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浦东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医疗保障局) 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索引号 发布机构 人社局(医保局)
公开类别 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 2025-01-23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医疗保障局) 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的要求编制,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以及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为20241月1日至12月31日。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方面

通过政府网站、一网通办信用中国(上海浦东)等平台主动公开规定政府信息。起草规范性文件时,通过区政府网站“草案征集”栏目广泛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年内发布草案征集2条。本年度制定7件规范性文件,通过区政府网站“规范性文件数据库”栏目及时发布,并在上海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平台及时备案。持续推动政策文件发布界面与“一网通办”办事事项实现阅办联动,今年4月印发的《关于印发修订后的<浦东新区首席技师和技能大师工作室资助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同步上线阅办联动功能。通过区政府网站“重大行政决策”栏目发布我局重大行政决策《浦东新区长期护理保险定点居家护理服务机构信用等级评价实施细则》并随决策事项推进进度及时发布各决策事项内容。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的结果,通过“信用中国(上海浦东)”的“双公示”平台对外公开。

依申请公开方面

1、申请数据

本年度我局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652023年结转至2024年继续办理的2件。年内共办结政府信息公开申请65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的2件。从申请的信息内容来看,主要涉及执法信息、工时审批等方面信息。

2、申请处理情况

我局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认真审慎办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案件,提升办理服务和保障水平。予以公开27件(其中主动公开4件,依申请公开23件),部分公开1件,无法提供16件(我局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10件、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外制作5件、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1件),不予公开3件(保护第三人合法权益2件、属于三类内部事务1件),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3件,其他类15件(当事人主动申请撤销14件、直接归档1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方面

我局按照《条例》和《规定》要求,加强公文公开属性认定,规范公文办文程序,落实信息保密审查。落实《上海市人民政府公文公开发布实施办法》,全年主动公开公文类政府信息94件,依申请转主动公开行政公文类政府信息1件。

平台建设方面

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平台维护,及时发布更新现有信息公开栏目内容,按需增设信息公开栏目,方便公众查阅,取消长期没有更新需求的信息公开栏目。充分发挥政务新媒体优势,2024年度通过微博发布推文640条,微信公众号发布推文660条。

监督保障方面

加强组织领导,专人负责及时做好主动公开内容维护更新,依法依规做好依申请公开答复。信息公开工作人员及相关人员参加市、区组织的业务培训3次,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务操作。我局共处理因政府信息公开告知引发的行政复议诉讼案件8件,6件复议案件均已审结,复议结果维持原行政行为4件,驳回复议请求1件,结果纠正1件;诉讼案件2件,其中1件经复议后起诉维持原判,另外1件在二审审理中。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7

2

23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5507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56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363.97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65

0

0

0

0

0

65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2

0

0

0

0

0

2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27

0

0

0

0

0

27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1

0

0

0

0

0

1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2

0

0

0

0

0

2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1

0

0

0

0

0

1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1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5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1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

0

0

0

0

0

3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15

0

0

0

0

0

15

(七)总计

65

0

0

0

0

0

65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2

0

0

0

0

0

2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4

1

1

 6

0

 0

 0

 1

 1

 0

 0

 0

1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存在问题

部分规范性文件政策解读形式偏单一、质量有待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交替,业务水平有待提高,特别是在依申请公开方面,要加强与申请人和业务部门的深入沟通,按时有效地做好回复。

(二)改进措施

一是不断提升领导干部、工作人员对政务公开工作的思想认识,主动提升业务水平、政策解读质量。二是不断拓展制定规范性文件时草案征集的渠道,让公众可以更便捷地参与草案征询,从而提高公众参与度。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依托2024年度政府开放日活动,联合市医保局共同举办“医保医企面对面”——国家药品目录调整工作方案及申报指南政策解读会专场活动。

本年度我局未发生收取信息公开处理费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