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设施农业用地使用管理促进农业健康发展的通知

索引号 SY0024575570202200060
文件编号 浦农业农村委规〔2022〕2号
发布机构 农业农村委(乡村振兴局、集资委)
公开类别 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 2022-06-27

各镇人民政府:

随着农业现代化的 深入 发展,设施农业装备水平日益提升,设施农业用地亟需进一步建立长效 使用管理 机制,助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根据《 关于 严格耕地用途管制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发〔 2021〕166号) 《关于完善设施农业用地管理促进设施农业健康发展的通知》(沪规划资源施〔 2020〕591号 )、 《关于进一步明确和优化本市设施农业项目手续办理相关要求的通知》(沪规划资源施〔 2021〕303号) 以及本市 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等 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本区现代绿色农业发展实际,现就 进一步 加强设施农业用地使用管理,促进 农业健康发展通知 如下:

一、 进一步明确加强设施农业用地使用管理的总体 要求

根据国土空间规划、 “十四五”乡村振兴规划、农业“三区”划定和上海市林地管护设施布局等,科学合理布局设施农业用地。 按照管理与服务并重的原则, 进一步加强设施农业用地使用管理 ,促进设施农业健康发展。 同时, 严守耕地 与永久基本农田保护 红线, 落实本市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坚持集约节约用地。严格落实设施农业用地属地镇管理责任,加强区镇联合动态巡查,坚决杜绝 设施农用地 改变备案用途等违法违规 现象。 林地管护设施用地参照设施农业用地管理。

二、 进一步落实加强设施农业用地使用管理的具体措施

(一) 建立 设施农业用地 “一图一库” 各镇要 通过上海市 设施 农业 用地管理信息系统 ,办理设施农业用地备案、综合验收与 用地调整 等手续。同时, 各镇要 利用好 浦东新区农用地信息管理系统,按照管理权限,及时全量上传并实时更新本镇设施农业用地备案信息、影像图和各点位位置图,切实 建立设施农业用地 “一图一库”,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二)依托应用场景实现 “一网统管”。 在本镇域重点设施农业用地、设施大棚点位和新增点位加装智能化可视设备,对外景和内景进行有效管控,实施动态管理,防止 “大棚房”问题反弹。 对多次发现 “大棚房”问题反弹 的重点监管点位,可视设备信息 接入区农业农村委综合监管应用场景,并纳入区城运中心。

(三)强化 区镇 “一 一巡 ” 通报 制度 各镇要 落实 部门、明确 专人, 建立设施农业用地使用管理的 巡查 制度 ,做到 一月一查 ”, 对不符合规定要求使用的,早发现、早制止、早整改。 同时, 建立镇级巡查记录档案和报告制度 ,做到向 区级部门 “ 一季一报 ”。区级建立 巡查制度。区农业农村委组织第三方 开展 “ 一季一巡 对发现的问题开展 “一季一通报”, 会同区相关部门落实各镇完成整改。 各镇要于 每年 11月15日之前 向区级部门提交 设施农业 用地年度巡查报告。

(四)对违法违规行为实行 “一票否决”。 设施农业用地上发现生产经营主体 擅自 改变备案用途 擅自扩大用地规模、 未经审核同意建设的设施 农业 用地 违法违规行为 移交 执法部门 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取消 生产经营主体 当年度 的涉农补贴 取消 生产 经营主体 当年度 参与区级 以上 各类 评优推优的资格 发生两次以上 改变备案用途、有违法违规行为的 由镇人民政府 取消 设施农业用地 备案。

三、 进一步加强设施农业用地使用管理的监管和执法

(一)明确责任 主体, 加强全过程管理 设施农业用地监管实行属地化责任制,责任主体为镇政府。 镇政府 应严格按照设施农业用地相关政策要求办理备案手续, 监督经营者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按备案用途、内容等实施建设和经营, 到期不再使用的, 督促 落实土地复垦,制止和纠正违法 违规行为,发现重大问题后应及时报 区城管执法局和区行业主管部门 ,并积极配合查处。 设施农业用地使用和管理纳入各镇政府年度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

(二) 加强各方联动,建立共同监管机制。 区规划资源局与临港管委会根据职责分工,负责各自管理区域内设施农业用地的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土地变更调查、指导镇政府日常巡查、配合违法用地的检查与整改等工作。 区农业农村 加强农村承包地流转和农业设施经营使用管理,将用途改变情况及时通知区规划资源 部门、区 城管执法局 ,并配合 城管执法局 做好查处工作。 区城管执法局、镇政府受理职责范围内违法用地的检举、控告,组织查处违法用地案件。区生态环境局 加强生态廊道和公益林管护设施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三)强化执法执纪, 严肃追责问责。 对设施农业用地违法违规建设、使用等情况,镇人民政府和区相关部门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查处,并撤销规划土地意见书、设施农业用地备案、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及相关农业政策支持,依法追回财政补助资金,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在使用管理中, 违法 违规以及执法不严、监管不力的责任主体 依法依规从严查处,严肃处理;对不作为、乱作为、失职渎职的公职人员严肃追责问责;对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司法等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上海市浦东新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上海市浦东新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上海市浦东新区城市管理行政 执法局      上海市浦东新区生态环境局

                                   2022 年 6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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