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周浦镇持续优化生活垃圾分类 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 SY-310115-2024-02107 |
文件编号 | 浦周府规〔2024〕2号 |
发布机构 | 周浦镇 |
公开类别 | 主动公开 |
发布时间 | 2024-04-09 |
浦周府规〔2024〕2号
关于印发《周浦镇持续优化生活垃圾分类
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机关各科室,各事业单位,社区,居(村)及相关单位:
《周浦镇持续优化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已经镇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浦东新区周浦镇人民政府
2024年4月2日
周浦镇持续优化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垃圾分类工作的重要指示,积极践行人民城市理念,坚持常态化、便利化、减量化、系统化、资源化、智能化的总体思路,进一步优化提升生活垃圾分类体系,持续引领低碳生活新时尚,按照《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上海市持续优化生活垃圾全程分类体系行动方案》及《浦东新区持续优化生活垃圾全程分类体系工作方案》的要求,同时结合周浦镇实际情况,以“补短板、强弱项、创亮点”为重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是巩固提升分类实效。全镇常住人口自觉履行生活垃圾分类义务的比例稳定达到98%,居住区和单位生活垃圾分类达标率稳定在95%以上,全市生活垃圾分类实效测评排名进入前120名,新区生活垃圾分类实效测评排名进入前16名。
二是提升公众满意度和获得感。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环境持续优化,便利化程度逐步提升,市民对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满意度达到96%。
三是提高资源利用能级。全面推进落实定时定点上门回收,规范使用“沪尚回收”市级可回收物体系视觉识别系统统一标识,健全可回收物回收体系,促进可回收物资源化利用。提高湿垃圾分出率,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45%以上。
二、职责分工
城建中心(绿化市容)、城建中心(房办)、城管中队、社区中心、居村委、物业公司、清运单位及垃圾分类督察考核服务第三方,为生活垃圾全程分类体系联席会议成员,应各司其职、明确分工、协同发力,共同推进垃圾分类工作的可持续发展。具体分工如下:
城建中心(绿化市容):统筹协调指导全镇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根据市、区两级工作要求,制定我镇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及各类常态化监督考核制度;
城建中心(房办):负责物业公司垃圾分类工作的指导、监督和考核,对不达标小区物业进行约谈,将市、区两级垃圾分类测评结果与房办对物业下发的专项补贴挂钩,对当年累计3次以上不达标的,通报各小区业委会,为住宅小区选聘物业提供参考依据;
城管中队:负责垃圾分类违法行为的巡查执法,对不达标居住区、单位及沿街商铺加强执法,对未正常履行垃圾分类责任的物业公司进行行政处罚,纳入征信平台予以记录;
社区中心:统筹协调所辖居委落实垃圾分类工作,明确各方责任,保证垃圾分类工作常态长效,统筹安排每年的生活垃圾工作保障经费,制定使用计划,做到专款专用;
居村委:负责组织、动员、宣传、指导工作,细化完善居民公约和村规民约中生活垃圾分类要求,建立健全居村党组织领导的,居村委、业委会、物业、业主、志愿者等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推进生活垃圾分类管理;
物业公司: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落实规范设置分类容器,做好保洁员队伍的指导、培训和监督,及时收集和分类驳运生活垃圾,保持投放点、垃圾房及公共环境卫生整洁;
