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上海新金桥环保有限公司 建设浦东新区小微企业危险废物 收集平台的备案意见
索引号 | SY-310115-2025-02329 |
文件编号 | 浦环〔2025〕93号 |
发布机构 | 生态环境局(水务局、海洋局、绿化市容局) |
公开类别 | 主动公开 |
发布时间 | 2025-05-28 |
关于同意上海新金桥环保有限公司
建设浦东新区小微企业危险废物
收集平台的备案意见
上海新金桥环保有限公司:
你单位提交的《浦东新区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平台申请报告》等相关材料收悉,经审查并上报区政府同意,现予以备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同意建设浦东新区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平台
根据《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本市危险废物收集体系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沪环土〔2024〕71号)要求,我局组织浦东新区环境管理事务中心及有关专家对你单位报送的材料进行了完整性审查并开展了现场评估,同意你单位建设浦东新区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平台。
你单位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设施位于浦东新区敬业路870号,收集对象为浦东新区(自贸区保税区管理局、临港新片区管委会监管范围除外)内危险废物年产生总量在10吨及以下的小微企事业单位;危险废物仓库总建筑面积约490㎡,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贮存、转运规模为1000吨/年,危险废物仓库单次最大贮存量不得超过770吨;严禁接收易爆性、感染性废物、剧毒化学品类废物及其他行政管理部门认为不宜收集贮存的危险废物。危险废物收集类别和规模见附件。
二、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平台备案有效期
本次备案自印发之日起3年内有效。期间如上海市生态环境局等部门出台新政策和管理要求,按新政策和要求执行。
三、严格执行各项环境管理要求
你单位应严格落实企业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强化企业日常环境管理,确保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平台安全规范运行;应加强危险废物分区贮存管理,建立完善的环境管理台帐制度;应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委托持有危险废物运输资质的车辆进行运输,委托持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合规处置;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等标准加强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转运设施的现场管理,严禁将一般工业固废、生活垃圾以及不在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平台收集范围和类别的危险废物混入本收集平台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应保证各类环境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和污染物达标排放。
你单位应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危险废物处置和收集单位市场行为、提升服务质量的通知》(沪环保防〔2018〕88号)等要求进一步规范服务和价格,并在每年1月底前将上年度危险废物收集工作开展情况报告上海市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管理技术中心和浦东新区生态环境局。期间如发生重大环境违法问题或者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件的,取消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平台资质。
附件: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平台危险废物收集类别和规模表
浦东新区生态环境局
2025年5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市生态环境局,金桥集团。
浦东新区生态环境局办公室 2025年5月2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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