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完善浦东新区建设项目配套绿地 分期竣工验收的通知

索引号 SY-310115-2025-00423
文件编号 浦绿容〔2025〕3号
发布机构 生态环境局(水务局、海洋局、绿化市容局)
公开类别 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 2025-01-07

关于进一步完善浦东新区建设项目配套绿地

分期竣工验收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区两级审改部门对进一步优化工程建设领域营商环境改革,提高浦东新区工程建设项目行政审批效率的要求,为配合做好浦东新区建设项目分期竣工验收工作(参见浦建审改20215号《关于印发<浦东新区工程建设项目分期竣工验收告知承诺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我局在结合建设工程配套绿地建设实际情况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了绿化配套分期竣工验收的审查要求、流程等工作,现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根据事权划分,由浦东新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负责的配套绿地竣工验收项目(含浦东新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委托相关部门实施配套绿地竣工验收的)且符合分期开发建设要求的。

二、建设项目配套绿地竣工验收分期类型

类型一:对于一张《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内涉及多个单位工程的,在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工程内容全部完成后一次性验收,先行验收的单位工程无需办理单独的配套竣工验收。

类型二:对同一地块内含多张《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绿地率在整个地块内统筹平衡、且多张《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存在同步施工或交叉施工导致本次验收区域内绿化无法完成的,可申请在后续工程综合配套验收时一并验收。

类型三:分期开发项目、绿地率在整个地块内统筹平衡、含多张《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但后续项目尚未正式启动的或后续项目与本期项目可明确分割的,应在完成本期项目范围内绿化后办理该区域的配套绿化验收。

三、验收方式

类型一:联审平台无需勾选绿化专业;

类型二:采取告知承诺方式验收;

验收部门在审核项目各期《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划方案总平面图(规划盖章版)、前期方案阶段绿化部门的征询意见的基础上,对符合要求的项目,按照承诺制方式先行在联审平台上出具意见(见附件《浦东新区建设工程配套绿化分期竣工验收审核表》),待后续工程完成后一并进行现场验收并出具《建设项目配套绿化竣工验收意见》。

类型三:采取分区域验收方式。

1、规划方案阶段明确各分期地块绿地率的,原则按规划各地块绿地率进行验收;

2、规划方案阶段未明确各分期地块绿地率的,在审核各分期地块绿化分析图及绿地指标、确保项目总体绿地率满足规划总体要求的基础上进行分区域验收。分期地块界址线以规划划示的界址线为准,如规划无明确界址线的,应根据工程建设范围合理确定各期绿化界址线(提供相应坐标),并作为后续各期配套绿地验收的依据,该界址线一旦确定,不得随意变更。

四、其他

分期验收原则只进行本期区域的验收,对前期已完成验收的地块不再进行二次验收(采取告知承诺方式验收的除外)。

请各相关单位遵照执行,特此通知。

 

附件:浦东新区建设项目配套绿化分期竣工验收审核表

 

 

浦东新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

                           202516  

 

 

 

 

 

 

  (此件主动公开)                                                                        

  浦东新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办公室          20251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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