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路镇秦庙港(纬六路—银峰路)河道建设工程

索引号 发布机构 规划资源局
公开类别 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 2025-03-14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沪(浦)征地补告〔2025〕第3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依据《征收土地预公告》(沪浦预征地告〔2024〕第92、93、99号)及拟征地的权属、地类、面积和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等现状,浦东新区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拟征收土地的范围:

  浦东新区曹路镇日新村第二村民小组,浦东新区曹路镇日新村第七村民小组,浦东新区曹路镇日新村第三村民小组,浦东新区曹路镇日新村第四村民小组,浦东新区曹路镇日新村第五村民小组,浦东新区曹路镇新光村第六村民小组,浦东新区曹路镇新华村第八村民小组  (村组队);拟征收农用地  14191.42  平方米、建设用地  1.81  平方米、未利用地  5289.76  平方米,合计拟征地面积 19482.99  平方米。

二、土地补偿费补偿标准、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土地补偿费标准,按《上海市征地土地补偿费标准(2024)》(沪规划资源规〔2023〕6号)执行,标准 174.45 /平方米,补偿费支付给拟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支付方式为  转账  

三、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上海市征地财物补偿费标准(2024)》(沪规划资源规〔2023〕6号)执行,补偿费支付给所有者,支付方式为转账  

青苗补偿标准按《上海市征地青苗补偿费标准(2024)》(沪规划资源规〔2023〕6号)执行,标准为粮棉地4.95/平方米,蔬菜地8.70/平方米,补偿费支付给所有者,支付方式为 转账  

四、征地补偿金额汇总表(单位:平方米,元)

 

序号

拟征地村组

拟征地面积

土地补偿费

青苗补偿

地上附着物补偿

非居住房屋(非共同举办企业)

其他

小计

1

浦东新区曹路镇日新村第二村民小组

33.09

5772.55

0.0

0

0

0

5772.55

2

浦东新区曹路镇日新村第七村民小组

227.27

39647.25

0.0

0

0

0

39647.25

3

浦东新区曹路镇日新村第三村民小组

1539.34

268537.86

0.0

0

0

0

268537.86

4

浦东新区曹路镇日新村第四村民小组

6951.65

1212715.34

0.0

0

0

0

1212715.34

5

浦东新区曹路镇日新村第五村民小组

879.70

153463.67

0.0

0

0

0

153463.67

6

浦东新区曹路镇新光村第六村民小组

801.33

139792.02

0.0

0

0

0

139792.02

7

浦东新区曹路镇新华村第八村民小组

9050.61

1578878.92

0.0

0

0

0

1578878.92

8

曹路镇日新村

0

0

0

281313

0

0

281313

9

曹路镇日新村第二、第七、第三、第四、第五村民小组

0

0

0

0

0

0

0

10

曹路镇新光村第六村民小组

0

0

0

0

0

0

0

11

曹路镇新华村第八村民小组

0

0

0

0

0

0

0

 

合计

19482.99

3398807.61

0.0

281313

0

0

3680120.61

 

五、拟征地范围内涉及居住房屋和非居住房屋(共同举办企业)补偿的,详见《征地房屋补偿方案公告》。

六、《征收土地预公告》公布后,财物状况无合法理由发生变化的,不予对变化后的财物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七、拟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内容有不同意见的,请于公告之日起30日内,即 2025  04  13 日前提出书面意见,送达上海市浦东新区房屋土地征收中心。逾期未提出的,视作无意见。

多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本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并在书面意见中明确指出的,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

八、《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在征求意见后,经浦东新区人民政府确认后,由区相关部门组织实施后续工作。

特此公告。

联系人:徐萍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金葵路58号云璟生态社区 G1栋508室

联系电话:58953121-8576              监督电话:58951523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盖章

               2025  03  14 

相关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