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上海市浦东新区建交委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索引号 | XB0800000-0000-680 | 发布机构 | 建交委(国动办、人防办、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 |
公开类别 | 主动公开 | 发布时间 | 2007-01-05 |
2006年上海市浦东新区建交委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上海市浦东新区建交委
2007年1月5日
引
言
本年报是根据《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要求,由上海市浦东新区建交委编制的2007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全文包括概述、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情况、咨询情况(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咨询情况)、复议、诉讼和申诉的情况(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就政府信息公开提出复议、诉讼和申诉情况)、政府支出和收费以及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并附相关的说明和指标统计表。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建交委办公室 28282802。
专有名词解释
(
以《
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
》为指导,结合本部门工作实际,对报告中的专业术语和常用短语作必要的解释)
一
概
述
根据《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要求,2004年5月1日起我委开始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为此,专门配备了1名全职工作人员、2名兼职工作人员,设立了1个专门的信息申请受理点。截至2006年底,我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政府信息公开咨询、申请以及答复工作均得到了顺利开展。
主要工作情况如下:
一、 明确分工职责
由于信息公开工作涉及我委的工作量大面广,但该项工作是新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一项重点内容,是新区机关目标考核工作检查内容之一,也是我委的一项重要的常规性工作。因此,要开展好此项工作,必须先明确委办公室和各业务处室的分工。作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牵头处室,办公室主要负责面上信息公开工作的受理、督办、指导、监督、协调;信息公开接待和流转;每个月的统计报表填制和实施情况报告;制定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管理制度和有关文书格式文本;电脑网络的硬件管理等。而各业务处室则负责网上信息的登陆、更新以及依申请公开信息的办理、决定及告知书的制作。通过明确各自办理职责,使我委的信息公开工作顺利进行。
二、 规范办理程序
对以信函、电报、传真、当面等形式申请的,委办公室收到后立即登记、填写《政府公开信息转办单》,在第一时间内将《转办单》转到有关的处室和委属单位;以电子邮件方式申请的,由委办公室配备专人在每个工作日定时上新区政府网下载申请。明确由机关处室办理的,委办公室将通过委内部网向有关处室下发《转办单》;由委属单位办理的,将通过传真形式下发《转办单》。各处室则严格按照委办公室在《转办单》上明确的时限内,作出公开或否决公开的决定,并制作好告知书,由处室领导审核,报分管委领导签发后,送委办公室统一发出。如各处室因特殊情况,不能在委办公室规定的时限内给予答复,必须以书面形式提交延期申请,但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对我委受理的网上咨询件,在办理过程中,各有关处室和相关单位也相当重视,对于能立即答复的事项,即通过网上或电话的形式给予了答复;对需要调查了解的事项,也能在较短的时间内给予回复。
三、 及时网上更新
由于市建设交通委、市房地局等上级部门规定,我委与之相关的审批、招投标、执法等相关信息必须登陆到市级网站,因此我委要求了各相关处室指定政治素质过硬、业务素质高的同志,专门负责将本处室和本业务条线信息公开目录下的需要公开的信息,通过业务审批网等形式每周予以登陆。例如,登陆到上海市房地资源网,可以看到我委当天核发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拆迁许可证等文件。对于其他信息,各相关处室则登录“上海浦东”门户网后台,对建交委名下的政府信息公开内容进行添加、更新或删除等。
二
