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年浦东新区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索引号 | SY-310115-2022-72712 |
文件编号 | 浦府办〔2022〕4号 |
发布机构 | 区政府 |
公开类别 | 主动公开 |
发布时间 | 2022-04-05 |
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年浦东新区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浦府办〔2022〕4号
区政府各委、办、局,各管理局(管委会),各直属企业,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
《2022年浦东新区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3月18日
2022年浦东新区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2022年,浦东新区政务公开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上海和在浦东开发开放三十周年庆祝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聚焦打造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引领区,以人民为中心推进新时代政务公开工作,持续提升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水平,进一步扩大政务公开引导、服务、监督以及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功能效应,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和透明政府建设,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一、深化优化政务公开基础工作
(一)强化政府公文全量备案和集中规范公开。强化公文备案工作,除已确定为国家秘密的,其他所有政府公文均应通过区政务公开工作平台进行全量备案;备案要素应完整准确、格式规范。强化公文公开工作,对新增公文,要严格落实公开属性源头认定机制,确定为主动公开的公文,要依法及时发布;对原公开属性确定为依申请公开或不予公开的公文,要做好属性动态转化工作,定期进行再审查,符合条件的转为主动公开;对未开展过公开属性认定的历史公文,要由近及远继续做好公开属性的认定。在确定公文公开属性过程中,要准确把握公开与保密的关系,在依法公开的前提下,按照“应公开必公开、能公开尽公开”要求,努力提高公文主动公开率。全区各行政机关的政府公文通过区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政策文件”栏目集中发布,并强化政府公文分类展示,持续调整优化主题划分,确保分类准确,便于查阅。
(二)做好统一政府信息公开平台维护。各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分管领导和工作机构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和法定责任主体职责,落实专人专责,强化统一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日常巡查、维护,确保内容及时更新,杜绝错链、断链和内容混杂。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要根据实际变化进行动态调整,并标注修订时间。政府信息公开年报要按时发布,内容要充分体现落实区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情况。法定主动公开内容栏目主要发布行政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和其他专门法律法规要求公开的各类信息。各单位发布信息时,主题分类选择要准确合理,杜绝信息内容与栏目名称不相符的现象,栏目内容要系统完备,分类清晰,突出本单位业务属性。
(三)提升依申请办理服务和保障水平。严格落实法定职责,依法依规做好依申请答复。办理过程中,强化与申请人的直接沟通,准确了解申请人诉求,提高答复的及时性和针对性,对无法直接向申请人提供政府信息的依申请件,要在告知书中说明理由。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关于审理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国办函〔2021〕132号),规范做好案件受理、审理工作。妥善处理涉及依申请的投诉举报。继续施行依申请公开转主动公开常态化审查机制。鼓励各单位开展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集中的工作领域和热点问题的分析研判,对因政府工作存在短板造成依申请矛盾集中的,要研究解决实际问题。
