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浦东新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
索引号 | SY-310115-2022-00168 | 发布机构 | 政务公开办 |
公开类别 | 主动公开 | 发布时间 | 2015-04-28 |
2015年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之年,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开局之年。做好今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总体要求是: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的中心工作和决策部署,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全面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5〕22号)、《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5年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沪府办发〔2015〕28号)明确的任务,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加强信息发布、解读和回应工作,强化制度机制和平台建设,不断增强政府信息公开实效,进一步提高政府公信力,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更好地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促进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和服务型政府建设。
一、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继续做好安全生产、就业、审计、科技管理和项目经费、价格和收费等领域信息公开,进一步扩大公开范围,细化公开内容。同时,推进以下领域信息公开工作:
(一)推进行政权力信息公开。落实中办、国办《关于推行地方各级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的指导意见》,做好区级行政权力的清理工作,为公开区级行政权力清单夯实基础。进一步推进行政审批项目取消、调整以及行政权力清理等信息的公开。所有行政审批事项均发布服务指南,列明设定依据、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基本流程、审批时限、收费依据及标准、审批决定证件、年检要求、注意事项等内容。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外,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进展情况、结果等信息均向社会公开。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进一步推进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信息公开。(区审改办、区法制办牵头,各相关部门负责)
(二)扩大信用信息和政府数据资源开放利用。配合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建设,促进公共信用信息的应用。建立健全配套制度,规范各领域信用信息的共享和使用。加大政府数据资源的社会开放力度,参照市级模式逐步开放数据资源。建立健全制度机制,加强政府数据资源公开属性研究审查,保障政府数据资源的开放安全有序,鼓励引导各类社会主体对政府数据资源的深度开发和增值利用。(区经信委牵头)
一、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继续做好安全生产、就业、审计、科技管理和项目经费、价格和收费等领域信息公开,进一步扩大公开范围,细化公开内容。同时,推进以下领域信息公开工作:
(一)推进行政权力信息公开。落实中办、国办《关于推行地方各级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的指导意见》,做好区级行政权力的清理工作,为公开区级行政权力清单夯实基础。进一步推进行政审批项目取消、调整以及行政权力清理等信息的公开。所有行政审批事项均发布服务指南,列明设定依据、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基本流程、审批时限、收费依据及标准、审批决定证件、年检要求、注意事项等内容。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外,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进展情况、结果等信息均向社会公开。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进一步推进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信息公开。(区审改办、区法制办牵头,各相关部门负责)
(二)扩大信用信息和政府数据资源开放利用。配合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建设,促进公共信用信息的应用。建立健全配套制度,规范各领域信用信息的共享和使用。加大政府数据资源的社会开放力度,参照市级模式逐步开放数据资源。建立健全制度机制,加强政府数据资源公开属性研究审查,保障政府数据资源的开放安全有序,鼓励引导各类社会主体对政府数据资源的深度开发和增值利用。(区经信委牵头)
