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上海市浦东新区应急管理局)

索引号 发布机构 应急管理局
公开类别 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 2025-01-23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的要求编制,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以及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为202411日至1231日。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以通过“上海浦东”政府网站下载(www.pudong.gov.cn)。 

一、总体情况

2024年,浦东新区应急管理局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及《2024 年浦东新区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等文件精神,紧密结合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等工作实际,扎实推进政务公开工作,不断提升政务公开的质量和实效,为浦东新区打造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引领区营造良好的政务环境。

(一)主动公开情况

2024年,我局立足工作实际,持续深化政务公开工作,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一是聚焦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围绕安全生产监管、防灾减灾救灾等重点工作,及时公开相关政策文件、工作动态、监督检查结果等信息,确保公众能够及时了解应急管理工作的最新进展。二是加强政策解读。对涉及公众切身利益的重要政策文件,通过文字解读、图像解读等多种形式进行详细解读,增强政策的透明度和可理解性。三是拓展公开渠道。充分利用浦东新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务新媒体平台等渠道,及时发布应急管理相关信息,方便公众获取。同时,结合安全生产月、防灾减灾日等活动,向公众普及应急知识和技能,进一步扩大政务公开的覆盖面。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4年,我局坚持服务理念,主动跨前与申请人做好沟通,依法准确回应信息获取需求,防范和化解依申请办理矛盾。及时组织复杂疑难申请的会商研判,有效减少行政纠错。所有申请均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和要求进行办理,确保答复内容准确、规范、完整。在办理过程中,注重与申请人的沟通交流,深入了解其需求,积极提供相关帮助,确保依申请公开工作依法依规、高效便民。2024年,我局共收到各类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5件,较上年度减少28.5%;办结27件(含上年结转申请2件,详见后表),均在法定期限内予以答复。年内发生有关信息公开申请办理的行政复议2件,无纠错案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2024年,我局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管理制度,规范信息的收集、审核、发布流程,确保公开信息的准确性、及时性和合法性。坚持先审查、后公开一事一审原则,完善公文公开属性认定流程。依法对拟公开信息进行保密审查,防止泄露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和敏感信息,防范数据汇聚引发泄密风险。加强对个人隐私和商业秘密的保护。同时,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日常管理和监督,定期开展自查自纠,及时发现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不断提升政务公开工作水平。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2024年,我局持续优化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进一步完善浦东新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海浦东—应急管理局内容设置,提升使用体验。同时,加强政务新媒体平台的管理和运营,及时发布各类应急管理信息,积极回应公众关切,充分发挥新媒体平台在政务公开中的作用。全年累计在浦东应急微信公众号发布信息1021条,公众号粉丝数22460人,较2023年增长3051人,增幅15.7%

(五)监督保障情况

2024 年,我局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计划,明确责任分工,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定期对政务公开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评估,及时总结经验,查找不足,推动工作不断改进。同时,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提升其专业素养和工作能力,为政务公开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1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05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753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24

1

0

0

0

0

25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2

0

0

0

0

0

2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0

0

0

0

0

0

1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1

0

0

0

0

0

1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11

1

0

0

0

0

12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2

0

0

0

0

0

2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1

0

0

0

0

0

1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1

0

0

0

0

0

1

(七)总计

26

1

0

0

0

0

27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2

0

0

0

2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是日常监管效率有待提高,对公开信息内容的日常监管不够到位,信息更新的及时性和准确性仍需加强;二是政策解读形式较为单一,政策解读主要以文字形式为主,缺乏多样化解读方式,导致部分公众理解难度较大。

改进措施:一是提升日常监管水平,进一步规范公开信息内容,确保信息发布的规范化和标准化。加强政务公开业务培训,提升工作人员业务水平,提高工作效率。二是丰富政策解读形式,增加图解、视频、问答等多种解读形式,提升政策解读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确保公众能够更直观地理解政策内容。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4年,我局积极举办政府开放日活动,邀请社区居民、企业代表、学生代表等走进应急管理局,参观“一网统管”智慧大屏,现场讲解应急城运管理工作流程与安全知识,发放宣传资料,增强公众对应急管理工作的了解,提升公众安全意识与参与度。

2024年未开展信息公开处理费的收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