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度上海市浦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索引号 发布机构 市场监管局
公开类别 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 2024-01-24

2023年度上海市浦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2023 年,上海市浦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积极制定本局《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充分发挥政务公开在市场监管工作中的引导、服务、监督以及促进发展的重要作用,推进市场监管各项工作取得更大成效。

(一)主动公开

2023年,我局主动公开行政许可、备案信息127468条,主动公开行政处罚决定信息7569条次。主动公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药品零售企业行政检查、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监督检查等信息40条,财政预决算、专项资金、国有资产管理情况信息24条,工作动态信息41条,招标信息以及听证公告、撤销行政许决定书等通知公告及法律文书公告信息共计315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二十条第(三)、(四)、(十)、(十一)、(十四)项及第二十一条内容,本局不涉及此类政府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

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开展政府信息公开依申请工作。办理过程中,加强与申请人的沟通,努力提高便民服务水平。2023年,办结上年度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9件;收到政府信息公开依申请420件,其中,办结418件,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11件。收到行政复议19件,其中12件为维持,1件驳回,1件终止行政复议,5件尚未审结。收到行政诉讼14件,其中2件驳回原告诉讼请求,3件准许原告撤回起诉,9件尚未审结。

(三)政府信息管理

积极开展行政公文全量备案工作,努力推进行政公文主动公开,实行政府信息公开属性动态管理。全年主动公开公文类政府信息87件,依申请公开公文类政府信息5件。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根据新区统一部署,积极做好政务公开栏目优化工作。在局门户网站设置“政务公开”、“工作动态”、“通知公告”、“法律文书公告”等栏目,公开机构信息、人事信息、财政信息、工作动态、法律文书等信息。设置“市场主体退出”栏目,公开“承诺制注销”、“强制除名”、“强制注销”信息。

2023年度,我局充分发挥政务新媒体优势,通过“浦东市场监管”微信公众号共推送推文154次,共计616篇,其中原创218篇;向上级单位积极报送微博短信息,并持续探索抖音小视频等新型传播形式,共有126条微博信息被上海市场监管微博录用,近20条小视频被上海市场监管抖音、快手录用。

(五)监督保障

制定我局2023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部署工作,落实公开主体责任。持续开展领导干部深入学习《条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积极参加新区、市市场局政务公开、保密等相关培训8次,组织开展局政务公开工作培训1次。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1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27468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1228

行政强制

3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403

17

 0

 0

 0

 0

 42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9

 0

 0

 0

 0

 0

 9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75

 4

 0

 0

0

0

79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30

2

 0

 0

 0

 0

32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13

0

 0

 0

 0

 0

13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8

0

 0

 0

 0

 0

 8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20

 0

 0

 0

 0

 0

2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17

 1

 0

 0

 0

 0

 18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79

0

 0

 0

 0

 0

 79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70

3

 0

 0

 0

 0

 73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12

 0

 0

 0

 0

 0

  12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4

2.重复申请

 11

 0

 0

 0

 0

 0

 11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62

7

 0

 0

 0

 0

69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401

17

 0

 0

 0

 0

 418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11

 0

 0

 0

 0

 0

11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12

 0

 2

 5

 19

 1

 0

 1

 1

 3

 1

 0

 2

 8

11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我局积极推进政务公开工作有序开展,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存在不足:一是行政公文主动公开率还有待提升;二是政策解读质量还有待提高。下一步:一是继续优化政务公开工作,努力扩大信息公开范围,提高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率;二是组织开展对政策解读优秀案例的学习,进一步提高我局政策解读质量。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一是完善市场监管规则和标准集中公开,持续推进反不正当竞争执法信息公开,提高监管透明度。2023年度,我局制发区级标准发布、修订、立项等行政公文10件,并依托局官网“标准化工作”栏目公开。依法查处反不正当竞争行为,依托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主动公开行政处罚决定书;二是持续做好食品药品安全、学科类培训机构等领域的监管信息披露,加强典型案例通报和消费预警提示。依托国家企业信息公示系统公开食品药品以及学科类培训机构许可信息、检查信息、行政处罚信息。依托我局微信公众号“市监微镜头”栏目发布“彩色隐形眼镜消费提示”“端午粽子如何挑选”“如何挑选黄鳝”“儿童童车选择”等消费提示信息。2023年度,我局积极核查教育局移交无证办学线索64件,其中立案查处25件;三是重大行政决策全过程公开。对区重大行政决策《上海市浦东新区免予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若干规定》以及局重大行政决策《浦东新区市场主体住所托管暂行办法》,根据工作进展情况,适时开展公开征求意见、专家论证、合法性审查、集体审议、政策解读等全过程信息公开;四是推进“双随机、一公开”信息公开。2023年度,我局制定、实施“双随机、一公开”抽查55项,抽查各类市场主体17958户次,抽查结果信息主动公开。

(二)积极做好回应关切和政民互动。一是积极开展主题宣传活动。开展“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5.20世界计量日”“世界标准日”“质量月”及“食品安全”“安全用药”“医疗器械安全”等主题宣传系列活动;二是积极开展“政府开放月”活动。8月,组织开展了“计量质量检测所实验室”和“食品药品检测所实验室”政府开放月主题活动;三是加大对浦东法规的宣传力度,“CCC免办制度改革创新”入选上海市优化营商环境优秀案例。组织“浦东新区发布全国首部CCC免办管理措施,成立全市首个强制性产品认证产业园”“浦东颁发全市首张包含‘预制菜’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浦东首批‘数字广告园’揭牌仪式”等20余场大型活动,新华社、人民日报、上视、上广、新民晚报、浦东发布、浦东时报等各级媒体宣传报道共计600余篇,被“浦东发布”微信公众号录用文章83篇,进一步放大宣传的传播力和影响力;(三)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2023年度,我局未收取信息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