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上海市浦东新区知识产权局)

索引号 发布机构 知识产权局
公开类别 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 2024-01-24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的要求编制,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以及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为2023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以通过上海浦东政府网站区知识产权局子站https://www.pudong.gov.cn/zwgk/zwgk_zfxxgkml_abmdr14_zfbm_zscqj/index.html)下载。

   一、总体情况

2023,区知识产权局坚持贯彻落实市区两级关于信息公开工作总体安排部署,按照《2023年浦东新区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等文件精神,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的原则,结合工作实际,扎实推进政府信息五公开,做好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提高公开质量和实效,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政府信息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等工作均顺利开展。

(一)主动公开情况

做好日常政务公开官网的信息维护,更新《上海市浦东新区知识产权局信息公开指南》上海市浦东新区知识产权局机构设置,做好各项子栏目的信息更新与维护。按照规范格式,编制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年报。公文主动公开方面,2023年,我局主动公开公文17件。专项信息公开方面,2023年,公开行政处罚信息72条,并在行政处罚信息专栏及时主动公开行政处罚事项和结果。公开建议提案办理结果信息9条。及时公开局本部及浦东保护中心财政预决算信息6条。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均在政府采购平台上公示。配合做好政策集成式发布工作,对地理标志保护专项行动方案、科发基金申报指南、专利导航工程项目申报等重点领域做到应公开尽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3年,经统计,上年度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0件。2023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33件,其中申请人为自然人24件,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9件。其中予以公开11件,1件因不属于本机关负责公开无法提供,1件因所申请公开信息中涉及尚未办结案件而部分公开,1件因所申请公开信息为行政执法案卷信息不予公开。申请人主动撤销10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区知识产权局对公开公文进行公开属性源头认定和发布审查。对政府信息实施动态管理,及时调整更新信息公开内容。按照政务公开有关规定和要求,严格政府信息公开范围、内容、格式,规范工作流程,加强政府信息的标准化规范化和信息化管理。

(四)平台建设

区知识产权局不断完善局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公开平台建设,并定期对平台进行维护,为政府信息公开提供平台支撑。

(五)监督保障

区知识产权局成立了由局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其他分管局领导担任副组长的局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并建立专人负责制度,局办公室(政策法规处)明确 1 名工作人员具体承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72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24

3

0

0

2

4

33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7

2

0

0

2

0

11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1

1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1

0

0

0

0

0

1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1

0

0

0

0

0

1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6

1

0

0

0

3

10

(七)总计

15

3

0

0

2

4

24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9

0

0

0

0

0

9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我局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做实做细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果,但仍有以下改进之处。一是在做好阅办联动机制,政策集成式发布工作方面还需持续跟进;二是需进一步完善重点工作目录。

我局采取措施予以改进,一是在日常工作中加强对阅办联动、政策集成式发布工作的重视,形成常态化机制;二是在局政务公开网站重点工作栏目下添加子目录,对发布在局重点工作栏目下的信息进行归类,提升群众对政府信息获取便利度。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做好一件区级重大行政决策的和一件部门重大行政决策的全流程公开工作,按规定履行公众参与、风险评估、专家论证、合法性审查、集体决策等流程的公开。

    2023年,信息公开处理费情况,本年度本机关未收取信息公开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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