清运单位:全面提升生活垃圾分类运输水平,严格执行“不分类不收运”作业规范,提升我镇湿垃圾占比,保持清运过程中的环境卫生;
第三方督察考核服务单位:负责对居住区、单位、道路及其沿街商铺垃圾分类实效的督查考核并提供相应的整改指导服务。
三、工作任务
(一)持续巩固提升生活垃圾分类实效
1、组建督察考核队伍,实施常态化“查缺补漏”。组建督察队伍,实施镇级常态化分类实效综合测评,按照市、区两级最新要求,采取“四不两直”的方式对全镇127个居住区,88家单位、27条主要道路及其沿街商铺实施考评,每月覆盖一次。根据考评结果,对各单元的扣分项进行分析,给予整改意见,提升分类实效。
2、多管齐下,提升道路及沿街商铺分类实效。督促沿街商铺垃圾上门分类收集第三方对相关宣传设施配置不到位、分类收集容器设置不到位等问题进行整改。强化对商铺经营者和员工的分类宣传告知,全年至少完成2次上门宣传。根据沿街商户的业态特性,制定“一路一策”,动态调整收运时间。以“联动执法”为抓手,严格分类收运,营造良好公共卫生环境。
3、强化短板建设,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强化保洁员队伍建设,加强人员培训和管理督导,建立收集作业人员考核奖惩机制。强化上门宣传告知,提高湿垃圾纯净度,重点加强外来租户垃圾分类投放管理。完善环卫基础设施,根据投放需求配置户前投放容器,全面更换破损、褪色干湿分类容器,逐步更替现有113辆手推类收集车,可报废、折旧、或更新为电动/机动/脚踏类收集车,提高农村区域生活垃圾收集机械化水平。
(二)全面提升源头生活垃圾分类投放便利化水平
1、开展投放点改造,提升市民参与度。选取211个定时定点类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点(2024年完成198个,2025年完成13个)及79个误时投放点(2024年完成25个,2025年完成54个)按照《垃圾房技术要求》中相关要求,对定时定点投放点开展微改造,配齐固定式洗手池、除臭、通风、遮阳防雨、照明等装置,对小包垃圾频发点位实施智能监管;对误时投放点开展智能化改造,在全量配置微改造一体化装置的基础上,配置无需手动开门/开桶,以及垃圾桶满溢、不分类投放事件自动监测警示等功能于一体的智能化管理设备。
2、创建精品示范居住区,引领“新时尚”。根据《上海市生活垃圾分类精品示范居住区(村) 建设工作方案》,对照“分类管理精细化、投放环境精致化、科技赋能精良化、回收服务精制化、特色亮点精品化”等“五精”标准,积极创建8个垃圾分类2.0版精品示范居住区(2024年完成4个,2025年完成4个)。重点拓展智能化场景在精品示范居住区的应用,增加垃圾桶满溢、不分类投放、湿垃圾投放纯净度等实用场景的应用,落实“发现、派单、整改、反馈”闭环智能管理体系。
(三)全力突破资源化、减量化瓶颈
1、实现上门回收,方便居民生活。在我镇127个居住区的垃圾厢房或其他公建配套点位,设立“沪尚回收”服务站点,并根据小区户数及居民需求等情况制定“一小区一方案”,按照每月回收日程表对居住区进行“预约上门回收”、“定时定点回收”及“便民服务站回收”,实现可回收物全品类(包括玻璃、金属、塑料泡沫、纸板、织物等)的上门回收,进一步强化社区居民生活垃圾分类意识,提升居民对可回收物回收服务的知晓度与满意率,实现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
2、坚持“不分类不收运”,提升垃圾分类质量。增加第三方清运队伍对居住区生活垃圾的抽检频次,每天抽检居住区个数不小于30个,若发现有干湿垃圾混装情况,即开具整改告知单,要求重新分拣。第二日上午9点前对不合格居住区进行复查,复查通过则恢复正常清运,复查不通过的居住区继续暂停清运作业,直至该点位彻底整改完毕。由于干湿垃圾混装不收运导致的市民投诉及相关舆情,均由属地居村承办。
3、多条线宣传铺开,营造浓厚社会氛围。借助居住区内每月固定频次可回收物定点上门服务的活动现场,组织开展传单发放及互动游戏等形式的活动,重点对投放点设置、可回收物的回收服务、垃圾分类相关知识点等内容开展宣传,让本地居民、新上海人及外来租房民工等群体都能参与进来,提升宣传覆盖面。每半年度与幼、小、初学校联合开展围绕垃圾分类主题的宣传活动,活动成果融入垃圾分类精品示范区创建,通过“小手拉大手”的形式,让垃圾分类走入居民日常生活,由内而外影响居民分类习惯。利用官方公众号每月发布垃圾分类相关宣传视频、科普知识及新闻简讯等,持续打造“垃圾分类人人有责”、“垃圾分类就是新时尚”的社会认同意识,营造良好社会氛围。此外,结合“桃园社区中心垃圾分类科普阵地”、“垃圾分类精品示范区”、“湿垃圾就地处置站”、“可回收中转仓”、“混凝土资源化利用场所”等点位,打造一条由源头至末端的垃圾分类资源化、减量化科普体验路线,并组织我镇居民参与体验。