(三)做好自贸试验区信息公开工作。建立自贸试验区信息发布机制,通过新闻发布会、信息通报例会或者书面发布等形式,及时发布自贸试验区相关信息。在自贸试验区门户网站集中发布有关法规政策、办事程序等信息,方便公众查询。在制定自贸试验区有关制度规范过程中,主动公开草案内容,采取多种形式,征求各方意见,并公开意见采纳情况。(各相关部门负责)
(四)推进财政资金信息公开。及时公开经批准的预算、预算调整、决算、预算执行情况报告及报表,并对财政转移支付安排、执行情况以及举借债务情况等重要事项作出说明。全面公开非涉密部门的部门预决算和财政拨款的“三公”经费预决算,积极推进预算绩效信息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公开。细化预决算公开内容,各级政府及部门预决算在公开到支出功能分类项级科目的基础上,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逐步公开到经济分类款级科目,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预决算公开到具体项目,并逐步公开分地区的税收返还、一般性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情况。“三公”经费决算公开细化说明因公出国(境)团组数及人数,公务用车购置数及保有量,国内公务接待的批次、人数,以及“三公”经费增减变化原因等信息。依法公开政府采购项目信息、招标文件、竞争性谈判或竞争性磋商文件、询价通知书、中标或成交结果、采购合同、投诉处理结果等采购信息。逐步做好财政专项资金、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等政府非税收入和社会公共资金的公开工作。根据市级要求,按照地方政府债券发行有关规定,及时准确披露相关信息。(区府办、区财政局牵头,各相关部门负责)
(五)推进公共资源配置信息公开。一是做好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信息公开工作,深入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分配和退出信息公开,加强旧区改造信息公开工作,重点公开相关法规政策、年度实施计划及进展情况等信息。二是做好土地出让公告、成交公示和供应结果公开工作,根据市级统一安排公开土地供应计划(含保障性住房用地),重点公开供地时序、宗地规划条件和土地使用要求。三是全面做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补助奖励政策和标准、初步评估结果、补偿方案、补偿标准、补偿结果等公开工作。四是完善征地信息公开平台建设,贯彻落实《浦东新区关于建立征收类信息查询机制的实施意见》(浦府综改〔2014〕4号),依托街镇政府信息查阅点,向公众提供常态的征收类信息查询服务,为公众查阅征地批复、征地范围、补偿安置等相关信息提供便利。(区建交委、区规土局牵头,各相关部门负责)
(五)推进公共资源配置信息公开。一是做好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信息公开工作,深入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分配和退出信息公开,加强旧区改造信息公开工作,重点公开相关法规政策、年度实施计划及进展情况等信息。二是做好土地出让公告、成交公示和供应结果公开工作,根据市级统一安排公开土地供应计划(含保障性住房用地),重点公开供地时序、宗地规划条件和土地使用要求。三是全面做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补助奖励政策和标准、初步评估结果、补偿方案、补偿标准、补偿结果等公开工作。四是完善征地信息公开平台建设,贯彻落实《浦东新区关于建立征收类信息查询机制的实施意见》(浦府综改〔2014〕4号),依托街镇政府信息查阅点,向公众提供常态的征收类信息查询服务,为公众查阅征地批复、征地范围、补偿安置等相关信息提供便利。(区建交委、区规土局牵头,各相关部门负责)
(六)推进公共服务信息公开。一是做好社会保障信息公开,及时公开被征地人员落实社会保障的各项政策。二是推进社会救助信息公开。重点做好城乡低保、特困人员供养、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等信息公开工作;实行救助实施过程公开,加大救助对象人数、救助标准和资金支出等信息公开力度。三是推进教育领域信息公开。进一步加大各级各类招生考试信息公开力度,做好高校、中小学及幼儿园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咨询申诉渠道等方面的信息公开,切实打造招生“阳光工程”。四是深化医疗卫生领域信息公开。及时公开分级诊疗、社区卫生服务综合改革等工作进展情况。做好法定传染病和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公开,推动各类医疗机构健全信息公开目录,全面公开医疗服务、价格、收费等信息。(区人保局、区民政局、区教育局、区卫计委牵头)
(七)推进公共监管信息公开。深入贯彻《关于浦东新区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的实施意见》(浦府综改〔2014〕2号),加大行政处罚案件信息主动公开力度,扩大公开范围,增加公开主体,努力增强公开实效。进一步推进空气质量、水环境质量、污染物排放、污染源、建设项目环评等信息公开,做好环境重点监管对象名录和区域环境质量状况公开工作。加大环境执法检查依据、内容、标准、程序和结果公开力度。公开群众举报投诉重点环境问题处理情况,违法违规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名单和处理、整改情况。加强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公开,及时公布应对情况及调查结果。推进核与辐射安全信息公开,重点公开核与辐射安全审批信息和辐射环境质量信息。做好餐饮环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开工作,配合上级部门做好食品药品安全监督以及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的信息公开工作。(区法制办、区环保局、区市场监管局牵头,各相关部门负责)
