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环运河(巨峰路-金海路)河道建设工程
索引号 | 发布机构 | 规划资源局 | |
公开类别 | 主动公开 | 发布时间 | 2025-03-14 |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沪(浦)征地补告〔2025〕第34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依据《征收土地预公告》(沪浦预征地告〔2024〕第214、215号)及拟征地的权属、地类、面积和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等现状,浦东新区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拟征收土地的范围:
浦东新区曹路镇民建村第丁三村民小组,浦东新区曹路镇民建村第二村民小组,浦东新区曹路镇民建村第一村民小组,浦东新区曹路镇永乐村,浦东新区曹路镇永乐村第十村民小组 (村组队);拟征收农用地 26045.48 平方米、建设用地 979.25 平方米、未利用地 6960.00 平方米,合计拟征地面积 33984.73 平方米。
二、土地补偿费补偿标准、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土地补偿费标准,按《上海市征地土地补偿费标准(2024)》(沪规划资源规〔2023〕6号)执行,标准 174.45 元/平方米,补偿费支付给拟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支付方式为 转账 。
三、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上海市征地财物补偿费标准(2024)》(沪规划资源规〔2023〕6号)执行,补偿费支付给所有者,支付方式为 转账。
青苗补偿标准按《上海市征地青苗补偿费标准(2024)》(沪规划资源规〔2023〕6号)执行,标准为粮棉地4.95元/平方米,蔬菜地8.70元/平方米,补偿费支付给所有者,支付方式为 转账。
四、拟征地补偿金额汇总表(单位:平方米,元)
序号 |
拟征地村组 |
拟征地面积 |
土地补偿费 |
青苗补偿 |
地上附着物补偿 |
非居住房屋(非共同举办企业) |
其他 |
小计 |
2 |
浦东新区曹路镇民建村第二村民小组 |
6564.27 |
1145136.91 |
0.0 |
0 |
0 |
0 |
1145136.91 |
3 |
浦东新区曹路镇民建村第一村民小组 |
3039.55 |
530249.5 |
0.0 |
0 |
0 |
0 |
530249.5 |
4 |
浦东新区曹路镇永乐村 |
5266.35 |
918714.76 |
0.0 |
0 |
0 |
0 |
918714.76 |
5 |
浦东新区曹路镇永乐村第十村民小组 |
6987.01 |
1218883.89 |
0.0 |
0 |
0 |
0 |
1218883.89 |
6 |
曹路镇民建村 |
0 |
0 |
0 |
66528 |
0 |
0 |
66528 |
7 |
曹路镇民建村第丁三村民小组、第二村民小组、第一村民小组 |
0 |
0 |
0 |
0 |
0 |
0 |
0 |
8 |
曹路镇永乐村永乐村、永乐村第十村民小组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合计 |
33984.73 |
5928636.15 |
0.0 |
66528 |
0 |
0 |
5995164.15 |
五、拟征地范围内涉及居住房屋和非居住房屋(共同举办企业)补偿的,详见《征地房屋补偿方案公告》。
六、《征收土地预公告》公布后,财物状况无合法理由发生变化的,不予对变化后的财物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七、拟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内容有不同意见的,请于公告之日起30日内,即 2025 年 04 月 13 日前提出书面意见,送达上海市浦东新区房屋土地征收中心。逾期未提出的,视作无意见。
多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本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并在书面意见中明确指出的,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
八、《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在征求意见后,经浦东新区人民政府确认后,由区相关部门组织实施后续工作。
特此公告。
联系人:徐萍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金葵路58号云璟生态社区G1栋508室
联系电话:58953121-8576 监督电话:58951523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盖章
2025 年 03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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