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沙新镇丰登桥港(浦东运河—铁沙路)河道整治工程

索引号 发布机构 规划资源局
公开类别 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 2025-04-08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沪(浦)征地补告〔2025〕第4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依据《征收土地预公告》(沪浦预征地告〔2024〕第306、307、308号)及拟征地的权属、地类、面积和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等现状,浦东新区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拟征收土地的范围:

浦东新区川沙新镇柴场村,浦东新区川沙新镇柴场村第二村民小组,浦东新区川沙新镇柴场村第一村民小组,浦东新区川沙新镇大洪村第三村民小组,浦东新区川沙新镇华路村第二村民小组,浦东新区川沙新镇华路村第一村民小组(村组队);拟征收农用地29387.06平方米、建设用地1543.44平方米、未利用地17022.96平方米,合计拟征地面积47953.46平方米。

二、土地补偿费补偿标准、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土地补偿费标准,按《上海市征地土地补偿费标准(2024)》(沪规划资源规〔2023〕6号)执行,标准174.45/平方米,补偿费支付给拟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支付方式为转账

三、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上海市征地财物补偿费标准(2024)》(沪规划资源规〔2023〕6号)执行,补偿费支付给所有者,支付方式为转账

青苗补偿标准按《上海市征地青苗补偿费标准(2024)》(沪规划资源规〔2023〕6号)执行,标准为粮棉地4.95/平方米,蔬菜地8.70/平方米,补偿费支付给所有者,支付方式为转账

四、征地补偿金额汇总表(单位:平方米,元)

 

序号

拟征地村组

拟征地面积

土地补偿费

青苗补偿

地上附着物补偿

非居住房屋(非共同举办企业)

其他

小计

1

浦东新区川沙新镇柴场村

497.74

86830.74

0.0

0

0

0

86830.74

2

浦东新区川沙新镇柴场村第二村民小组

17966.27

3134215.8

94403.79

0

0

0

3228619.59

3

浦东新区川沙新镇柴场村第一村民小组

3274.13

571171.98

15498.62

0

0

0

586670.60

4

浦东新区川沙新镇大洪村第三村民小组

12382.24

2160081.78

63478.16

0

0

0

2223559.94

5

浦东新区川沙新镇华路村第二村民小组

8265.41

1441900.77

5698.5

0

0

0

1447599.27

6

浦东新区川沙新镇华路村第一村民小组

5567.67

971280.03

11855.32

0

0

0

983135.35

7

川沙新镇

0

0

0

942480

0

0

942480

8

川沙新镇柴场村

0

0

0

699921.80

0

0

699921.80

9

川沙新镇柴场村第一、二村民小组

0

0

0

0

0

0

0

10

川沙新镇大洪村第三村民小组

0

0

0

0

0

0

0

11

川沙新镇华路村

0

0

0

154934.2

0

0

154934.2

12

川沙新镇华路村第一、二村民小组

0

0

0

0

0

0

0

 

合计

47953.46

8365481.10

190934.39

1797336.00

0

0

10353751.49

 

五、拟征地范围内涉及居住房屋和非居住房屋(共同举办企业)补偿的,详见《征地房屋补偿方案公告》。

六、《征收土地预公告》公布后,财物状况无合法理由发生变化的,不予对变化后的财物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七、拟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内容有不同意见的,请于公告之日起30日内,20250508日前提出书面意见,送达上海市浦东新区房屋土地征收中心。逾期未提出的,视作无意见。

多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本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并在书面意见中明确指出的,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

八、《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在征求意见后,经浦东新区人民政府确认后,由区相关部门组织实施后续工作。

特此公告。

联系人:许晓婕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金葵路58号G1栋508室

联系电话:58953121-8571          监督电话:021-58951523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盖章

 2025  04  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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