(八)推进重大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公开。围绕区级重大工程建设项目,推进审批、核准、备案等项目信息的公开,做好项目基本信息和招投标、重大设计变更、施工管理、合同履约、质量安全检查、资金管理、验收等项目实施信息的公开工作。采集整理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及配套等单位及其执业人员在重大工程中的建设行为信息,依法向社会公开。及时公开推进工程质量治理行动的进展情况。(区发改委、区建交委牵头,各相关部门负责)
(八)推进重大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公开。围绕区级重大工程建设项目,推进审批、核准、备案等项目信息的公开,做好项目基本信息和招投标、重大设计变更、施工管理、合同履约、质量安全检查、资金管理、验收等项目实施信息的公开工作。采集整理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及配套等单位及其执业人员在重大工程中的建设行为信息,依法向社会公开。及时公开推进工程质量治理行动的进展情况。(区发改委、区建交委牵头,各相关部门负责)
(九)推进国有企业信息公开。推动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公开国有企业财务汇总信息,做好国有企业主要财务指标、社会责任报告、整体运行情况等信息公开工作。推动浦东新区直属国有企业基本情况、主要财务会计报表等信息的公开披露。加大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负责人职务变动及招聘等信息公开力度。推动公共服务类企业公开民生相关信息。(区国资委牵头)
(十)推进社会组织、中介机构信息公开。加大社会组织成立、变更、注销、评估、年检结果、查处结果等信息公开力度。建立行政审批前置服务项目信息公开制度,公开提供服务的社会组织和中介机构名称、经营地址、资质状况等基本信息,以及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收费标准,每年出台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社会组织推荐目录。推动慈善组织信息公开,指导督促各类公益慈善组织和机构制定完善社会捐助公示制度,重点公开募捐活动、受赠情况、款物使用、慈善项目实施、资产保值增值等信息。(区民政局、区审改办、各相关部门负责)
二、加强主动公开工作
(一)拓展主动公开范围。依法依规推进行政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方面的信息公开工作,努力满足公众的信息需求。进一步梳理本地区本部门政府信息,细化主动公开范围,动态更新主动公开目录,探索制定政府信息公开清单。继续做好《条例》施行前历史信息的清理工作,以目前仍然有效的政府信息为重点,分步骤有序地向社会公开。强化规范性文件管理,严格按照《浦东新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管理规定》的要求和程序对规范性文件予以公布,未向社会公布的,不得作为实施行政管理的依据。
(二)加大政策解读回应力度。对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或专业性较强的重要政策法规,要同步做好解读说明工作。通过组织政策制定参与者、专业机构、专家学者撰写解读评论文章或开展访谈等多种形式,提供相关背景、案例、数据等,加强议题设置,正面引导舆论。适应网络传播特点,更多运用数字化、图表图解、音频、视频等可视化方式,便于公众准确理解和适用,增强政策解读效果。健全舆情收集、研判和回应机制,对涉及本地区的重要政务舆情、重大突发事件和公众关注热点,及时、准确地发布权威信息,并根据工作进展持续发布动态信息,有效回应社会关切,保障群众知情权。
(三)优化信息公开平台和渠道。充分发挥政府网站作为信息公开重要平台的作用,完善信息发布、政策解读、互动回应等栏目设置,实时更新数据,优化搜索功能。对社会关注度高的信息,可以专题形式公开,提高获取信息的便捷性。结合网上政务大厅建设,实现公开信息与网上办事交互关联,增强信息公开实效。统筹运用政府公报、新闻发布会、微博微信、政务服务中心、信息公告栏、热线电话等信息发布方式,整合报刊、广播、电视、网站等各类媒体资源,扩大政府信息的受众面,增加政府信息的影响力。适应传播对象化分众化趋势和新兴媒体平等交流、互动传播的特点,积极利用新技术、新手段,加强移动终端应用服务,提升用户体验,提高信息到达率。加强不同平台和渠道发布信息的衔接协调,确保公开内容准确、一致。
二、加强主动公开工作
(一)拓展主动公开范围。依法依规推进行政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方面的信息公开工作,努力满足公众的信息需求。进一步梳理本地区本部门政府信息,细化主动公开范围,动态更新主动公开目录,探索制定政府信息公开清单。继续做好《条例》施行前历史信息的清理工作,以目前仍然有效的政府信息为重点,分步骤有序地向社会公开。强化规范性文件管理,严格按照《浦东新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管理规定》的要求和程序对规范性文件予以公布,未向社会公布的,不得作为实施行政管理的依据。
(二)加大政策解读回应力度。对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或专业性较强的重要政策法规,要同步做好解读说明工作。通过组织政策制定参与者、专业机构、专家学者撰写解读评论文章或开展访谈等多种形式,提供相关背景、案例、数据等,加强议题设置,正面引导舆论。适应网络传播特点,更多运用数字化、图表图解、音频、视频等可视化方式,便于公众准确理解和适用,增强政策解读效果。健全舆情收集、研判和回应机制,对涉及本地区的重要政务舆情、重大突发事件和公众关注热点,及时、准确地发布权威信息,并根据工作进展持续发布动态信息,有效回应社会关切,保障群众知情权。
