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浦东新区新能源环卫车 应用的工作通知
索引号 | SY-310115-2025-01336 |
文件编号 | 浦环〔2025〕54号 |
发布机构 | 生态环境局(水务局、海洋局、绿化市容局) |
公开类别 | 主动公开 |
发布时间 | 2025-03-21 |
关于进一步加强浦东新区新能源环卫车
应用的工作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度假区管委会:
根据上海市绿化市容局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新能源环卫车应用的通知》(沪绿容〔2025〕22号)的相关要求,为了顺利完成市局下达给浦东新区的工作任务,结合浦东新区环卫车现状,现将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更新比例要求
环卫车辆中用于生活垃圾清运和道路保洁且有适配车型的,新增或更新车辆基本采用纯电动汽车或燃料电池汽车。到2025年底,浦东新区新能源环卫车占环卫车保有量的比例达到43%。
二、更新任务分配
根据前期市、区、镇等工作沟通会的要求,结合各镇现有环卫车辆实际保有量、车辆年限、现有新能源环卫车等情况,按照市局下达的浦东新区43%的比例要求,制定了新区各镇、度假区管委会2025年新能源环卫车更新任务表,详见附件1。
三、工作措施
(一)用好各类补贴政策。一是参考新区扶持奖励。新区生态环境局、新区财政局联合印发《关于印发<浦东新区新能源环卫车扶持方案>的通知》(浦环〔2023〕308号),对于从事区级财力承担的道路保洁、垃圾清运作业单位购置或租赁的新能源环卫车给予车价1/3的一次性扶持奖励。文件中明确各镇可以参考执行,请各镇结合实际情况落实。二是申请市级运行奖励支持。《上海市发展改革委、市绿化市容局、市财政局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本市新能源环卫车推广应用的扶持政策>的通知》中明确,对满足考核要求的新能源环卫车给予连续3年奖励(轻型车2万/年,中型及重型车5万/年)。请各镇加强已采购新能源环卫车的日常监管,争取市级运行奖励资金。三是优先使用环境补偿资金及单位生活垃圾处理费。各镇可以结合下达资金情况,优先将相应资金用于新能源环卫车的更新补贴,相应资金不足的,应适当安排部分财政资金支持。四是申请新能源化更新补贴。根据《上海市鼓励国四柴油车淘汰更新工作方案》,对于提前报废国四柴油车且购置新能源车辆的所有人,可申请新能源化更新补贴。五是争取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支持。结合国家大规模设备更新政策,对于满足申报条件的,各镇可以申请使用超长期特别国债,超长期国债资金与本市相关扶持政策可叠加使用。
(二)纳入招标要求。各镇要引导企业配置新能源环卫车辆参与环卫养护招投标,在后续的环卫作业采购招标文件中明确新能源环卫车配置数量和比例要求,并纳入合同和日常监管考核工作中来。
(三)加快充电设施配套。各镇可以结合环卫规划,积极建设配置充电设施的环卫停车场;同时鼓励各镇积极借助社会充电场站、公交充电场站等资源,满足新能源环卫车的充电需求。
(四)强化智慧管理与技术赋能。一是积极建设新区智慧环卫平台,利用物联网、大数据实现车辆实时监控与调度,提高作业效率,降低运行风险。二是为更好申领市级实效奖励,所有新采购的新能源环卫车在申领号牌后一个月内,必须将车辆相关数据接入上海市数据平台及新区智慧环卫平台。
附件:1.2025年浦东新区各镇新能源环卫车更新任表
2.《关于进一步加强新能源环卫车应用的通知》
浦东新区生态环境局
2025年3月21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临港管委会。
浦东新区生态环境局办公室 2025年3月2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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