二、深化优化政策解读、回应关切和公众参与
(一)切实提升政策解读质量。严格落实政策解读“三同步”工作机制,浦东新区法规、管理措施、行政规范性文件以及行政机关制发的对市民企业权益产生影响的政策文件均要开展解读。提升解读质量,文件起草单位要收集、提炼社会公众对政策的普遍关注点和疑虑点,突出新旧政策差异、管理执行标准、惠企利民举措及享受条件等实质性内容,精准传递政策意图。鼓励各单位探索政策草案意见征询阶段的解读,区政府年内选择1个政策文件开展草案解读。扩大政策施行后解读,针对政策施行后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积极开展跟踪解读、多轮解读,对咨询、意见、建议较为集中的内容,有针对性地予以解答。合理确定解读渠道,综合选用文字解读、图示图解、视频动漫、新闻发布会、专家访谈、场景演示、短视频、集中政策宣讲等解读形式。对重要政策文件和解读材料,要协调主要新闻媒体、重点网站和新媒体平台转发转载,提高政策知晓度和到达率。
(二)推进重要政策和解读材料精准推送。各单位要用好“企业专属网页”平台,梳理汇集涉企政策和举措,适时开展“政策礼包”“办事提醒”“免申即享事项”等内容的精准推送,推动政策个性化、主动化供给。相关单位要强化推送结果效应分析,持续提升推送政策的含金量和点击率。强化线下政策推送,各单位要整合力量资源,对市民企业关注度高、专业性强、办事需求量大的政策,开展“政策进社(园)区”“政策进楼宇”等定向精准推送,讲明讲透政策重点,实现“政策找人、政策找企业”。
(三)主动回应社会关切。拓展网上政民互动渠道,区政府网站政策文件发布页面开设网民留言功能,文件起草单位负责对相关留言进行答复,解答政策咨询,答复期限不超过5个工作日。对反映集中的问题,要通过二次解读等方式进行回应。在政府网站政民互动版块醒目位置,开设网上咨询功能,业务主管部门负责对相关留言进行答复,答复期限不超过5个工作日,简单问题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答复。规范健全留言选登机制,公开内容包括留言时间、答复时间、答复单位和答复内容等。定期梳理更新常见问题解答库,集中回应共性和普遍疑问。
(四)强化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和全流程公开。继续实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管理,按照“应入尽入”的原则,确定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并于3月31日前主动向社会公开。决策事项的信息,要按照推进流程,在区政府网站“重大行政决策”专栏内及时发布,包括:决策草案全文、草案说明、决策背景、公众意见建议收集和采纳情况、公众代表列席决策会议情况、决策结果等信息。视情公开重大决策风险评估、专家论证、效果评估等信息。决策文件出台后的10个工作日内,详细公开前期意见的收集、采纳情况以及较为集中意见不予采纳的原因。通过座谈会、听证会、实地走访、民意调查等其他公众参与方式征求意见的情况,也要一并向社会公开。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要综合选用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新闻发布会、政府信息查阅场所,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便于社会公众知晓的途径。推进决策审议过程公众参与,在列入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的事项中,选择不少于3个事项,组织邀请公众代表列席区政府决策会议,列席代表的意见发表和采纳情况向社会公开。
(五)推动政府开放活动常态化。结合年度重点工作、重大工程和重要政策发布时点,围绕“一网通办”“一网统管”、营商环境、民生保障、公正监管、公共安全等公众广泛关注的领域,常态化开展政府开放活动。按照市政务公开办的统一部署,在全市政府开放月活动期间,各单位要积极组织开展线下开放活动。在活动现场要设置、显示“政府开放月”醒目标识,形成规模和品牌效应。政府开放活动期间要设置答疑、座谈或问卷调查等环节,安排领导干部、熟悉业务的工作人员现场解答参与代表的疑问,听取、吸收对政府工作的意见建议。鼓励通过云直播、VR展示等新形式,多渠道开展政府开放活动。
三、深化优化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
(一)严格落实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要求。严格对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54号),提前于年内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建立健全政府信息管理、信息发布、解读回应、依申请公开、公众参与、监督考核等工作制度。参考国务院有关部门印发的26个试点领域标准指引,结合本区实际,优化更新本区试点领域事项标准目录。持续优化区政府网站试点领域公开专栏,以事项目录超链接或集成公开的方式,公开各类事项信息。强化信息更新,重点突出各领域相关政策和执行落实信息。