(三)优化信息公开平台和渠道。充分发挥政府网站作为信息公开重要平台的作用,完善信息发布、政策解读、互动回应等栏目设置,实时更新数据,优化搜索功能。对社会关注度高的信息,可以专题形式公开,提高获取信息的便捷性。结合网上政务大厅建设,实现公开信息与网上办事交互关联,增强信息公开实效。统筹运用政府公报、新闻发布会、微博微信、政务服务中心、信息公告栏、热线电话等信息发布方式,整合报刊、广播、电视、网站等各类媒体资源,扩大政府信息的受众面,增加政府信息的影响力。适应传播对象化分众化趋势和新兴媒体平等交流、互动传播的特点,积极利用新技术、新手段,加强移动终端应用服务,提升用户体验,提高信息到达率。加强不同平台和渠道发布信息的衔接协调,确保公开内容准确、一致。
三、提升依申请公开管理和服务
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接收、登记、办理、审核、答复、归档等环节的制度规范。进一步畅通受理渠道,强化信息公开受理点人员配备和制度建设,明确工作标准,提高服务质量,做好现场释疑解惑工作,更好地为申请人提供服务。严格按照法定时限履行答复程序,推行答复文书的标准化文本,依法依规做好答复工作。在依法答复的同时,加强与申请人的联系沟通,提升依申请公开服务能力。及时梳理本单位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按照申请内容、答复情况等进行分类管理,建立健全沟通协调机制和疑难问题会商机制,加强研究分析,促进工作水平不断提升。对申请量较大、经审查后可以公开的信息,及时转化为主动公开。继续探索和完善依申请公开促进依法行政的机制,对依申请公开工作中发现的依法行政方面问题,尝试通过建议书等方式,提出工作建议,督促相关部门加以改进。
四、强化制度和体系建设
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接收、登记、办理、审核、答复、归档等环节的制度规范。进一步畅通受理渠道,强化信息公开受理点人员配备和制度建设,明确工作标准,提高服务质量,做好现场释疑解惑工作,更好地为申请人提供服务。严格按照法定时限履行答复程序,推行答复文书的标准化文本,依法依规做好答复工作。在依法答复的同时,加强与申请人的联系沟通,提升依申请公开服务能力。及时梳理本单位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按照申请内容、答复情况等进行分类管理,建立健全沟通协调机制和疑难问题会商机制,加强研究分析,促进工作水平不断提升。对申请量较大、经审查后可以公开的信息,及时转化为主动公开。继续探索和完善依申请公开促进依法行政的机制,对依申请公开工作中发现的依法行政方面问题,尝试通过建议书等方式,提出工作建议,督促相关部门加以改进。
四、强化制度和体系建设
(一)完善监督保障机制。健全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更新完善机制,各级行政机关年内要对本机关的公开指南进行复查,及时更新完善相关内容,防止造成内容缺失或者信息滞后。加强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发布工作,进一步充实年度要点完成情况、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政策解读回应、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公开、依申请公开详细情况、统计数据等内容,并尝试采用多元化的形式予以呈现。完善信息公开管理与服务系统功能,加强数据统计分析和运用,以信息化手段强化信息公开,促进依法行政。在起草和修订规范性文件时,充分考虑信息公开事宜,能够做出规定的,就相关信息公开要求作出规定。继续严格落实公开属性源头认定机制和发布审查机制,对确定为依申请公开或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说明理由,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依法依规做好保密审查。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工作考核评估、社会评议、责任追究等机制,完善举报办理制度,强化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的监督职责。探索依托政府法律顾问制度,提高信息公开专业化、法制化水平。
(二)加强组织领导和机构队伍建设。建立健全工作报告制度,及时向区政府汇报信息公开工作情况及重大问题。加强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各街镇、各部门将公开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负责人主动听取公开工作情况汇报,并明确一位负责同志分管公开工作。理顺工作关系,减少职能交叉,加强专门机构建设和人员配备,明确信息公开岗位职责,夯实经费和设备保障,统筹做好信息公开、政策解读、舆情处置、政府网站和政务微博微信等工作。继续做好信息公开经常性教育培训工作,将有关内容纳入公务员培训计划,进一步扩大培训范围,加大各部门尤其是基层单位工作人员的培训力度,不断提升工作能力和水平,形成信息公开教育培训的长效机制。
各街镇、各部门要根据本工作要点,分解细化工作方案。各牵头部门要明确分工,切实履职,加强督导,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落实情况要纳入各单位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布,接受公众监督。区政府办公室将适时对本工作要点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并视情组织开展第三方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