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万祥镇优学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索引号 | SY-310115-2024-04185 |
文件编号 | 浦万府规〔2024〕1号 |
发布机构 | 万祥镇 |
公开类别 | 主动公开 |
发布时间 | 2024-07-30 |
为进一步激励、引导万祥学生刻苦学习的精神,持续优化万祥镇教育发展环境,形成“个个争做优秀学生”的良好学习氛围,结合本镇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优学对象
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 万祥镇户籍学生;
2. 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成员诚实守信、品德优良。
二、优学标准
1. 中考中被市实验性示范性学校录取的,一次性奖励2000元/人;被区实验性示范性学校录取的,一次性奖励1000元/人。
2. 高考中被全日制双一流建设高校本科专业录取的,一次性奖励5000元/人;被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专业录取的,一次性奖励3000元/人。
3. 参与中本贯通项目并被全日制高校本科专业录取的,一次性奖励3000元/人。
三、优学流程
由各村居负责统计审核符合条件的优学对象,收集相关材料;镇优学工作评审领导小组审定实施。学生或家长凭户口本、中高考录取通知书及学生本人农业银行卡号复印件等材料于当年度领取奖励。
四、附则
1. 本办法自2024年9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9年8月31日。
2. 本办法由万祥镇人民政府负责解释。《万祥镇优学工作实施办法(暂行)》(浦万府规〔2022〕1号)同时废止。
附件:万祥镇优学工作评审领导小组名单
相关附件: 相关稿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