4、增强管执联动机制,加大执法力度。由镇城建中心(绿化市容)牵头,协同城管、房办、社区中心、居村委等部门每月对居住区、八大类单位、沿街商铺开展垃圾分类整治行动。镇城管中队将坚持“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原则,对居民不履行分类义务和物业未履行容器规范设置、分类驳运等行为,依法实施处罚,并积极探索“非现场执法”方式,提升执法监管效率,形成典型案例,并广泛宣传推广形成震慑作用。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常态化考核,紧抓不懈。市级测评采用“飞行检查”不固定频次及对象,区级测评每两个月覆盖一次,镇级测评每月覆盖一次。结合市、区、镇三级考评结果,每周对不达标居村启动三级约谈机制:首次不达标,由分管领导进行约谈;累计二次不达标,由镇纪委书记进行约谈;累计三次不达标,则由镇党委书记或镇长进行约谈;对长期不达标、整改不到位的居村,将通报组织部门。每月以工作简报形式梳理上月检查结果、存在问题、整改建议及重点工作开展情况等并抄送镇主要领导。每季度召开垃圾分类工作例会,由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共同出席,对整改不到位、重复出现的问题进行复盘,形成有效的解决方案。
(二)设立扣分专项,增加工作抓手。将市级测评不达标设为居村年终工作绩效扣分项,市级测评第一次不达标扣0.2分,第二次不达标扣0.3分,累计扣分最高不超过0.5分,提高社区中心及居村对垃圾分类工作的重视程度。将市、区、镇三级测评中居住区达标情况与房办发放给物业公司的区、镇两级补贴挂钩,每半年度累计2次及以上不达标小区的物业公司将不被纳入镇级补贴范围,倒逼物业公司有效履行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的义务。
(三)深化考核应用,强化责任落实。根据市、区、镇三级常态化考评结果,分上下半年两次发放居村、物业垃圾分类工作津贴。根据测评达标情况,每有一次不达标,按该居住区900元/点位从本次居村垃圾分类工作津贴中扣除;按居住区历次测评得分的平均分,附加镇级测评每有1次不达标,扣2分,市和区级测评每有1次不达标,扣5分,上不封顶;有先进事迹、亮点做法等被市、区、镇相关媒体报道,每次分别给予1分加分,最高不超过5分,综合计算半年度得分及评定等级。95分以上为“优秀”(包含95分),90至95分为“合格”(包含90分),90分以下为“不合格”。评定等级为“不合格”的居住区扣除本次物业垃圾分类工作津贴;评定等级为“合格”的居住区按100%发放物业垃圾分类工作津贴;评定等级为“优秀”的居住区除按100%发放物业垃圾分类工作津贴外,所有扣除部分的津贴将均分给“优秀”居住区以作奖励。此外,将市、区、镇三级垃圾分类实效测评结果与我镇垃圾分类督察考核、农村环境保洁及沿街商铺上门收集等相关第三方的绩效考核挂钩,按约定分档次支付服务费用,强化垃圾分类工作各环节的责任落实;将湿垃圾占比指标加入垃圾清运企业日常工作绩效考评,倒逼垃圾清运企业对混投垃圾严格执行“不分类,不收运”的作业规范。
(四)保障资金投入,确保年度目标达成。落实新区对垃圾分类专项奖补经费和环境补偿资金的工作要求,做到专款专用;整合房办及城管中队2023年垃圾分类工作相关经费,重点加强常态化督察考核、投放点提升改造、精品示范区创建、可回收物上门回收服务、宣传等项目的资金投入;保障居村、物业垃圾分类工作津贴的激励作用最大化,使周浦镇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迈上一个新台阶。
五、其他事项
本实施方案由周浦镇人民政府负责解释;本实施方案自2024年5月3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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