(二)创新抓好全领域目录体系建设和工作成果运用。定期开展政务公开全领域标准目录的自查自纠,需要调整和新增的事项要及时更新,进一步优化目录内容和展示。结合“一区一网”建设,统筹完成全领域标准目录中综合政务、重点业务板块内容与网站主动公开目录的直接对应和融合应用。以企业和市民“高效办成一件事”“清晰读懂一件事”为标准,对办事服务信息加以集成、优化、简化,汇总编制主题服务包、办事一本通等综合性公开产品。对与市民企业生产生活密切相关、查询量大的信息,要采用场所公示、电子档案、“扫码看”“掌上查”“脸谱等级”等方式和形式,进行场景化公开,方便社会公众第一时间获取。
(三)加快完成居(村)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对照本市《居(村)务公开基本目录》,结合区域特点,于十月底前全面完成本区居(村)务公开标准目录体系建设。强化实地督查,确保目录内各事项信息上墙上栏,及时准确公开。
四、深化优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一)推进财政和审计信息公开。继续规范推进财政预决算公开,覆盖范围扩大至部门所属单位。审计机关要依法依规公告审计结果。凡是审计机关对外主动公告单项审计结果中披露的问题,相关被审计单位要及时、全面、准确地公开整改情况,并通过区政府网站专栏公示。
(二)推进生态环境信息公开。公示重点排污单位、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企业等披露主体名单,督促相关主体主动披露环境信息。及时公示生活垃圾清运、中转、处置作业服务质量评议结果。
(三)推进道路交管领域信息公开。强化停车信息公开,优化停车场(库)点位、泊位信息查询功能。按季度公开本区推进“全市创建50个停车治理先行项目、新增6000个公共泊位、推进100个道路拥堵点改善工作”的进展情况。继续加大对私划停车位、禁行线等非法交通标线行为清理和整治情况的公开力度。
(四)推进教育卫生等领域信息公开。继续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信息公开工作,多渠道发布疫情防控各项要求,加大解读力度,及时权威回应涉疫舆情。严格落实国家义务教育阶段“双减”要求,畅通“双减”工作投诉举报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五)优化涉企服务信息供给。提高涉企决策的靶向性和质量,将定向听取相关行业及企业代表的意见作为涉企政策进入决策程序的前置条件。强化涉企政策集成公开,依托企业服务云集中公开产业发展、准入标准、资金补贴、项目申报、人才引进、减税降费、科技创新等企业关心关注的各类信息。鼓励梳理汇总国家、市、区、园区等各级相关政策,开发“政策体检”“办事日历”等增值功能,便利企业精准查询适配政策。通过“一网通办”企业专属网页、企业服务专员、现场解读、综合政策宣讲、办事流程演示等渠道和方式,加大政策推送力度,提高政策到达率。
(六)继续推动公共数据开放。按照市级主管部门工作要求,做好公共数据开放工作。全面提升公共数据开放效率,数据申请平均受理答复时间达到3个工作日以内,探索隐私计算等技术下的数据开放新模式。加大个人隐私和数据安全保护力度,落实公共数据开放的异议核实与处理工作。
涉及以上重点领域的区级部门,在切实落实上述公开内容的基础上,还要积极主动与市级主管部门联系沟通,根据市级主管部门对其他公开工作的统一部署,对标对表抓好配合落实。未涉及上述重点领域的其他部门要结合本部门重点业务和年度重点工作,自行确定本单位年度公开重点领域,明确细化公开内容和要求,抓好重点领域公开任务落实。
五、深化优化平台和渠道建设
(一)提升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运维和管理水平。加强政府网站内容管理,确保信息发布流程完善、内容准确、导向正确。规范做好“我为政府网站找错”网民留言处理答复,明确专人负责“我为政府网站找错”留言处理答复工作,加强留言答复审核把关,严格落实3个工作日内答复。围绕政府工作重点和社会公众关注热点,合理调整设置网站专题专栏,兼顾查阅便利性和内容更新频次。强化集约化平台功能应用,优化平台意见征询、投票问卷等互动功能。做好政务新媒体分级备案,严格底数管理,完善以“浦东发布”为龙头的政务新媒体矩阵。协同保障政务新媒体内容建设,提高信息原创比例,强化与政府网站的稿源互通,杜绝重形式、轻内容和过度“娱乐化”。积极发挥政务新媒体的传播优势,加大对重要政策文件和可视化、趣味化解读的推广力度,优化服务互动功能,高质量回应社会关切。
(二)优化线下公开渠道和政府公报。进一步强化区企业服务中心政务公开专区功能建设,提高在该专区开展重要政策现场解读、综合政策辅导、办事流程演示等活动的频次,推进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深度融合。对土地征收、旧区改造、义务教育入学、就诊就医、养老服务、村务居务、区域环境数据等面向特定区域和人群的公开事项,要通过公共查阅点、公告栏、电子信息屏等方式,实行定点、定向公开。因工作完成导致公开点撤销的,要通过其他适当方式,保证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和查阅权。拓展区政府公报选登内容,将区政府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及政策解读材料纳入选登范围。优化公报赠阅点设置和赠阅范围,在厉行节约的前提下确保应赠尽赠、赠刊见刊。
