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浦东新区卫生计生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索引号 XG8900000-2016-007 发布机构 卫生健康委(中医药办、疾控局)
公开类别 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 2016-01-26
2015年上海市浦东新区卫生计生委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2016年2月6日
 
引    言
  本年度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要求,由上海市浦东新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以下简称卫生计生委)编制。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情况,回应解读情况,依申请公开情况,复议、诉讼、举报投诉情况,机构建设、保障经费及会议、培训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以及相关附表。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以在本区政府网站(http://www.pudong.gov.cn/)上下载。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上海市浦东新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党政办公室,电话:38583774地址:浦东新区成山路990号,邮编:200125。
  一 、概述
  2015年,浦东新区卫生计生委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市政府、区政府有关政府信息的规定和市卫生计生委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精神,不断规范、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2015年我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政府信息公开咨询、申请以及答复工作均得到了顺利开展。
   (一)及时发布和更新重要信息。
  通过各类媒体和政务微博发布浦东卫生计生重点工作和医改主要事项的进展情况。更新委机构设置和领导分工的调整信息,通过微信发布更新区属公立医疗机构名录,保证信息公开准确及时,规范报送。认真做好部门财政信息公开,及时发布了部门预算编制说明、三公经费、中央专项补助资金分配结果等信息。
   (二)推进医疗卫生管理和服务单位信息公开
  我委深化医疗卫生领域信息公开,推进妇幼保健机构、血液管理机构、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计生技术服务机构、健康教育服务机构、综合监督执法机构8类医疗卫生机构的信息公开工作,要求各单位结合实际工作,逐条梳理,细化信息公开具体目录内容,全面公开医疗服务、价格、收费等信息。继续将全面推行医院院务公开制度纳入2015年医疗机构“医疗质量万里行”和“三好一满意”联合督查范围。
   (三)夯实政府信息公开基础工作。
  严格执行公文公开属性源头认定机制,认真落实公文备案、数据报送以及向档案馆、图书馆、市民中心移送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等工作制度。执行委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工作规范,完善信息发布审核流程。积极认真参加新区和市卫生计生委开展的业务培训,不断提高承办人员政府信息公开意识和能力。
  二、主动公开情况
  浦东新区卫生计生委2015年度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1136条(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算1条),其中政府公报公开0条,政府网站公开1043条,政务微博公开85条,政务微信公开46条,其他方式公开8条。制发、公开规范性文件0件。
   (一)推进行政权力运行信息公开。
  一是做好市权下放通告发布。2015年,市卫生计生委向浦东卫生计生委分三批下放行政审批事项16项,我委及时通过网站和市民中心对外发布,做好无缝对接工作。
  二是对外公开两个清单。2015年我委梳理汇总行政权力434项,行政责任事项75项,通过浦东政府网站全部对外公开。
  三是深化行政审批公开。我委对所有行政审批事项发布服务指南,列明设定依据、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审批流程、审批时限、收费依据及标准、注意事项等内容。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外,行政审批事项的结果均向社会公开。
   (二)推进行政处罚信息对外公开。
  2015年对外公开处罚结果339条,内容包括了处罚决定书文号、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主要违法事实、处罚的种类和依据、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以及作出处罚的日期。
   (三)落实财政资金信息公开制度。
  按照规定,对外公布了2014年度中央财政专项资金情况,全面公开部门预决算和财政拨款的“三公”经费预决算。
  三、回应解读情况
  卫生计生委2015年度加强政策解读和舆情监测,及时回应公众关注热点。针对“单独两孩”等卫生计生政策以及突发公共事件等公众关注的热点问题,通过政府网站、政务微博微信、卫生计生热线、大众宣传媒体等多渠道及时发布权威信息,开展系列报道,组织各类访谈、微访谈做好政策解读,开展与公众交流互动,妥善应对网络舆情,回应公众关切。
   (一)加强政府网站建设。
  以新区卫生信息化推进卫生计生网站的优化和建设,强化网站信息发布功能,及时发布政策解读、重点工作进展和公共服务信息,同时,积极向“上海·浦东”门户网站报送信息和相关链接,扩大委网站信息服务的影响力。
   (二)发挥政务微博公开作用。
  全区卫生计生系统已构建起由区属各医院及委属单位组成的微博工作网络。与市卫计委新闻宣传处、新区人民政府新闻办紧密合作,发布新区卫生计生系统重要工作信息和健康科普信息,增强信息的服务性、时效性、互动性,扩大权威信息影响力。
   (三)建设“浦东卫生计生”公众微信平台。
  通过微信平台发布浦东新区卫生计生重大活动、重要政策;报道浦东医疗卫生机构相关情况及特色服务,宣传浦东卫生计生系统优秀集体和个人先进事迹;向公众传递疾病预防知识和健康保健讯息,组织开展线下健康科普活动,普及科学健康知识,提高公众健康素养。
   (四)借助新闻媒体发布政务信息。
  围绕新区卫生计生委重要政策、重点工作,利用媒体见面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扩大政府信息的传播范围,开展宣传报道。
  四、依申请公开情况
  卫生计生委2015年度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5件,办结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5件。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收取费用0元。
  本年度依申请主要内容涉及人事政策、医疗机构设置、卫生监督等,在已答复件中,答复同意公开5件,答复信息不存在16件(主要涉及公开企业的处罚信息),答复内容不明确1件,答复过程性信息1件.此外,无效申请1件,申请人放弃申请1件。
  五、复议、诉讼、举报投诉情况
  卫生计生委2015年度在政府信息公开事务方面,发生行政复议案0件,被纠错0件;发生行政诉讼案2件,被纠错0件;发生举报投诉0件,被纠错0件。
