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浦东新区国有土地上非居住房屋按期搬迁奖励费标准的通知
索引号 | SY0024560280202100683 | 发布机构 | 政务公开办 |
公开类别 | 主动公开 | 发布时间 | 2014-07-20 |
浦府〔2014〕 90号
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开发区管委会,各直属公司,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
现将《浦东新区国有土地上非居住房屋按期搬迁奖励费标准》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
二○一四年五月二十二日
浦东新区国有土地上非居住房屋按期搬迁奖励费标准
根据《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沪府令〔2011〕第71号)的相关内容,制定浦东新区国有土地上非居住房屋按期搬迁奖励费标准如下:
一、非居住房屋在基地征收补偿操作口径中规定的签约期限内签约并按照征收补偿协议约定的期限搬迁的,给予一定的奖励。
二、具体标准按照非居住房屋市场评估总价的3%给予奖励。搬迁奖励费不满5万元的非居住房屋,按照5万元给予奖励。
三、本标准自发布之日起执行,2011年1月21日以后启动的征收项目适用本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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