六、强化工作监督保障
(一)健全组织领导和协调保障。加快推动政务公开和业务工作统筹考虑、统一布局、同步推进。切实发挥区政务公开领导小组作用,协调解决政务公开的纵深发展和疑难瓶颈问题。各部门、各街镇主要领导要重视部署政务公开工作,年内至少专门听取1次工作汇报。各单位要在年度预算中,安排政务公开工作经费,确保政策解读、第三方评估、平台建设等工作顺利开展。
(二)加强队伍建设和业务培训。配齐配强专业队伍,鼓励各单位内部建立政务公开联络员工作机制。抓好人员梯队建设,保持政务公开队伍基本稳定。单位政务公开工作人员发生变动的,要逐项做好工作交接,并第一时间向上级政务公开主管部门备案。各单位要切实落实全区政务公开业务培训的人员参训率,同时要适时组织开展本单位的政务公开通识培训。
(三)强化激励、问责和监督。各单位要对照本要点部署的工作任务,按时积极推进,确保落实到位。区政务公开办要加强对各单位工作的日常指导、监督和巡查,定期通报各项工作落实情况。依据《条例》《规定》,完善问责机制,对工作落实不到位的单位,予以督促整改或通报;需要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追究责任的,依法向有权机关提出。严格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国办发〔2016〕80号)中明确的政务公开工作在绩效考核体系分值权重不低于4%的指标要求,年度考核等次于次年一季度全面向社会公开。
附件:2022年浦东新区政务公开工作要点任务分解表
附件:
2022年浦东新区政务公开工作要点任务分解表
序号 |
任务名称 |
任务内容 |
责任单位 |
时间节点 |
1 |
强化非密政府公文全量备案 |
除已确定为国家秘密的,其他所有政府公文均应通过区政务公开工作平台进行全量备案;备案要素应完整准确、格式规范 |
各单位 |
全年 |
2 |
加强公文公开属性源头认定机制 |
对新增公文,要严格落实公开属性源头认定机制,确定为主动公开的公文,要依法及时发布 |
各单位 |
全年 |
3 |
加强历史公文转化公开(仅限于未移交国家档案馆的公文) |
对原公开属性确定为依申请公开或不予公开的公文,要做好属性动态转化工作,定期进行再审查,符合条件的转为主动公开 |
各单位 |
全年 |
4 |
对未开展过公文公开属性认定的历史公文,要由近及远继续做好公开属性的认定 |
各单位 |
全年 |
|
5 |
做好政府公文集中规范公开 |
在确定公文公开属性过程中,要准确把握公开与保密的关系,在依法公开的前提下,按照“应公开必公开、能公开尽公开”要求,努力提高公文主动公开率。全区各行政机关的政府公文通过区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政策文件”栏目集中发布,并强化政府公文分类展示,持续调整优化主题划分,确保分类准确,便于查阅 |
各单位 |
全年 |
6 |
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平台运维机制 |
落实专人专责,强化日常巡查、维护,确保内容及时更新,杜绝错链、断链和内容混杂 |
各单位 |
全年 |
7 |
做好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栏目维护 |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要根据实际变化动态调整,并标注修订时间 |
各单位 |
全年 |
8 |
按时发布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
根据法定期限按时发布,内容要充分体现对区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落实情况 |
各单位 |
1月底前 |
9 |
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栏目内容 |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栏目仅放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法规解释性文件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 |
区政务公开办、大数据中心 |
3月底前 |
10 |
规范法定主动公开内容栏目设置 |
各单位发布信息时,主题分类选择要准确合理,杜绝信息内容与栏目名称不相符的现象,栏目内容要系统完备,分类清晰,突出本单位业务属性 |
各单位 |
全年 |
11 |
提升依申请办理服务和保障水平 |
严格落实法定职责,依法依规做好依申请答复,强化与申请人沟通,无法直接提供政府信息的要在告知书中说明理由 |
各单位 |
全年 |
12 |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关于审理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国办函〔2021〕132号),规范做好案件受理、审理工作 |
