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新场镇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处置管理办法》的通知
索引号 | SY-310115-2022-68757 | 发布机构 | 新场镇 |
公开类别 | 主动公开 | 发布时间 | 2020-06-17 |
浦新府规〔2020〕1号
各相关单位:
现将《新场镇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处置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浦东新区新场镇人民政府
2020 年 6 月 3 日
新场镇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处置管理办法
为加强我镇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处置的管理,促进源头减量减排和资源化利用,维护城市市容环境卫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上海市建筑垃圾处理管理规定》和其他法律有关规定,结合新场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目标任务
进一步加强城市精细化管理,不断提高市容环境面貌 , 按照规范审核、多方监管、部门协同、严格执法的原则,建立和完善 “ 源头控制有力、运输监管严密、处置规范有序、执法查处严厉 ” 的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处置长效管理机制,杜绝未经核准擅自处置、随意倾倒、偷倒、堆放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的现象,形成规范有序、管执联动的报备、核准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办法中所指的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包括建设工程垃圾和装修垃圾。建设工程垃圾是指建设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修缮或者拆除等过程中,产生的工程渣土、弃料和其他废弃物(包含农民自建房涉及的建筑垃圾)。工程泥浆是指在建筑工程、隧道工程、基础工程等建设过程中产生的泥水混合物。装修垃圾是指按照国家规定无需实施施工许可管理的房屋装饰装修过程中,产生的弃料和其他废弃物。
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的处置是指收集、运输、中转、分拣、利用处置的各个环节。
三、处置原则
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处置实行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和 “ 谁产生、谁承担处理责任 ” 的原则。
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应当按照下列要求,进行分类处理:
(一)工程渣土,进入利用处置点进行处置。
(二)工程泥浆,进入泥浆预处理设施进行预处理后,进入利用处置点进行处置;河道整治工程中产生的底泥按沪水务《关于规范中小河道整治疏浚底泥消纳处置的指导意见》 2018[2019] 号文件执行。
(三)装修垃圾和拆除工程中产生的废弃物,经分拣后进入利用处置点和资源化利用设施进行处置、利用。
(四)建筑废弃混凝土,进入资源化利用设施进行利用。
四、工作举措
(一)抓好工程项目源头管理
凡在新场镇范围内实施的各级工程项目涉及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处置的,根据新场镇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办法(新府 [2019]216 号)做好工程审批,非建设工程项目由主管部门出具书面审核意见。原则上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清运审批按区相关部门要求实施,特殊情况或零星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清运按照本管理办法申报审批。镇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镇域范围内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审批,会同各相关单位(部门)对镇域内涉及建设工程、土地复垦、河道整治、造林绿化、低洼地回填等项目的处置方式、处置范围、路线核准、渣土质量、技术标准等内容现场踏勘、会商审核、审批签发。
(二)压实项目实施单位责任管理
项目实施单位作为项目工程的主要责任人,应做好以下工作:
1 .配合申请审核审批工作。项目实施单位必须及时准确的将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装运点(装点)及利用处置点(卸点)区域位置、清运方量、行驶路线、车辆信息及施工期限等情况报领导小组办公室申请审批。积极配合相关部门现场踏勘进行论证,明确原始地块标高及设计倾倒标高,防止超量倾倒,并对进出的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质量进行承诺,如有问题将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和后果。
2 .加强利用处置点设施管控。利用处置点应设置相关设施,防止扬尘、污水外溢、带泥运行;在河边、路边、农宅边等存在安全隐患的区域设置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利用处置点的,场地四周要设置安全防护围栏和警示铭牌。
3 .规范利用处置点台账管理。落实监管人员巡查、并做好巡查记录,严禁未经审批及区外车辆进场倾倒;建立利用处置点登记台账,确保进出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质量。
(三)加大执法惩处力度
城管中队、派出所和交警中队作为新场镇镇域范围内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管理的执法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对处置单位的执法检查。
1 .建立联巡联防机制。加大镇域区内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处置监管力度,镇城管中队在开展日常巡查的基础上,不定期组织各执法部门开展联合整治工作,在各主要路段及容易发生偷倒的区域进行定点设卡管理,严厉打击车辆运输过程中的偷倒乱倒、无证运输、抛洒滴漏等违法行为。
2 .提高发现处置效率。依托镇城运中心监控平台和城管中队微平台,结合 24 小时值班制度,城运中心值班人员及时发现即时通知,执法部门及时到场规范执法,真正做到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管理 “ 及时发现、及时到场、及时管控 ” 。
3 .实施从严从重处罚。严厉查处工程车辆偷倒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工程泥浆,无证运输, “ 四超 ” (超高、超载、超限、超速)运输及抛洒滴漏等违法行为。对工程车辆偷乱倒等违法行为,应实施从重处罚,并建立信息抄告机制和严格的责任倒查机制。
五、相关部门职责
城运办:牵头镇各相关单位(部门)现场查勘,协调各职能部门完成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处置的申报、核准、审批工作。
规建办:负责工程项目审批,同时督促产生建筑垃圾和工程的项目实施单位在开工前,做好申报审批手续。
区域办:负责对需要处置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的产业发展类项目做是否符合产业发展导向做主管部门认定,并督促项目实施单位做好审批。
河长办:负责对涉及河道工程管理方面产生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需做审批手续时,至现场进行实地查勘、甄别。
农村公路管理站:负责对审批申请中涉及行驶的农村公路是否符合道路运输条件进行甄别。
城运中心:负责通过城运监控平台,及时发现镇域内未办理审批手续擅自开工、运输处置过程中存在抛洒滴漏等违法行为,并及时将发现情况通知相关部门予以处置。
城管中队:负责查处擅自处置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以及运输、处置过程中出现的车辆渣土散落、飞扬、泄露,未随车携带处置证等不规范的违法行为。
派出所:负责做好执法保障工作,对以暴力、威胁等手段抗拒相关行政执法人员依法查处和管理的行为予以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应追究刑事责任。同时,通过治安监控平台发现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处理过程中的各类违法行为并及时通知相关部门。
交警中队:负责查处工程运输车辆超载、超速、未按规定路线行驶、走禁行线等违法行为。
土地所:对利用处置点的土地性质进行认定。
村居:负有属地管理责任,负责对辖区内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利用处置点和泥库日常管理,如有异常情况应及时上报城管中队。
其他管理部门:配合对申报审核申请中涉及到本部门职责的内容进行核实并给出书面意见。
本管理办法自 2020 年 7 月 20 日施行。最终解释权归新场镇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附件 1 .新场镇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管理领导小组
2 .新场镇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处置审批流程
3 .新场镇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处置审批表
4 .新场镇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处置审批现场查勘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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