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路新市镇中心片区D2(南侧)地块土地储备项目

索引号 发布机构 规划资源局
公开类别 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 2025-02-28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沪(浦)征地补告〔2025〕第2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依据《征收土地预公告》(沪浦预征地告〔2023〕第350、351号)及拟征地的权属、地类、面积和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等现状,浦东新区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拟征收土地的范围:

  浦东新区曹路镇日新村第二村民小组,浦东新区曹路镇日新村第三村民小组,浦东新区曹路镇新光村,浦东新区曹路镇新光村第二村民小组,浦东新区曹路镇新光村第三村民小组,浦东新区曹路镇新光村第四村民小组  (村组队);拟征收农用地  92500.90  平方米、建设用地  31186.40  平方米、未利用地  3386.40  平方米,合计拟征地面积 127073.70  平方米。

二、土地补偿费补偿标准、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土地补偿费标准,按《上海市征地土地补偿费标准(2024)》(沪规划资源规〔2023〕6号)执行,标准 174.45 /平方米,补偿费支付给拟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支付方式为  转账  

三、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上海市征地财物补偿费标准(2024)》(沪规划资源规〔2023〕6号)执行,补偿费支付给所有者,支付方式为   转账  

青苗补偿标准按《上海市征地青苗补偿费标准(2024)》(沪规划资源规〔2023〕6号)执行,标准为粮棉地4.95/平方米,蔬菜地8.70/平方米,补偿费支付给所有者,支付方式为 转账  

四、征地补偿金额汇总表(单位:平方米,元)

 

序号

拟征地村组

拟征地面积

土地补偿费

青苗补偿

地上附着物补偿

非居住房屋(非共同举办企业)

其他

小计

1

浦东新区曹路镇日新村第二村民小组

1862.50

324913.13

0.0

0

0

0

324913.13

2

浦东新区曹路镇日新村第三村民小组

4240.90

739825.01

0.0

0

0

0

739825.01

3

浦东新区曹路镇新光村

2606.60

454721.38

0.0

0

0

0

454721.38

4

浦东新区曹路镇新光村第二村民小组

61191.40

10674839.76

50842.8

0

0

0

10725682.56

5

浦东新区曹路镇新光村第三村民小组

6611.60

1153393.62

0.0

0

0

0

1153393.62

6

浦东新区曹路镇新光村第四村民小组

50560.70

8820314.14

26709.0

0

0

0

8847023.14

7

曹路镇日新村

0

0

0

79202

0

0

79202

8

曹路镇日新村第二、第三村民小组

0

0

0

0

0

0

0

9

曹路镇新光村

0

0

0

4689552.8

0

0

4689552.8

10

曹路镇新光村第二、第三、第四村民小组

0

0

0

0

0

0

0

 

合计

127073.70

22168007.04

77551.8

4768754.8

0

0

27014313.64

 

五、拟征地范围内涉及居住房屋和非居住房屋(共同举办企业)补偿的,详见《征地房屋补偿方案公告》。

六、《征收土地预公告》公布后,财物状况无合法理由发生变化的,不予对变化后的财物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七、拟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内容有不同意见的,请于公告之日起30日内,即 2025  03  30 日前提出书面意见,送达上海市浦东新区房屋土地征收中心。逾期未提出的,视作无意见。

多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本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并在书面意见中明确指出的,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

八、《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在征求意见后,经浦东新区人民政府确认后,由区相关部门组织实施后续工作。

特此公告。

联系人:徐萍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金葵路58号云璟生态社区G1栋508室

联系电话:58953121-8576              监督电话:58951523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盖章

 2025  02  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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