区司法局 |
全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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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妥善处理涉及申请答复的投诉举报 |
各单位 |
全年 |
|
14 |
继续施行依申请公开转主动公开常态化审查机制,对依申请渠道予以提供的政府信息开展审查,符合主动公开条件的及时转化公开 |
各单位 |
全年 |
|
15 |
鼓励开展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集中的工作领域和热点问题的分析研判,对因政府工作存在短板造成依申请矛盾集中的,要研究解决实际问题 |
区政务公开办牵头,相关单位配合 |
全年 |
|
16 |
严格落实政策解读时效 |
严格落实政策解读“三同步”(政策解读材料与政策文件同步起草、同步审签、同步发布)工作机制 |
各单位 |
全年 |
17 |
严格落实政策解读范围 |
浦东新区法规、管理措施、行政规范性文件以及行政机关制发的对市民企业权益产生影响的政策文件(含工作部署类文件)均要开展解读 |
各单位 |
全年 |
18 |
强化解读材料质量管理 |
文件起草单位要通过多种方式,收集、提炼社会公众对政策的普遍关注点和疑虑点,针对文件中与市民企业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具体条款和政策事项确定解读重点,解读材料要突出核心概念、新旧政策差异、影响范围、管理执行标准及注意事项、惠企利民举措及享受条件等实质性内容 |
各单位 |
全年 |
19 |
探索政策预公开阶段解读 |
区政府年内至少选择1个政策文件开展决策草案解读 |
区政务公开办牵头,相关单位配合 |
10月底前 |
20 |
扩大政策施行后解读 |
针对政策施行后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积极开展跟踪解读、多轮解读,对咨询、意见、建议较为集中的内容,要有针对性地予以解答 |
各单位 |
全年 |
21 |
合理确定解读形式和渠道 |
综合选用文字解读、图示图解、视频动漫、新闻发布会、专家访谈、场景演示、短视频、集中政策宣讲等解读形式 |
各单位 |
全年 |
22 |
扩大政策传播面 |
对重要政策文件和解读材料,要协调主要新闻媒体、重点网站和新媒体平台转发转载,提高政策知晓度和到达率 |
各单位 |
全年 |
23 |
推进重要政策和解读材料精准推送 |
用好“企业专属网页”平台,梳理汇集涉企政策和举措,适时开展“政策礼包”“办事提醒”“免申即享事项”等内容的精准推送 |
区企业服务中心牵头,相关部门、大数据中心配合 |
全年 |
24 |
相关单位要强化推送结果效应分析,持续提升推送政策的含金量和点击率 |
各相关 |
全年 |
|
25 |
强化线下政策推送 |
整合力量资源,对市民企业关注度高、专业性强、办事需求量大的政策,开展“政策进社(园)区”“政策进楼宇”等定向精准推送,讲明讲透政策重点,实现“政策找人、政策找企业” |
各单位 |
全年 |
26 |
拓展网上政民互动渠道 |
政府网站政策文件发布页面开设网民留言功能,政民互动版块醒目位置开设网上咨询功能 |
区政务公开办、大数据中心 |
6月底前 |
27 |
严格落实留言答复期限 |
政策发布页面留言答复不超过5个工作日;网上咨询留言答复不超过5个工作日,简单问题1个工作日完成答复 |
各单位 |
全年 |
28 |
规范健全留言选登机制 |
公开内容包括留言时间、答复时间、答复单位和答复内容等 |
各单位 |
全年 |
29 |
做好热点问题回复 |
定期梳理更新常见问题解答库,集中回应共性和普遍疑问 |
各单位落实,区大数据中心配合 |
全年 |
30 |
继续实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管理 |
按照“应入尽入”的原则,确定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并于3月31日前主动向社会公开 |
各相关 |
3月底前 |
31 |
归集公开决策事项流程信息 |
按照决策事项推进流程和实际情况,以事项目录超链接方式归集展示决策草案全文、草案说明、决策背景、公众意见建议收集和采纳情况、公众代表列席决策会议情况、决策结果等信息,视情公开重大决策风险评估、专家论证、效果评估等信息 |
各相关 |
全年 |
32 |
规范公开意见征集情况 |
决策承办单位要在决策文件出台后的1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详细公开前期意见的收集、采纳情况以及较为集中意见不予采纳的原因;通过座谈会、听证会、实地走访、民意调查等其他公众参与方式征求意见的情况,也要一并向社会公开 |
各相关 |
全年 |
33 |
拓展公开征求意见渠道 |
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决策事项,要综合选用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新闻发布会、政府信息查阅场所,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便于社会公众知晓的途径 |