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
我委2006年度共
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1241 条,其中
全文电子化达
100%,本年度新增的主动公开信息909 条。
在主动公开的信息中,政策法规类的信息 71 条,占总体的比例为 5.7%;
规划计划类的信息0条,占总体的比例为0%;属于本部门
业务类信息859条,占总体的比例为 69.2 %(主要涉及动拆迁、商品房预售许可、新建商品房交付使用、土地征用、土地及建管招投标信息等
)。
在主动公开的信息中与公众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方面的信息有 条,主要涉及
土地征用、房屋拆迁的批准文件、补偿标准、安置方案等信息。
在主动公开信息工作中,为方便公众了解信息,我委在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形式上,主要采取了以政府网站、电子屏幕等方式,予以公开。
三
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情况
本委2006年度共
受理信息公开申请 207 件,其中通过我委网站“政府信息公开”栏目提交的网上申请有6件,通过电子邮件提交的申请有0件,通过公开受理窗口当面提交的申请有191件,通过信函形式提交的申请有10件。
从申请的
信息内容来看,大约54%是房产类信息,35.7%是用地管理类信息,其余是涉及房产开发、商品房预售等的信息。
在已经答复的193件申请中,
“同意公开”的126件,占总数的61%,主要涉及拆迁许可证、土地征用、建设工程施工许可等信息。
“同意部分公开”20件,占总数的10%,主要涉及拆迁安置方案等信息。
在
已经答复的193件申请中,有46件被否决公开的申请,占已答复总数的23.8%。其中:
以
“信息不存在”为由否决公开的23件,占被否决公开的申请总数的50%。
以
“非本部门掌握”为由否决公开的5件,占被否决公开的申请总数的11%。主要是因为不属于本部门信息。
以
“申请内容不明确”为由否决公开的8件,占被否决公开的申请总数的17%。
以
“免予公开范围1~6”为由否决公开的10件,占被否决公开的申请总数的21.7%。主要是因为经征询第三方意见,第三方不同意公开;
以
“其它原因”为由否决公开的0件,占被否决公开的申请总数的0%。
其它要说明的问题,在申请信息公开对象中,被拆迁居民占80%以上。
四
咨询情况
本委2006年度共
接受市民咨询575次,其中
公共查阅室接待0次,
咨询电话接听233次,当面
咨询接待0次,
网上咨询342次。
五
复议、诉讼和申诉情况
本委2006年度发生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
行政复议案6件,其主要事由是不服否决信息公开;发生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
行政诉讼案1件,一审判决维持。
六
政府支出与收费
(1) 工作人员情况:9600元
(2) 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财政与实际支出情况
(3) 与诉讼(行政复议、行政申诉)有关的费用支出:无
(4) 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收费情况:全年共收取信息查询费579.8元
七
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规定》的实施对于保障和加强民众的知情权、维护其自身的合法权益,监督政府机关依法履行职责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在执行过程中,我们也遇到了一些困惑和问题,主要情况如下:
1、已经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是否可以不再受理申请。根据规定房屋拆迁的批准文件(即房屋拆迁许可证)、补偿标准和安置方案等内容均属于主动公开内容,上述文件我们一方面通过网络等公众媒体对公众予以公开,另一方面在各动迁基地上对被拆迁人进行公告、公示。因此请示新区法制办,对于已经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是否可以不再受理申请,而是通过告知其相关查询方式即可。
2、如何区分信访投诉还是信息公开。例如有些以信访形式申请信息公开时,其内容既有信息公开的内容,也有信访投诉的内容,无法准确分辨,同时还要求提供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对于申请人填写的申请因项目不规范,且有不肯更正的是否可直接不予受理。同时,申请人申请的内容往往千奇百怪,没有统一标准是否该公开或不公开,而且还要牵涉大量的精力和物力,弄不好还要复议或诉讼。
3、对于房地产登记信息公开问题,市政府有相关的规章,由房地产登记机构受理,而根据新区的特殊情况,房地产登记信息的档案并非全部在登记部门,而是当年的在登记部门、其余的则在新区城建档案中心,但部分申请人仍坚持要按照信息公开规定,一定要我委受理,对此我们是否可以拒绝,如何拒绝。同时房地产登记资料查阅的收费标准也不相同。登记机构收费标准高,我们信息公开收费标准低,如我们必须受理,申请人从经济角度出发,会大量涌向我委。
