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上海市浦东新区生态环境局 (水务局、海洋局、绿化和市容管理局)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索引号 发布机构 生态环境局(水务局、海洋局、绿化市容局)
公开类别 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 2024-01-29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的要求编制。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在“上海浦东”网站区生态环境局子站下载(http://www.pudong.gov.cn/hbj/)。

一、总体情况

2023年,浦东新区生态环境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紧紧围绕浦东新区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要点,自觉接受广大群众监督,提高行政工作透明度,充分保障人民群众在生态环境领域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发挥政务公开在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方面的积极作用,促使各项工作取得新的进展。局办公室(政策法规处)获评“上海市政务公开先进集体”。

(一)主动公开方面

聚焦重点领域,深化主动公开。主动公开了环境空气质量、供水水质、污染源环境监管等信息,公开1083条环境影响评价信息、21条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不断推进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主动公开公文457件。同时积极做好重点领域如财政预决算信息、政策文件草案意见征集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二)依申请公开方面

切实提高依申请公开工作质效在规范答复的同时持续强化服务意识,加强与申请人的有效沟通。2023年1月至12月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371件,上一年结转5件。截止12月31日,已经答复363件,其余13件申请按照《条例》和《规定》顺延到下年度答复。信息公开行政复议4件,纠错0件。信息公开诉讼3件,结果纠正0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方面

严格落实《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公文公开发布实施办法》,着力提高政府信息公开率,强化政府信息公开属性的源头认定和审核把关。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属性动态调整机制,年内转化公布历史信息1条。加强政府信息的标准化、规范化、智能化管理,及时更新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四)平台建设方面

为方便公众了解查阅信息,持续加强门户网站建设,及时公开涉及环境保护、绿化林业、水务海洋、市容环卫、安全应急管理等重点工作信息;通过“生态浦东”微信公众号,推送微信信息681篇;通过“生态浦东”微博号发布微博251篇。同时,利用微信微博平台开展了政策宣传、图文解读、公众参与和活动报名等服务。

(五)在监督保障方面

进一步加强工作谋划部署,主要负责同志专题听取政务公开工作汇报。进一步加强业务培训,组织工作人员参加区政务公开办、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海洋局)、市绿化市容局组织的各类政务公开培训。按照新区统一部署,接受区政务公开办统一考评。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6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5818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5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30443.00833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科研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企业

机构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240

128

0

1

0

2

37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0

0

0

4

5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65

22

0

1

0

4

92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1

0

0

0

0

0

1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1

0

0

0

0

0

1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76

57

0

0

0

0

133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1

0

0

0

0

1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2

0

0

0

0

0

2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9

0

0

0

0

0

9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77

46

0

0

0

1

124

(七)总计

231

126

0

1

0

5

363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10

2

0

0

0

1

13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4

0 

0 

0

4

2

0

0

0

2

0

0

0

1

1

五、存在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浦东新区生态环境局稳步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绩,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一是对重大行政决策的程序和公开要求还存在把握不准的情形。二是开拓创新不够有力,政务公开基础工作较为扎实,但工作特色打造、亮点挖掘还不够。针对以上问题,拟从以下方面予以改进:

一是加强重大行政决策公开力度。在规范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的公开形式、公开内容、和公开时限的基础上,加强重大行政决策的公众参与力度,加强决策事项的多维度多形式解读,实现重大行政决策事项信息规范、完整展示,推进更高水平决策公开和公众参与。

二是深化政务公开工作创新。持续创新提升政务公开履职能力,强化政务公开工作经验总结,积极报送工作经验交流,推进利企便民、亮点纷呈、人民满意浦东生态环境领域政务公开工作。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3年,浦东新区生态环境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落实区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增强政务公开实效,努力构建政务公开新格局。一是扩大公众参与渠道,提升政策制定公众参与水平,邀请公众代表参与区府常务会议题浦东新区景观照明管理若干规定审议。二是打造阳光政府组织开展地表水监测” “当一回小小嗅辨员” “走进栖息地,识野趣守法规等多场极具生态环境保护特色的公众开放日活动,活动均通过“生态浦东”微信公众号进行招募。三是开展多元化政策解读,通过新媒体、新形式对《上海市健全浦东新区生态环境保护制度若干规定》《浦东新区景观照明管理若干规定》《浦东新区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管理暂行办法》等法规、政策文件开展图文解读,并通过多种形式,有重点的开展政策解读和宣传。四是我局未收取信息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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