各相关 |
全年 |
34 |
推进决策审议过程公众参与 |
年内邀请公众代表列席区政府决策会议不少于3次;列席代表的意见发表和采纳情况要向社会公开 |
区政务公开办牵头,决策承办单位落实 |
全年 |
35 |
鼓励通过公开报名遴选的方式,确定列席代表。 |
决策承办单位 |
全年 |
|
36 |
推动政府开放活动常态化 |
结合年度重点工作、重大工程和重要政策发布时点,围绕“一网通办”“一网统管”、营商环境、民生保障、公正监管、公共安全等公众广泛关注的领域,常态化开展政府开放活动 |
区政务公开办牵头,其他相关单位配合 |
全年 |
37 |
举办“政府开放月”活动 |
按照市政务公开办的统一部署,在8月份全市政府开放月活动期间,各单位要积极组织开展线下开放活动。在活动现场要设置、显示“政府开放月”醒目标识,形成规模和品牌效应。 |
各单位 |
8月 |
38 |
提高政府开放活动实效性,丰富政府开放活动形式 |
活动期间要设置答疑、座谈或问卷调查等环节,安排领导干部、熟悉业务的工作人员现场解答参与代表的疑问,听取、吸收对政府工作的意见建议鼓励通过云直播、VR展示等新形式,多渠道开展开放活动 |
各单位 |
全年 |
39 |
严格落实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要求 |
建立健全政府信息管理、信息发布、解读回应、依申请公开、公众参与、监督考核等工作制度 |
区政务公开办牵头,其他相关单位配合 |
10月底前 |
40 |
参考国务院有关部门印发的26个试点领域标准指引,结合本区实际,优化更新本区试点领域事项标准目录 |
区政务公开办牵头,其他相关单位落实 |
10月底前 |
|
41 |
持续优化区政府网站试点领域公开专栏,以事项目录超链接或集成公开的方式,公开各类事项信息。强化信息更新,重点突出各领域相关政策和执行落实信息 |
区政务公开办牵头,其他相关单位落实 |
全年 |
|
42 |
优化、更新政务公开全领域标准目录 |
定期开展政务公开全领域标准目录的自查自纠,需要调整和新增的事项要及时更新,进一步优化目录内容和展示 |
各单位 |
全年 |
43 |
强化标准目录和网站主动公开目录的衔接 |
结合“一区一网”建设,统筹完成所属各部门、各街镇全领域标准目录中综合政务、重点业务板块内容与网站主动公开目录的直接对应和融合应用 |
区政务公开办牵头,其他相关单位落实 |
11月底前 |
44 |
加快标准化规范化成果开发应用 |
以企业和群众“高效办成一件事”“清晰读懂一件事”为标准,对办事服务信息加以集成、优化、简化,汇总编制主题服务包、办事一本通等综合性公开产品;对与市民企业生产生活密切相关、查询查阅量大的信息,要采用场所公示、电子档案、“扫码看”“掌上查”“脸谱等级”等方式和形式,进行场景化公开 |
各单位 |
11月底前 |
45 |
完成村(居)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 |
对照本市《居(村)务公开基本目录》,结合区域特点,于年底前全面完成本区居(村)务公开标准目录体系建设;强化实地督查,确保目录内各事项信息上墙上栏,及时准确公开 |
区民政局牵头,各街镇落实 |
10月底前 |
46 |
推进财政和审计信息公开 |
财政预决算公开覆盖范围扩大至部门所属单位 |
区财政局牵头,相关单位落实 |
全年 |
47 |
依法依规公告审计结果 |
区审计局 |
全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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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 |
凡是审计机关对外主动公告单项审计结果中披露的问题,相关被审计单位要及时、全面、准确地公开整改情况,并通过区政府网站专栏公示 |
区审计局牵头,相关单位落实 |
全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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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 |
推进生态环境信息公开 |
公示重点排污单位、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企业等披露主体名单,督促相关主体主动披露环境信息 |
区生态环境局牵头,相关单位落实 |
全年 |
50 |
及时公示生活垃圾清运、中转、处置作业服务质量评议结果 |
区生态环境局 |
全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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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
推进道路交管领域信息公开 |
