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浦东新区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索引号 | SY-310115-2022-00154 | 发布机构 | 政务公开办 |
公开类别 | 主动公开 | 发布时间 | 2019-04-18 |
浦府办〔2019〕12号
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开发区管委会,各直属公司,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2019年浦东新区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19年4月18日
2019
年浦东新区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2019年浦东新区政务公开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上海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部署,紧扣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沪委办发〔2017〕14号)及市政府办公厅《2019年上海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沪府办发〔2019〕7号)明确的工作目标,围绕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积极实施浦东新区“四高”战略,坚持以提升政务公开工作质量为主线,聚焦社会公众需求,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创新公开方式方法,有效推进权力运行全流程、政务服务全过程公开,切实提高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一、全面推进“五公开”
(一)推进决策公开。严格落实《上海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规定》《浦东新区关于贯彻<上海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规定>的实施意见(试行)》及《浦东新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管理办法(试行)》,健全重大行政决策目录清单制度、重大决策预公开制度和利益相关方等列席政府有关会议制度。对于列入《浦东新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2019)》的事项,除涉密信息外,决策前应当向社会公布决策草案、决策依据,并通过听证座谈、网络征集等多种方式,广泛听取公众意见。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决策事项,应邀请利益相关方、公众代表、专家、媒体等列席政府有关会议。
(二)推进管理公开和服务公开。继续推行行政权力清单、责任清单主动公开和动态调整机制,机构改革涉及的政府部门要主动公开本机关的机构设置、职能、权责清单变化等信息。深化“放管服”改革信息集中公开,加大“多证合一”等改革推进情况公开力度,及时公开涉企高频政务服务事项时间压缩、流程优化的具体举措、工作进展、改革成效等情况,精准传递政策红利。扩大重点产业政策知晓度,做好“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25条”配套政策和落地效果的公开,打造开放、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大力推进政务服务公开,推行市场主体和个人全生命周期的办事服务事项通过“一网通办”总门户,进行集成式、一站式公开。及时公开各类证明的清理和精减情况,确需保留的统一以清单形式向社会公开,让办事服务便捷透明。
(三)推进执行公开和结果公开。围绕政府工作报告、发展规划、重要改革方案、年度重点工作、实事项目等工作,将主要措施、实施步骤、职责分工、监督渠道以及工作进度、存在问题、后续举措等信息向社会公开,重点公开各类发展目标、改革任务、民生举措等落实情况。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按照“谁执法谁公示”的原则,全面公开法定职责范围内的所有执法项目和每个项目执法全环节信息。全面实施“双随机、一公开”,推动检查处置结果及时纳入企业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予以公开。加大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力度,各单位除公开年度建议提案总体办理情况外,对涉及公共利益、公众权益、社会关切以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办理复文,要依法、及时、全面、准确、具体地向社会公开。
二、扎实做好重点领域公开
(一)做好国家战略推进落实情况信息公开。根据上级统一部署,适时做好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等重大任务推进落实情况的信息公开工作,将重大改革开放举措的阶段性成果准确传递给社会和市场。动态发布第二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相关信息,持续扩大活动覆盖面和影响面。扎实推进乡村振兴领域信息公开,做好“美丽乡村”建设、新一轮农村综合帮扶等领域信息公开。加大生态环境领域信息公开力度,重点做好垃圾分类方法和配套制度的宣讲,推进处置过程和处理结果公开透明。
(二)继续加大财政信息公开力度。进一步推动项目预算细化公开,推进绩效评价结果和报告向社会公开。区财政部门要积极推进本级地方政府债务限额、余额、品种、期限、利率、偿还计划、偿债资金来源等信息公开。
(三)深化重大建设项目批准与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7〕94号)与《上海市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方案》(沪府办发〔2018〕19号),进一步完善该领域信息公开的工作机制,制定细化的工作方案。新区相关职能部门要根据市级职能部门的工作要求,梳理本单位关于重大建设项目批准与实施领域政府信息数据资源,依托“一网通办”总门户,参照市级做法,在“上海浦东”门户网站集中统一公开区级重大建设项目批准与实施相关信息,并实现动态更新。
(四)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做好农村综合帮扶、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教育、基本医疗卫生、环境保护、灾害事故救援、公共文化体育等7个社会公益事业分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相关信息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公开专栏集中公开。根据市政府统一部署,《上海市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方案》涉及的市级职能部门形成公开事项清单、公开标准和公开工作流程后,相关区级职能部门要严格按照“五公开”要求,予以贯彻落实。
