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浦东新区“十四五”“平安农机”创建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 SY-310115-2023-03911 |
文件编号 | 浦农业农村委规〔2023〕10号 |
发布机构 | 农业农村委(乡村振兴局、集资委) |
公开类别 | 主动公开 |
发布时间 | 2023-06-26 |
各镇人民政府、各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市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农机安全生产监管,根据“关于印发《上海市“十四五”时期“平安农机”创建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本区决定在“十四五”期间继续开展“平安农机”创建活动,现将《浦东新区“十四五”时期“平安农机”创建活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方案要求积极推进,促进农机安全生产监管能力水平持续提升,为我区农业机械化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特此通知。
上海市浦东新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上海市浦东新区应急管理局
2023年6月20日
浦东新区“十四五”“平安农机”创建活动
工作方案
“平安农机”创建活动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决策部署、强化农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抓手。为示范带动农机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落细落小,坚决遏制重特大农机事故发生、预防和减少农机事故发生,筑牢安全生产防线,为本区农业机械化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保障,根据《关于印发<上海市“十四五”时期“平安农机”创建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沪农委〔2022〕192号)文件要求和工作部署,浦东新区决定“十四五”期间在全区范围内开展新一轮“平安农机”创建活动,并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筹发展和安全,以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服务乡村振兴为目标,以依法监管、规范执法、优化服务为路径,转变监管方式,创新监管手段,提升监管效果,巩固发展“政府负责、行业主抓、部门协作、群众参与”的农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并通过监管平台实施智能化全程监管,为农业机械化有力支撑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提供坚实保障。
二、目标任务
以“创建‘平安农机’,提升发展质量”为主题,坚持“立足实际、同步申报、全力推进”的工作思路,到“十四五”末基本实现“两个全覆盖”,即示范镇、示范点全覆盖。计划每年成功创建上海市“平安农机”示范镇若干个,浦东新区“平安农机”示范点(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企业)若干个,实现市级示范镇基本全覆盖和区级示范点拓展延伸,为“十四五”末期申报创建全国“平安农机”示范区奠定基础。
通过示范创建,促进政府更加重视农机安全生产工作,部门间协调配合不断加强;推动监管力量向基层延伸下沉,监管网络更加健全;强化农机安全监管能力建设,监管工作规范化、专业化、信息化、便民化水平不断提高;提升农民群众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操作技能,农机安全生产氛围更加浓厚、农机安全意识深入人心。
三、申报程序
创建有效期为5年,已被命名为 “平安农机”示范组织的,满5年后如继续创建,应重新申报。
(一)镇级申报
1. 自本工作方案发布实施后,各镇根据区农业农村委和区应急管理局工作部署和具体要求,结合自身实际,制定本镇平安农机示范创建工作方案,明确创建计划、年度目标,启动创建工作,并提交区农业农村委和区应急管理局审核备案。
2. 每年7月底前完成镇级创建申报,创建上海市“平安农机”示范镇的按照申报条件填报申报表(附件1)申报,创建浦东新区“平安农机”示范点(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企业)的按照申报条件填报申报表(见附件2)申报,并提交区农业农村委和区应急管理局考核评议。
(二)区级考评
每年8月底前完成区级考核评议。区农业农村委和应急管理局对各镇申报的“平安农机”示范镇创建组织进行考核评议,考核评议通过的上报至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应急管理局复核,并组织完成浦东新区“平安农机”示范点(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企业)考核评议。对达到“平安农机”示范镇、示范点(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企业)申报条件的,向社会进行公示,根据公示情况以及当年事故情况等,由市最终确认并公布名单、授予标牌。
(三)长效动态管理
区农业农村委、应急管理局对“平安农机”示范组织实行长效动态管理,应用智能化农机监管平台对全区农机购置、在位管理、生产出行、保养年检等实施全生命周期智能监管,实现提前预警和快速处置,保障农机安全。对已创建“平安农机”示范组织开展复查;对创建期间发生农机死亡事故、经调查核实出现不符合创建条件或创建满5年后不再继续创建的浦东新区“平安农机”示范组织,撤销其示范资格;对发生上述情况的上海市“平安农机”示范镇,区农业农村委、应急管理局将按照程序向市农业农村委、应急管理局报告,建议撤销其示范资格。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要充分认识“平安农机”创建活动的重要意义,坚持创建工作与区级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相互借力、有效融合,并纳入年度各镇考核。要将创建活动作为推动农机安全生产监管责任落实、完善监管体系的有效抓手,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积极主动开展创建活动。将“平安农机”创建达标作为区级农机购置补贴扶持基本要求。
(二)加强领导,积极推进
区成立“平安农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对照创建要求、制定工作方案。各镇要高度重视,成立“平安农机”创建工作小组,对照相关创建工作要求,制定工作方案,扎实推进“平安农机”创建活动有效开展。
(三)加大投入,强化保障
将“平安农机”创建工作与乡村振兴工作相结合,积极争取政策扶持和财政支持,加大农机库房、维修网点的建设力度并合理布局,强化农机考试设备、检验设备、执法装备和信息化建设,进一步保障建设布局合理、使用安全规范。
(四)广泛宣传,营造氛围
创新宣传形式,丰富宣传内容,全方位、多渠道宣传“平安农机”创建工作的好做法、好经验、好典型,营造良好的创建氛围。争取在“平安农机”创建过程中对宣传、环境布置等方面的资金投入。
(五)加强监督,巩固成效
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平安农机”措施落实常态长效。将“平安农机”长效管理机制与网格化工作、补贴农机智能监管工作有效融合,建立健全联动检查机制,充分利用农机物联网技术和上海市农机物联网管理平台进行实时监测和数据分析,及早发现出现不符合创建条件的情况及主体,及时督促整改,不断巩固创建成效。
本方案有效期自2023年7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止。
附件:1.上海市“平安农机”示范镇(乡、街道)申报条件和申报表
2.浦东新区“平安农机”示范村、合作社、家庭农场申报条件和申报表
3.浦东新区创建有效期内“平安农机”示范组织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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