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浦东新区司法局机关公务员请休假制度》的通知
索引号 | XB5100000-2018-008 | 发布机构 | 司法局(行政复议局) |
公开类别 | 主动公开 | 发布时间 | 2018-11-19 |
主动公开
上海市浦东新区司法局文件
沪浦司发〔2018〕16号
关于印发《浦东新区司法局机关公务员请休假制度》的通知
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局机关公务员请休假制度,现将《浦东新区司法局机关公务员请休假制度》印发给你们,望各处室、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浦东新区司法局机关公务员请休假制度
附件2:浦东新区司法局公务员(参公人员)请假表
上海市浦东新区司法局
2018年10月26日
上海市浦东新区司法局办公室 2018年10月31日印发
附件1
浦东新区司法局机关公务员请休假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局机关公务员的日常管理,改进机关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能,贯彻落实国家及上海市请休假的有关规定,根据《公务员法》、《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等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适用对象
局机关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
二、假期类型
病假、事假、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产假(产前假、哺乳假)。
三、假期规定
(一)病假
病假制度,是国家为了适当解决职工病假期间的生活困难,有利于病休人员早日恢复健康而建立的一种福利制度。按照《公务员法》等相关政策文件的精神,公务员患病或受伤,不能坚持正常上班需休息的,由医疗机构诊断并出具病休证明,按规定程序审批请假后,可休病假。病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假日。当年度病、事假累计超过6个月的,不参加年度考核。新参加工作人员在实习(见习)期休病假,其实习(见习)期相应延长。
(二)事假
事假是职工因办理私事需要占用工作时间,经单位批准给予的假期。公务员因个人或家庭突发情况,须临时请假的,可请事假。结合《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中“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应“不得享受年休假”的规定,事假一般一年累计不超过20天。当年度病、事假累计超过6个月的,不参加年度考核。事假须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单位领导批准。如个人请事假天数超过规定天数,须报单位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并报新区干部人事部门备案。未经批准而擅自不上班的作旷工处理。
(三)带薪年休假
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制度,是国家为保护职工的身体健康,每年安排工作人员集中一段时间进行轮休的一种福利制度。借鉴《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的精神,机关公务员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年休假。有下列情形的,不得享受年休假:
1、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2、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3、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4、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公务员已享受当年的年休假,年内又出现上述情形之一的,不享受下一年的年休假。
年休假天数:公务员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工作年限满1年、10年、20年后,从下月起享受相应的年休假天数。年休假可集中安排,也可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安排。
(四)探亲假
探亲假是国家为解决职工与分居两地的配偶、父母不能在公休假日(一昼夜)问题而建立的一种福利制度。借鉴《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的精神,公务员连续工作满1年的,因与父母、配偶不在一起,又不能利用公休假日回家居住一昼夜的,可享受探亲假。公务员与父亲或母亲一方能够公休假日团聚的,不能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
1、公务员探望配偶的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30天。若两年合并使用,假期为60天。一年中夫妇双方有一方享受探亲假,另一方就不能再享受。
2、未婚公务员探望父母,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若两年合并使用,假期为45天。
3、已婚公务员探望父母的,每四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
4、新参加工作人员,上半年实习(见习)期满的,当年即可享受;下半年期满的,下一年度开始享受。
5、离异后孤身一人的,按未婚处理。
(五)婚假
婚假,是职工在结婚时安排一定时间让其办理婚事的一种福利制度。按照最新的《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精神,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3天)外,增加婚假7天。
公务员结婚时,双方不在一地工作(居住)的,可根据路程远近,酌情给予路程假。
(六)丧假
丧假,是职工在其配偶及直系亲属、岳父母(公、婆)亡故时,给予安排一定时间料理丧事的一种福利制度。借鉴《关于国营企业职工请婚丧假和路程假问题的规定》的精神,公务员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以及岳父(母)或公、婆死亡时,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给予3个工作日的丧假。如需公务员到外地料理丧事的,可根据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七)产假(产前假、哺乳假)
按照《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精神,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夫妻,女方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还可以再享受生育假30天,男方享受配偶陪产假10天。
根据《上海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及《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的规定,女方可请产前假、哺乳假,具体休假天数按照上述文件执行。
另外,依据《公务员法》中“公务员在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的,应当给予相应的补休”规定,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工作应给予相应的调休,我局已制定《浦东新区司法局关于加班调休管理的制度(暂行)》,以此为准执行。
四、请假程序
1、单位正职请假程序,按照《关于规范浦东新区领导干部请假制度的通知》(浦委办[2004]10号)执行。
2、单位副职及相当层面领导请假,报单位主要领导阅批;
3、单位处室负责人请假,经单位分管领导阅核后,报单位主要领导阅批;
4、单位处室副职请假,经单位处室负责人阅核后,报单位分管领导阅批,报主要领导阅知;
5、单位处室一般工作人员请假,报处室负责人阅批,报分管领导阅知;
6、待审批同意后,请假单须报局政治部备案。(请假单见附件)
五、考勤方法
(一)各处室要指定专人负责考勤工作,按日考勤、按月汇总。
(二)每月考勤表交处室领导审核签字后,于次月5日前送政治部汇总,作为计发每月工资奖金、津贴等待遇和年终评功评优的依据。
六、双休日及国定假日外出备案
单位主要领导双休日及国定假日外出离沪的,须按照新区有关规定进行报备,其他局领导须向主要领导报备;处以上干部双休日及国定假日外出离沪的,须向分管领导报备,并由所在处室汇总名单后统一报局政治部;科级及其他干部须向所在处室主要负责人报备。
附件2
附件2
浦东新区司法局公务员(参公人员)请假表
日期:年 月 日
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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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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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假期间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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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假
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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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
外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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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假起止日
(请标明上午、中午、下午、晚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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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出
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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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开本单位期间临时委托代理人姓名与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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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室负责人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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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管领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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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领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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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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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同意后,此请假单须报政治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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