强化停车信息公开,优化停车场(库)点位、泊位信息查询功能.按季度公开本区推进“全市创建50个停车治理先行项目、新增6000个公共泊位、推进100个道路拥堵点改善工作”的进展情况 |
区建交委 |
全年 |
52 |
继续加大对私划停车位、禁行线等非法交通标线行为清理和整治情况的公开力度 |
区建交委 |
全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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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
推进教育卫生等领域信息公开 |
继续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信息公开工作,多渠道发布疫情防控各项要求,加大解读力度,及时权威回应涉疫舆情 |
各相关 |
全年 |
54 |
严格落实国家义务教育阶段“双减”要求,畅通区“双减”工作投诉举报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
区教育局牵头,相关单位配合 |
全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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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
完善培训机构监管,推进民办教育机构(含培训机构)办学资质、经营状况、收费标准、风险提示等信息集成式公开,并提供便利的查询服务 |
区教育局、市场监管局等部门 |
全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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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 |
优化涉企服务信息供给 |
提高涉企决策的靶向性和质量,将定向听取相关行业及企业代表的意见作为涉企政策进入决策程序的前置条件 |
各单位 |
全年 |
57 |
强化涉企政策集成公开,依托企业服务云集中公开产业发展、准入标准、资金补贴、项目申报、人才引进、减税降费、科技创新等企业关心关注的各类信息 |
区科经委牵头,区发改委、商务委、人社局、知识产权局等部门配合 |
全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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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 |
鼓励梳理汇总国家、市、区、园区等各级相关政策,开发“政策体检”“办事日历”等增值功能,便利企业精准查询适配政策 |
各单位 |
全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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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 |
通过“一网通办”企业专属网页、企业服务专员、现场解读、综合政策宣讲、办事流程演示等渠道和方式,加大政策推送力度,提高政策到达率 |
各单位 |
全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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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
继续推动公共数据开放 |
按照市级主管部门工作要求,做好公共数据开放工作。全面提升公共数据开放效率,数据申请平均受理答复时间达到3个工作日以内,探索隐私计算等技术下的数据开放新模式 |
区大数据中心 |
全年 |
61 |
加大个人隐私和数据安全保护力度,落实公共数据开放的异议核实与处理工作 |
区大数据中心 |
全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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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
提升政府网站管理水平 |
加强政府网站内容管理,确保各类信息发布流程完善、内容准确、导向正确 |
区大数据中心、各单位 |
全年 |
63 |
明确专人负责“我为政府网站找错”留言处理答复工作,加强留言答复审核把关,严格落实3个工作日内答复 |
区大数据中心、各单位 |
全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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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 |