(五)推进国企和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国资监管部门要建立健全国有企业信息公开制度,督促区属国有企业严格履行信息公开职责,规范信息公开流程,明确信息公开范围和重点内容,在企业门户网站开设信息公开专栏,公开各类相关信息。大力推进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和服务公开,教育、卫生健康、医保、文化旅游、供水、公共交通等行业的区级主管部门要建立针对下属公共企事业单位的信息公开管理制度,在本部门门户网站公开专栏开设下属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栏目,集中公开单位名单、服务内容、收费标准、服务网点地址、联系方式、投诉举报渠道等相关信息。
三、增强解读回应参与实效
(一)发挥好政策解读的释疑和引导作用。持续加大重大战略任务、风险防范、民生重点领域等内容的政策解读力度。各部门、各街镇主要负责人要带头解读。开展立体式、全方位、全链条解读,充分利用传统媒体、政务新媒体、政府网站、新闻发布会、媒体通气会等渠道,重点对政策措施的背景依据、目标任务、主要内容、涉及范围、执行标准等进行解读,有针对性地开展跟踪解读、多轮解读,使政策内涵透明、信号清晰。进一步丰富解读形式,提高图片图表、音频视频、动漫等解读形式所占比重。鼓励引进第三方力量参与解读材料制作。
(二)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对于涉及公众切身利益、重要改革措施以及容易引发媒体和公众关注的政策文件,牵头起草部门要认真做好舆情风险评估,制定应对处置预案。健全政务舆情收集、会商、研判、回应、督办、评估的闭环工作机制,对出现的疑虑或误解,要耐心细致做好解释和说明工作,理顺情绪,化解矛盾。加强政务公开、宣传、网信等部门的协同联动。重大政务舆情发生时,舆情处置部门要找准风险源头,及时发布权威信息,维护政府形象和公信力。
(三)积极扩大公众参与。通过民意调查、网络征集、听证会等多种方式,广泛了解公众切实需求、吸收各方意见建议,提升政策制定的科学性。用好用活“12345”市民服务热线、领导信箱等公众参与平台,充分收集、及时回应公众诉求。探索开展公众开放日、网络问政等主题活动,扩大公众参与范围,增进公众对政府工作的了解和支持。
四、推动平台渠道整合协同发展
(一)强化政府网站建设管理。继续加强区政府网站日常监测和常态化监管,加大检查频次,推动政府网站高质量规范化发展。做好机构改革后政府网站新建、整合、改版、迁移等工作,严格规范开办整合流程,确保政府网站名称、域名、标识、标签设置规范标准,完成政府网站域名集中清理工作。加强政民互动版块建设,畅通优化网民留言咨询渠道,切实提升在线互动平台的开放性、实用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和民生改善等政策,积极推出便于公众理解和互联网传播的解读产品,努力提高网站内容的可读性和服务性。
(二)形成政务新媒体集群效应。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政务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123号)要求,建立健全工作协调机制,推动各类政务新媒体互联互通、整体发声、协同联动,优化以“浦东发布”为龙头的政务新媒体矩阵体系。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落实日常管理责任,做好安全防护和内容保障。发生社会和媒体广泛关注的政务舆情,要及时通过重要政务新媒体传递政府声音,消除公众疑虑,正确引导舆论,相关政务新媒体要积极配合转载。强化政务新媒体与政府网站等融合发展,实现数据同源、信息共享、服务同根,形成信息传播和公共服务合力。
(三)进一步做好政府公报工作。探索将行政规范性文件、与公众密切相关的政策文件解读材料纳入公报选编范围。发文机关要对报送文件的内容和时限负责,逐步实现规范性文件在施行前通过公报刊登发布。实现政府历史公报电子化,通过政府网站的政府公报专栏,全面展示公报内容。
五、提升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水平
(一)深入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浦东新区作为上海市首轮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的五个区之一,要积极对标国家和市级标准,进一步完善政务公开标准化目录,加强试点的总结和成果应用工作。参与首轮试点的相关单位要进一步细化首轮试点8个领域的标准应用,立足需求导向,多出成果应用案例;积极拓展试点范围,在年内探索开展农村综合帮扶、教育、环境保护、应急事故救援、公共文化体育等领域的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
(二)规范政务公开专栏设置。加快推进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公开专栏改版升级,强化政策解读、回应关切、公众参与等板块建设,充分体现“五公开”要求。系统做好栏目展示设计,提高权责清单、财政预决算、建议提案办理、决策草案意见征集反馈、“双公示”、会议公开等专项工作内容的可见性、易查性。优化栏目内搜索引擎功能,优先显示最新政策文件、便民类信息等搜索结果。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主动公开目录建设,及时将本部门的重点工作任务集中展示,提高政务公开工作的可见度。
(三)继续扩大数据开放。逐步扩大公共数据开放范围,推动公共数据开放向具有公共管理和服务职能的事业单位延伸,引导具有公共属性的企业开放数据,试点数据定向开放,加强大数据产学研用融合。根据市政府的统一部署,配合做好上海市政府数据服务网功能的优化完善工作。
六、强化公开制度和能力建设
(一)强化组织保障和工作监督。各部门、各街镇要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主要负责同志要定期听取汇报,研究解决重大问题。进一步配齐配强专职工作人员,加强政务公开工作经费保障。有针对性地开展政务公开业务培训,推动培训范围向领导干部覆盖。加强政务公开过程监督和检查,加大对好的经验做法和存在的问题的通报力度。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要求,将政务公开纳入绩效考核范围。积极开展第三方机构评估,对政务公开工作的质量和效果进行客观评价,接受公众监督。
(二)夯实政务公开基础。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的修订出台进程,落实新旧规定的衔接过渡工作,配套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基本目录的维护清理和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的修订更新。积极组织开展专项培训,理解掌握新条例,提高公开意识和能力。组织形式多样的普法宣传,为贯彻落实条例营造良好氛围。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年报的内容质量,优化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推进和落实情况以及政策解读、回应关切等方面内容,全方位展示工作效果。
(三)加强制度建设和工作创新。各单位要加强政务公开制度建设,完善政务公开各项工作配套制度或操作办法。已经施行的公开工作制度,要按照“应上网、尽上网”的原则,及时通过门户网站集中公开。加快推进政务公开与政府运行、业务管理的有机融合,把政务公开要求全面贯穿于办文办会办事等日常工作中。规范非常设机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区政府非常设机构的日常公开工作,原则上由办公室所在部门承担,参照各项公开制度要求严格执行。鼓励各单位创新公开方式方法,典型案例及时逐级上报政务公开工作主管部门。
新区各级行政机关要结合工作实际,逐项对照落实各项目标任务,明确时间节点,落实具体责任,加强政策解读,积极回应关切,完善公开机制,增强公开实效,推动新区政务公开的工作水平整体迈上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