合执法局 |
公开类别 | 主动公开 |
发布时间 | 2023-04-25 |
厉*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浦东新区完善设摊经营管理办法的建议”的提案(第225号)收悉。经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主要做法
为提升居民生活品质、增强服务资源供给,进一步规范临时摊点管理,2021年,我局与区生态环境局、区商务委联合下发了《浦东新区临时摊点规范管理办法》(浦城执法[2021]77号)。
(一)规范临时摊点准入。
依据上海市设摊管理有关规定,结合浦东实际和摊点设置的不同形式,文件明确对夜间市集和外摆位、移动餐车、便民服务点、限时菜场、季节蔬果自销点、传统和特色集市六类予以准入,并对这六类情形设置了准入条件和准入限制。另外,对摊点的设置程序流程予以严格规范,要求各街镇和相关管委会根据文件精神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结合区域实际,实行差异化流程审批。
(二)建立临时摊点信息库。
我局建立了临时摊点信息库,将夜间市集和外摆位、移动餐车、便民服务点、限时菜场、季节蔬果自销点、传统和特色集市等六类摊点纳入数据库监管,并制定《浦东新区城管执法局临时摊点日常监管工作机制》,对库内临时摊点进行分类检查和监管,在满足群众需求的同时,兼顾城市市容环境秩序。目前,临时摊点信息库内共有已备案移动餐车或早餐车220家、设摊疏导点4家、设摊管控点3家。
(三)制定差异性管理措施。
依据“谁设置谁管理”的原则,要求各街镇和相关管委会根据不同属性、不同区域、不同点位的特点和实际,差异性制定摊点的设置和管理制度,特别是对涉及公共安全、食品卫生、环境卫生、垃圾分类和市容秩序等方面,通过自我管理、自治管理、第三方监管等方式加强对各自区域内临时摊点的日常监管。
(四)定期开展专项行动。
为进一步巩固和规范“摊位”管理,我局会定期组织开展无序设摊专项执法行动,针对未纳入临时摊点信息库且不符合入库条件的无序设摊点位,要求街镇中队予以取缔。另外,根据每年市、区管理单位下发的街面秩序通报或第三方排查点位清单,针对其中未完成治理污染的摊点、新增重度污染点、新增中度污染点和零星设摊点位,新区执法局也会及时开展专项整治,并组织对已整改点位进行现场核查和专项“回头看”,防止无序设摊点位“回潮”反复。
二、相关管理单位做法
相关单位依据各自职责对设摊经营予以规范监管:
(一)区商务委员会。
1. 马路菜摊。对于“马路菜摊”,新区商务委从以下两个方面加强管理:一是会同街镇在菜市场设立自产自销区域,并减免一定的租金,引导本地农民进入该区域销售自产农产品,减少“马路菜场”;二是会同街镇加大对限时菜场运营企业的管理力度,坚持需求导向、守法合规经营,完善退出机制。
2. 夜间经济。关于夜间经济,商务委从以下四个方面加强对商家外摆的管理:一是商业活动不占路、不占绿,红线内经营;二是外摆必须在固定经营场所门口合理的位置;三是商家举办的临时市集活动,外摆摊位必须有证有照,有固定经营场地;四是涉及食品的外摆摊位,必须有食品溯源存根和食品安全承诺。
(二)区生态环境局。
1. 采取分区管理。全区公共区域采取差别化管理模式,划定严禁区、严控区、控制区。严禁区为桥梁、人行天桥、地下通道等,以及学校、医院、交通枢纽、重大活动场所100米范围内等区域,不得开展设摊经营活动;严控区为《上海市主要道路(河道)和景观区域范围界定》确定的主要道路及两侧,“一江一河”等主要河道两岸、主要景观区域,仅可设置特色点;控制区为严禁区、严控区以外的其他区域,可以设置疏导点、管控点。
2. 明确设置原则。一是补充社区服务不足。在社区生活服务、便民服务配套不到位或不足的地区或区域,可以设置设摊疏导点或管控点。二是充分论证认可。街镇、管理局(管委会)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对设置设摊管控点、疏导点要进行充分认证。三是坚持分类管理。要根据不同地区、不同区域的特点,坚持“严禁、严控、控制”三类区域分类管理要求,实行“区域差别化”管理。
(三)区市场监管局。
根据《上海市食品摊贩经营管理办法》,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对划定临时区域(点)和固定时段内的食品摊贩的经营活动实施指导和监督管理。市场监管部门在收到街镇通报的关于食品摊贩或流动餐车经营公示卡发放的信息后,依法将食品摊贩和流动餐车纳管,实施指导和监督管理,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上海市食品安全条例》等有关规定的行为,及时依法查处并抄告街镇,涉嫌构成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部门立案查处。
三、下一步工作建议
(一)完善数据库监管。
我局将落实好《浦东新区临时摊点设置管理办法》要求,依托已建成的临时摊点信息库,加强对库内临时摊点的监管和数据库日常运维,做到底数清、情况明、措施细、管控严。
(二)建立长效常态监管机制。
我局将建立长效常态机制,对于已整治无序设摊点位,要预防“回潮”;对于符合入库条件的点位,要建议街镇走备案程序尽快入库;对于未入库且不符合入库条件的设摊点位,将认定为“无序设摊”,组织专项行动予以取缔。
(三)配合出台细化实施方案。
我局将依据新颁布的《上海市市容环卫管理条例》规定,贯彻人民城市理念,坚持“以人为本、政府主导、疏堵结合、分类监管”的原则,配合管理单位出台规范管理设摊经营活动的实施方案,明确允许设摊经营、超出门窗和外墙经营等经营活动的区域范围、时段、业态以及市容环境卫生责任主体及管理要求,在维护好市容秩序的同时,让城市更有烟火气和人情味。
(四)加强与管理单位工作协同。
我局将加强与管理单位,尤其是与区商务委、区生态环境局、区市场监管局的工作协同,互通已备案临时摊点信息数据,互通无序设摊点位的情况及相关执法信息,共同维护好干净、整洁、有序的城市市容环境。
感谢您对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上海市浦东新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23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