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前研判产业项目环保要求,服务企业 高质量发展的通知
索引号 | SY-310115-2024-05269 |
文件编号 | 浦环〔2024〕219号 |
发布机构 | 生态环境局(水务局、海洋局、绿化市容局) |
公开类别 | 主动公开 |
发布时间 | 2024-10-14 |
关于提前研判产业项目环保要求,服务企业
高质量发展的通知
各相关管理局(管委会)、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各相关区属国企:
为进一步优化新区营商环境,服务企业发展,按照“环保提前介入,持续跟踪服务”的原则,我局制定了《提前研判产业项目环保要求,服务企业高质量发展的通知》,总体要求、具体研判内容和流程如下,请各单位认真落实。
一、总体要求
结合前期产业项目准入工作具体实践和第三轮中央环保督察中反映的产业项目同临近居民区等敏感目标“邻避效应”导致的信访矛盾等,根据《规划产业区块外优质项目认定工作指引》(沪经信规范[2020]9号文)、浦东新区科经委《浦东新区新增产业用地项目准入工作指引》(二零二一年版)、《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产业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通知》(沪环评[2021]243号)和“批项目核总量”等相关工作要求,我局制定了关于提前开展产业项目环保准入符合性研判的工作流程,旨在提前研判产业项目环保要求,在前期招商阶段完成环境影响分析和相关职能部门预判等工作,提高后续项目落地效率,并充分告知属地街镇产业情况,为产业项目后续施工和生产营造良好的“产城融合”环境奠定基础。
二、具体研判内容
1、企业提前开展环境影响评价。
拟落地项目企业提前开展环境影响评价,重点关注与生态环境规划、规划环评等符合性,结合周边环境敏感目标情况,分析噪声、恶臭异味及环境风险影响,论证项目选址环境合理性,评价项目环境可行性等。
2、相关街镇提前开展“邻避效应”研判。
相关街镇结合企业提供资料和园区环境管理等实际情况,研判落地项目是否存在“邻避”隐患,预判可能产生的信访矛盾,采取切实可行措施,防范、降低和消除社会风险。
3、1+6+2平台提前展开项目初审。
根据建设项目行政许可权限范围,区生态环境局负责的建设项目,由区生态环境局内部征询意见。由6+2平台对其余的建设项目的环保准入符合性、新增总量及其指标来源进行分析预判,提出预审意见。对实施新增总量削减替代的建设项目,应提前预判削减替代来源。
三、具体流程
在向“两委两局项目准入工作”牵头部门提交“浦东新区产业项目准入资料”时,同步将项目环保准入符合性研判材料提交我局。具体要求如下:
1、分类管理。对于已明确建设内容的产业用地项目,提交《浦东新区产业用地项目环保准入信息反馈表(A表)》;对于未明确建设内容(如新建标准厂房、研发楼,后续再招租的平台类项目等)的产业用地项目,提交《浦东新区产业用地项目环保准入信息反馈表(B表)》(《信息反馈表》和具体填表要求,见附件)。
2、协同配合。《信息反馈表》(A表-1、B表-1)需由项目建设单位按实填写,并加盖公章;信访预判意见表(A表-2、B表-2)由项目所在街镇提供,初审意见表(A表-3、B表-3)按照建设项目环评审批事权委托区域划分,由相关管理局(管委会)和镇提供。各管理局(管委会)、镇人民政府请务必在“两委两局项目准入工作”牵头部门召开准入会议前一周,将《信息反馈表》电子版和扫描版发我局工作邮箱:zhangyi_hbj@pudong.gov.cn ,以便我局会前了解情况和安排必要的现场踏勘。
3、提前沟通。过程中如有疑问的,请各管理局(管委会)和街镇产业部门、环保部门尽早同区生态环境局对接联系,以便提高项目准入时效,及时解决问题。
联系人:区生态环境局环保处 张 怡 18116080085
区环境管理事务中心 王梦梦 18116081927
附件:1.《浦东新区产业用地项目环保准入信息反馈表(A表)》
2.《浦东新区产业用地项目环保准入信息反馈表(B表)》
浦东新区生态环境局
2024年10月12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上海市浦东新区科技和经济委员会。
浦东新区生态环境局办公室 2024年10月1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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