  六、机构建设、保障经费及会议、培训情况
  卫生计生委专门成立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全面领导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工作小组设在党政办,有专人负责政府信息公开的具体事务性工作。在硬件设施、经费保障、人员配备等基础设施建设上不断完善,为扎实、深入推进信息公开工作提供了有利的条件。
  2015年,委领导多次专题听取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汇报,研究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点、委网站建设及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与其他工作衔接有关事宜等。委党政办多次会商业务处室,针对政府信息数据开放、委网站新闻动态栏目建设进行研究,讨论公开申请的处理,各处室公开意识不断得到提高,形成合力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七、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2015年,卫生计生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稳步推进,但对照《条例》和《规定》仍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如随着信息化的发展,微博和微信的公开及时便捷,可能在网站内容的更新上不够及时;又如对于医疗卫生服务单位的信息公开,一些单位还不够到位,需进一步加强培训和细化举措。2016年,我委将继续深入贯彻《条例》和《规定》,在重大政策发布、审批制度改革、卫生监督执法、公共服务信息等方面继续深化主动公开内容,拓宽主动公开载体,提升公开服务能力,推进医疗卫生服务单位信息公开,不断提高卫生计生系统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水平。
 
 
 
浦东新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6年2月6日
   
   
   
   
   
   
   
   
  八、附表
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统 计 指 标
单位
统计数
一、主动公开情况
——
——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1136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0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0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0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1043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85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46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8
二、回应解读情况
——
——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
     (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35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0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0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0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0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15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20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0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
  (一)收到申请数
25
     1.当面申请数
3
     2.传真申请数
0
     3.网络申请数
17
     4.信函申请数
5
  (二)申请办结数
25
     1.按时办结数
25
     2.延期办结数
0
  (三)申请答复数
23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0
     2.同意公开答复数
5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0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0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0
          涉及商业秘密
0
          涉及个人隐私
0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0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1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0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0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16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1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0
四、行政复议数量
0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0
  (二)被依法纠错数
0
  (三)其他情形数
0
五、行政诉讼数量
2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2
  (二)被依法纠错数
0
  (三)其他情形数
0
六、举报投诉数量
0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0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1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1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2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0
     2.兼职人员数
2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万元
0.3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1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1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人次
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