围绕政府工作重点和社会公众关注热点,合理调整设置网站专题专栏,兼顾查阅便利性和内容更新频次 |
区政务公开办、大数据中心 |
全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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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 |
强化集约化平台功能应用,厘清职责分工,明确工作规范,优化平台意见征询、投票问卷等互动功能 |
区政务公开办、大数据中心 |
全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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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 |
提升政务新媒体管理水平 |
做好政务新媒体分级备案,严格底数管理,完善以“浦东发布”为龙头的政务新媒体矩阵 |
区新闻办、大数据中心 |
全年 |
67 |
协同保障政务新媒体内容建设,提高信息原创比例,强化与政府网站的稿源互通,杜绝重形式、轻内容和过度“娱乐化” |
区新闻办牵头,相关单位落实 |
全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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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 |
积极发挥政务新媒体的传播优势,加大对重要政策文件和可视化、趣味化解读的推广力度,优化服务互动功能 |
区新闻办、大数据中心牵头,相关单位落实 |
全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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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 |
强化各区行政服务中心政务公开专区功能建设 |
提高在专区开展重要政策现场解读、综合政策辅导、办事流程演示等活动的频次,推进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深度融合 |
区政务公开办牵头,企业服务中心和政策起草单位配合 |
全年 |
70 |
完善定点定向线下公开 |
对土地征收、旧区改造、义务教育入学、就诊就医、养老服务、村务居务、区域环境数据等面向特定区域和人群的公开事项,要通过公共查阅点、公告栏、电子信息屏等方式,实行定点、定向公开。因工作完成导致公开点撤销的,要通过其他适当方式,保证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和查阅权 |
区规划资源局、建交委、教育局、民政局、生态环境局 |
全年 |
71 |
优化政府公报功能 |
拓展区政府公报选登内容,将区政府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及政策解读材料纳入选登范围。优化公报赠阅点设置和赠阅范围,在厉行节约的前提下确保应赠尽赠、赠刊见刊 |
区政务公开办 |
全年 |
72 |
健全组织领导 |
加快推动政务公开和业务工作统筹考虑、统一布局、同步推进。切实发挥各级政务公开领导小组作用,协调解决政务公开的纵深发展和疑难瓶颈问题;各单位主要领导要关心部署政务公开工作,年内至少专门听取1次工作汇报 |
各单位 |
全年 |
73 |
强化经费保障 |
在年度预算中安排政务公开工作经费,确保政策解读、第三方评估、平台建设等工作顺利开展 |
各单位 |
全年 |
74 |
加强队伍建设 |
配齐配强专业队伍,鼓励各单位内部建立政务公开联络员工作机制;单位政务公开工作人员发生变动的,要逐项做好工作交接,并第一时间通过政务公开工作平台向上级政务公开主管部门备案 |
各单位 |
全年 |
75 |
加强业务培训 |
各单位要切实落实全区政务公开业务培训的人员参训率,同时要适时组织开展本单位的政务公开通识培训 |
各单位 |
10月底前 |
76 |
完善激励和问责机制 |
区政务公开办要加强对各单位工作的日常指导、监督和巡查,定期通报各项工作落实情况。依据《条例》《规定》完善问责机制,对工作落实不到位的单位,予以督促整改或通报;需要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追究责任的,依法向有权机关提出 |
区政务公开办 |
全年 |
77 |
抓好工作落实 |
各单位要对照本要点部署的工作任务,按时积极推进,确保落实到位 |
区政务公开办 |
全年 |
78 |
严格落实考核监督 |
严格落实《〈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国办发〔2016〕80号)明确的政务公开工作在绩效考核体系分值权重不低于4%的指标要求,年度考核结果于次年一季度全面向社会公开 |
区府办、公务员局、地区工作党委、政务公开办 |
全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