4、申请人申请公开相关房地产权证,但按规定权证只有一本,登记机构没有副本,因此只能将登记信息打印后给申请人。但申请人却认为他所要的是权证复印件,不是登记册,然而按规定登记册的法律效率要高于权证,对于此类信息公开如何答复。
5、新区网上受理信息系统尚须修改。根据及时、便民的原则,新区在政府网站上开设了信息公开申请栏。06年我委在网上也收到过申请,但是从申请的情况来看,存在几个问题:一是申请要件不全。根据《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第十一条规定,申请应当包括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姓名或名称、身份证明和联系方式,而申请人往往未填写身份证和联系方式、地址等内容,建议要件不符的网上应不予通过;二是申请事项名称和内容描述是两个不同的申请内容,甚至于有的未填写正式的申请表格,导致无法正确判断是否应当受理,建议在该栏目中增加填写说明和注意事项。
6、收费中的有关问题:(1)依申请公开,申请人选择了电子邮件或传真形式获取信息,按收费规定不予收费,检索费该如何收取;部门文件是无法应申请人要求提供电子邮件的,是否可以书面形式代替。(2)我们在提供文件时,检索费是否按文件数收取,例如:居民申请拆迁许可证信息,因该证有有效期,我们一般除给予该证复印件外,还须将延期通知一并给予,延期通知是不同文号的,有的多则有十几件,对此检索费该如何收取。(3)专业图纸无法按照收费文件执行。例如:动迁上访户姜斌等在申请时要求复印世博动迁基地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附图,仅一张图就有1米宽,3米多长,需要送专业部门复印,复印费用为每套270余元,但我们收费定额收据中没有按实结算一栏,只能人工计算折合成多少张A3纸,最终只能收取30余元。类似情况有很多,政府不仅要贴钱,还要贴更多的人力。
7、人员问题。目前我们受理和办理信息公开的工作量非常大,几乎每天都会受理好几件,但是无法落实相关的人员和经费,只能忙于应付。同时,有大量上访户借信息公开名义到办公中心内的办公场所闹访和缠访。
八
说明与附表
附表一 主动公开情况统计
指标
|
单位
|
数量
|
主动公开信息数
|
条
|
1241
|
其中:全文电子化的主动公开信息数
|
条
|
|
新增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数
|
条
|
|
附表二 依申请公开情况统计
指标
|
单位
|
数量
|
依申请公开信息目录数
|
条
|
|
申请总数
|
条
|
207
|
其中:1.当面申请数
|
条
|
191
|
2.传真申请数
|
条
|
|
3.电子邮件申请数
|
条
|
|
4.网上申请数
|
条
|
6
|
5.信函申请数
|
条
|
10
|
6.其他形式申请数
|
条
|
|
对申请的答复总数
|
条
|
193
|
其中:1.同意公开答复数
|
条
|
126
|
2.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条
|
20
|
3.否决公开答复总数
|
条
|
46
|
其中:(1)“信息不存在”数
|
条
|
23
|
(2)“非本部门掌握”数
|
条
|
5
|
(3)“申请内容不明确”数
|
条
|
8
|
(4)“免予公开范围1”数
|
条
|
|
(5)“免予公开范围2”数
|
条
|
9
|
(6)“免予公开范围3”数
|
条
|
|
(7)“免予公开范围4”数
|
条
|
1
|
(8)“免予公开范围5”数
|
条
|
|
(9)“免予公开范围6”数
|
条
|
|
(10)其它原因
|
条
|
|
附表三 咨询情况统计
指标
|
单位
|
数量
|
提供服务类信息数
|
条
|
|
网上咨询数
|
人次
|
342
|
现场接待人数
|
人次
|
|
咨询电话接听数
|
人次
|
233
|
网站专栏页面访问量
|
人次
|
|
附表四 申诉情况统计表
指标
|
单位
|
数量
|
行政复议数
|
件
|
6
|
行政诉讼数
|
件
|
1
|
行政申诉数
|
件
|
|
其中:对本部门首次处理不满意的行政申诉数
|
件
|
|
附表五 政府支出与收费情况统计
指标
|
单位
|
数量
|
收取费用总数
|
元
|
579.8
|
其中:1.检索费
|
元
|
534
|
2.邮寄费
|
元
|
|
3.递送费
|
元
|
|
4.复制费(纸张)
|
元
|
44.8
|
5.复制费(光盘)
|
元
|
|
6.复制费(软盘)
|
元
|
|
7.其它收费
|
元
|
|
政府信息公开指定专职人员总数
|
人
|
3
|
其中:1.全职人员数
|
人
|
1
|
2.兼职人员数
|
人
|
2
|
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的专项经费
|
万元
|
|
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的实际支出
|
万元
|
|
与诉讼有关的总费用
|
万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