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东新区汽车摩托车、家电下乡财政专项支出情况
索引号 | XB2300000-2014-036 | 发布机构 | 财政局 |
公开类别 | 主动公开 | 发布时间 | 2014-06-20 |
一、汽车摩托车、家电下乡财政补贴资金来源:
汽车摩托车、家电下乡补贴资金的来源由中央财政和市级财政共同负担,其中:中央财政负担80%,市财政负担20%。补贴资金通过专项转移支付下达区财政局。自2009年8月汽车摩托车、家电下乡补贴先后实施以来,市财政局共下拨浦东新区补贴资金1114万元(其中中央财政891.2万元,市财政222.8万元)。
二、汽车摩托车、家电下乡补贴政策及标准:
(1)根据上海市财政局沪财企(2009)48号《上海市汽车摩托车下乡实施方案》文件规定:自2009年2月1日至2013年1月31日,本市农民在上海市内购买摩托车。享受补贴的摩托车每户两辆。对购买摩托车,按销售价格13%给予补贴,购买摩托车单价5000元以上的,实行定额补贴,每辆补贴650元。
(2)对购买微型客车,按销售价格10%给予补贴,购买微型客车单价5万元以上的,实行定额补贴,每辆补贴5000元(汽车下乡补贴于2010年结束)。
(3)根据上海市财政局沪财企(2009)17号《上海市家电下乡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自2009年2月1日至2013年1月31日本市农民购买补贴类家电产品,提出申请并经审核符合相关条件的,按补贴类家电产品销售价格的13%给予补贴。
三、汽车、摩托车、家电下乡补贴资金使用信息公开情况:
(1)2009年2月至2011年12月已公开财政专项资金补贴548万元。
(2)2012年至2013年1月汽车摩托车、家电下乡补贴专项资金支出52万元。(详见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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