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上海市浦东新区民政局(退役军人事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索引号 发布机构 民政局(退役军人局、社会组织局)
公开类别 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 2025-01-20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要求,由浦东新区民政局编制。报告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部分。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411日起至1231日止。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以在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下载(http://www.pudong.gov.cn)。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联系浦东新区民政局,地址:成山路990402室,电话:021-38583124

一、总体情况

2024年,区民政局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市、区信息公开工作相关规定精神,严格落实《条例》《规定》和上级有关要求,紧密结合工作实际,持续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推动民政领域各项工作高质量发展。

(一)主动公开

依照《条例》和《规定》,围绕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加强贯彻落实,为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及时了解民政工作信息,及时、准确地将主动公开的信息发布在“上海浦东”政府门户网站上,以便公民及时查询、利用。

2024通过“上海浦东民政”门户网站主动公开政策文件64件,其中规范性文件2件,公开率达100%。及时向公众公开机构设置等基本信息、部门(单位)预决算等财政信息以及救助帮困、养老服务、社会福利、社会组织等民政信息。认真做好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进一步更新完善全领域、试点领域政务公开标准目录及内容。

(二)依申请公开

本机关2024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33件,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件,其中网上申请32件,信函申请2件,当面申请1件。办结政府信息公开申请35,办结率100%,均在法定期限内予以答复。依照《条例》和《规定》,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分别作出答复,说明理由,并根据便民原则作出解答或指引。

2024年,本机关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同时,做好依申请公开转主动公开工作。

(三)政府信息管理

按照“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健全完善公开属性认定流程,在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的同时,强化网上信息发布审核,落实保密审查制度,杜绝错误敏感信息上网。加强公文备案管理,做好市政务公开平台公文定期备案工作。对照职责确定政务公开事项,调整优化政务公开标准目录,确保政府信息规范化管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落实专人专责,加强对“上海浦东”门户网站的日常信息维护,对已公开信息做到定期检查,及时更新,确保信息准确无误。通过“浦东民政”微信公众号等政务新媒体优势,全年发布信息466条。

(五)监督保障

加强组织领导,完善政务公开相关制度,强化工作人员队伍建设,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到位。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积极参加市民政局、区政府等上级部门组织的政务公开、信息公开、依申请办理专题培训,增强公开意识和能力,进一步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2024年度未发生因被投诉举报等追究责任。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2

0

1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513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3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21

12

0

0

0

0

33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2

0

0

0

0

0

2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2

5

0

0

0

0

17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1

0

0

0

0

0

1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5

2

0

0

0

0

7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

0

0

0

0

0

2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3.其他

3

5

 0

0

8

(七)总计

23

12

0

0

0

0

35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1

0

0

0

1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1.政策实施后解读有待拓展。

拓展政策解读多元形式,要通过多种途径切实提高解读质量,对政策实施过程中产生的新情况、新问题,开展二次解读、跟踪解读,多轮解读,对政策发布页面网民留言栏目反映的内容针对性进行解答,有效回应社会关切。

2.我局政府信息公开渠道需继续拓宽。

可利用“浦东民政”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宣传平台,进一步擦亮浦东民政品牌,多角度宣传浦东民政工作亮点。同时要加强主动公开信息的投放力度。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1.积极组织开展主题鲜明、形式多样的“政府开放月活动”,如社会组织中心举办2024年浦东新区社会组织开放日活动“养老专场”暨媒体开放日活动,通过问卷调查、答疑交流、政策宣讲、现场展示视频图表等多元化的方式,拓展公众参与渠道,增进社会公众对民政工作的了解和认同。

2.围绕社会救助和养老福利等民生关注热点领域内容,公开城乡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等事项,在“上海浦东”门户网站上按月公开社会救助名单,临时救助、老年综合津贴、养老服务补贴等发放情况。

3.及时准确公开重大行政决策《浦东新区关于利用公办养老服务设施发展普惠型养老机构的管理办法(试行)》的决策草案、风险评估报告、公众参与情况报告、专家论证报告、决策结果等情况。强化草案及决策文件政策解读,拓展政民互动和公众参与模式,形成具有民政特色的政策服务内容。

4.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的收费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及本市有关规定执行。2024年度,本机关未发生向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申请人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