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上海市浦东新区生态环境局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索引号 SY0024568020202200002 发布机构 生态环境局(水务局、海洋局、绿化市容局)
公开类别 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 2022-01-29

 

 

 

 

 

上 海 市 浦 东 新 区 生 态 环 境 局

浦环 202225

 

2021 年上海市浦东新区生态环境局

(水务局、海洋局、绿化和市容管理局)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的要求编制。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111日起至1231日止。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在“上海浦东”网站区生态环境局子站下载(http://www.pudong.gov.cn/hbj/)。

一、总体情况

2021 年,浦东新区生态环境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上海和在浦东开发开放30 周年庆祝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着力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浦东新区高水平改革开放打造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引领区的意见》,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要部署,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和局中心工作,严格执行《条例》和《规定》,发挥政务公开在建设法治政府、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方面的积极作用,促使各项工作取得新的进展。

主动公开方面进一步做好主动公开工作:主动公开政策性文件及规范性文件、“十四五”规划、财政信息、两会办理、公共服务等信息;强化政务公开标准目录和公开内容的联动展示,方便公众通过标准化目录实现生态环境信息的即时查阅。

依申请公开方面,进一步提高主动服务和答复水平:20211月至12月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350件,截止1231日,已经答复的为354件(含上年结转4件),其余2件申请按照《条例》和《规定》顺延到下年度答复。我局进一步加强便民服务,依法保障申请人合理获取信息的诉求。

政府信息管理方面,进一步规范属性认定和信息发布机制:落实《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公文公开发布实施办法》,通过三级审查,强化政府信息公开属性源头认定,公文类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率达到100%;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属性动态调整机制,年内转化公布历史信息3条。

平台建设方面,在主动公开信息工作中,为方便公众,持续加强门户网站建设,及时公开涉及环境保护、绿化林业、水务海洋、市容环卫等相关信息;通过“浦东环境”微博微信公众号,发挥新媒体在动态反映、舆论引导等方面的优势,开展了图文解读、政策宣传、公众参与和活动报名等服务。线下还通过做好信息公开窗口服务、信息查阅,畅通与公众交流的渠道。

监督保障方面,进一步加强业务培训,通过线上方式组织工作人员参加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海洋局)、市绿化市容局以及区政府组织的各类政务公开培训。同时,我局还按新区统一部署,接受区政务公开办统一考评。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1

1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6818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24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27475.22718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科研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企业

机构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34

199

1

7

0

9

35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5

1

0

0

0

0

6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26

42

0

0

0

3

71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1

0

0

0

1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56

76

0

7

0

3

142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1

0

0

0

0

0

1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

0

0

0

0

0

3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51

82

0

0

0

3

136

(七)总计

137

200

1

7

0

9

354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2

0

0

0

0

0

2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2

 0

 0

 0

0

 0

 2

0

0

 0

2


五、存在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1 年,浦东新区生态环境局稳步推进政务工作,取得了良好成效,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一是信息公开办理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新《条例》、《规定》对信息公开工作提出了很多新的要求,部分承办人员对申请公开的信息界定把握不准,信息查找范围局限,法律适用不到位。二是信息公开业务能力还有待进一步提高,政务公开工作人员流动性较大,有待通过培训提高业务能力。针对以上问题,拟从以下方面予以改进:

(一)进一步强化制度建设,按照“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总体要求,进一步梳理政府信息,扩大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保证公开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二)进一步提升业务水平,加强对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组织开展全局系统的信息公开业务培训、个案分析研判等工作。特别是对申请件多、工作薄弱的部门强化沟通指导,不断提升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和工作水平。

(三)进一步强化档案管理,由于我局机构变动频繁,人员调整也比较多。部分工作人员在日常工作中留下的材料或资料,由于未能及时归档或未保管,导致日后无法查找到相关信息。下一步,要进一步加强日常档案管理,确保工作中产生的资料能及时存档。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1 年,浦东新区生态环境局积极贯彻《引领区意见》,落实区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努力构建政务公开新格局。一是扩大公众参与助力政府决策,组织开展主题鲜明的政府开放日活动;邀请公众代表列席区政府常务会议《环保管家》审议议题,进一步提升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水平。二是开展多元化政策解读,通过政务新媒体对“禁猎区”以及各项“十四五”专业规划开展图文解读;并通过参加新闻发布会、电视报道等解读形式,有重点的开展政策解读和宣传。三是我局未收取信息处理费。

 

浦东新区生态环境局

                                   2022 128

 

 

 

  (此件主动公开)                                                               

  浦东新区生态环境局办公室                                                  202212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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