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设施农业用地使用管理促进农业健康发展的通知
索引号 | SY0024575570202200060 |
文件编号 | 浦农业农村委规〔2022〕2号 |
发布机构 | 农业农村委(乡村振兴局、集资委) |
公开类别 | 主动公开 |
发布时间 | 2022-06-27 |
各镇人民政府:
随着农业现代化的 深入 发展,设施农业装备水平日益提升,设施农业用地亟需进一步建立长效 使用管理 机制,助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根据《 关于 严格耕地用途管制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发〔 2021〕166号) 、 《关于完善设施农业用地管理促进设施农业健康发展的通知》(沪规划资源施〔 2020〕591号 )、 《关于进一步明确和优化本市设施农业项目手续办理相关要求的通知》(沪规划资源施〔 2021〕303号) 以及本市 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等 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本区现代绿色农业发展实际,现就 进一步 加强设施农业用地使用管理,促进 农业健康发展通知 如下:
一、 进一步明确加强设施农业用地使用管理的总体 要求
根据国土空间规划、 “十四五”乡村振兴规划、农业“三区”划定和上海市林地管护设施布局等,科学合理布局设施农业用地。 按照管理与服务并重的原则, 进一步加强设施农业用地使用管理 ,促进设施农业健康发展。 同时, 严守耕地 与永久基本农田保护 红线, 落实本市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坚持集约节约用地。严格落实设施农业用地属地镇管理责任,加强区镇联合动态巡查,坚决杜绝 设施农用地 改变备案用途等违法违规 现象。 林地管护设施用地参照设施农业用地管理。
二、 进一步落实加强设施农业用地使用管理的具体措施
(一) 建立 设施农业用地 “一图一库” 。 各镇要 通过上海市 设施 农业 用地管理信息系统 ,办理设施农业用地备案、综合验收与 用地调整 等手续。同时, 各镇要 利用好 浦东新区农用地信息管理系统,按照管理权限,及时全量上传并实时更新本镇设施农业用地备案信息、影像图和各点位位置图,切实 建立设施农业用地 “一图一库”,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二)依托应用场景实现 “一网统管”。 在本镇域重点设施农业用地、设施大棚点位和新增点位加装智能化可视设备,对外景和内景进行有效管控,实施动态管理,防止 “大棚房”问题反弹。 对多次发现 “大棚房”问题反弹 的重点监管点位,可视设备信息 接入区农业农村委综合监管应用场景,并纳入区城运中心。
(三)强化 区镇 “一 季 一巡 ” 通报 制度 。 各镇要 落实 部门、明确 专人, 建立设施农业用地使用管理的 巡查 制度 ,做到 “ 一月一查 ”, 对不符合规定要求使用的,早发现、早制止、早整改。 同时, 建立镇级巡查记录档案和报告制度 ,做到向 区级部门 “ 一季一报 ”。区级建立 巡查制度。区农业农村委组织第三方 开展 “ 一季一巡 ” , 对发现的问题开展 “一季一通报”, 并 会同区相关部门落实各镇完成整改。 各镇要于 每年 11月15日之前 向区级部门提交 设施农业 用地年度巡查报告。
(四)对违法违规行为实行 “一票否决”。 凡 在 设施农业用地上发现生产经营主体 擅自 改变备案用途 、 擅自扩大用地规模、 未经审核同意建设的设施 农业 用地 等 违法违规行为 的 , 将 移交 执法部门 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 并 取消 生产经营主体 当年度 的涉农补贴 、 取消 生产 经营主体 当年度 参与区级 及 以上 各类 评优推优的资格 。 发生两次以上 改变备案用途、有违法违规行为的 , 由镇人民政府 取消 设施农业用地 备案。
三、 进一步加强设施农业用地使用管理的监管和执法
(一)明确责任 主体, 加强全过程管理 。 设施农业用地监管实行属地化责任制,责任主体为镇政府。 各 镇政府 应严格按照设施农业用地相关政策要求办理备案手续, 并 监督经营者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按备案用途、内容等实施建设和经营, 到期不再使用的, 督促 其 落实土地复垦,制止和纠正违法 违规行为,发现重大问题后应及时报 区城管执法局和区行业主管部门 ,并积极配合查处。 设施农业用地使用和管理纳入各镇政府年度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
(二) 加强各方联动,建立共同监管机制。 区规划资源局与临港管委会根据职责分工,负责各自管理区域内设施农业用地的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土地变更调查、指导镇政府日常巡查、配合违法用地的检查与整改等工作。 区农业农村 委 加强农村承包地流转和农业设施经营使用管理,将用途改变情况及时通知区规划资源 部门、区 城管执法局 ,并配合 区 城管执法局 做好查处工作。 区城管执法局、镇政府受理职责范围内违法用地的检举、控告,组织查处违法用地案件。区生态环境局 加强生态廊道和公益林管护设施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三)强化执法执纪, 严肃追责问责。 对设施农业用地违法违规建设、使用等情况,镇人民政府和区相关部门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查处,并撤销规划土地意见书、设施农业用地备案、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及相关农业政策支持,依法追回财政补助资金,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对 在使用管理中, 违法 、 违规以及执法不严、监管不力的责任主体 , 将 依法依规从严查处,严肃处理;对不作为、乱作为、失职渎职的公职人员严肃追责问责;对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司法等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上海市浦东新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上海市浦东新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上海市浦东新区城市管理行政 执法局 上海市浦东新区生态环境局
2022 年 6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