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上海市浦东新区建交委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索引号 | XB0800000-0000-679 | 发布机构 | 建交委(国动办、人防办、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 |
公开类别 | 主动公开 | 发布时间 | 2008-01-05 |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上海市浦东新区建设和交通委员会
2008年1月5日
引
言
本年报是根据《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要求,由上海市浦东新区建设和交通委员会
编制的2007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全文包括概述、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情况、咨询情况(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咨询情况)、复议、诉讼和申诉的情况(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就政府信息公开提出复议、诉讼和申诉情况)、政府支出和收费以及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并附相关的说明和指标统计表。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建交委办公室 28282884。
专有名词解释
(
以《
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
》为指导,结合本部门工作实际,对报告中的专业术语和常用短语作必要的解释)
一
概
述
根据《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要求,2004年5月1日起我委开始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为此,专门配备了1名全职工作人员、2名兼职工作人员,设立了1个专门的信息申请受理点。截至2007年底,我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2007年,我委在2006年工作的基础上,依据《2007年浦东新区信息公开工作要点》(浦府办[2007]27号文)的要求,以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内容为核心、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流程为手段,以拓展政府信息公开的形式、丰富政府信息公开内容为着力点,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公开在提高行政透明度,提高行政效率、促进政府职能转变的作用。
主要工作情况如下:
(一)进一步加强基础性工作
1、进一步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在我委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点继续落实受理工作岗位责任制,努力妥善处理好当事人的申请,按要求实行依申请公开的申请、答复、提供和收费,向申请人提供邮寄、递送、传真、电子文本或现场抄阅等服务。依托新区电子政务平台,进一步完善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网上受理系统,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流程。
1、进一步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在我委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点继续落实受理工作岗位责任制,努力妥善处理好当事人的申请,按要求实行依申请公开的申请、答复、提供和收费,向申请人提供邮寄、递送、传真、电子文本或现场抄阅等服务。依托新区电子政务平台,进一步完善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网上受理系统,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流程。
2、制发统一的发文稿纸,实行公文类信息在产生过程中即明确其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免予公开等属性,并做好分类登记,提高我委公文类信息公开工作的效率。
3、落实政府信息公开的保密审核制度。继续实行由我委保密员对照、新区保密局审核的保密审查制度,准确界定不公开事项的范围,防止该公开的信息不公开、不该公开的信息随意公开。
4、落实业务培训制度。今年我委共参加2次业务培训,通过部门间的经验交流,推动我委进一步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质量。
5、认真做好信息公开统计工作。加强数据汇总,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月度统计和分析工作。
(二)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内容
根据“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按照规定第八条的范围,推进我委重大决定草案和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备案;根据我委职能,推进城市建设动拆迁、土地征用方面等关注度较高的重要政府信息的公开工作;推进政府信息公开“一体化”服务机制,逐步将政府信息公开中的备案登记、统计分析、工作交流等方面纳入信息化管理系统;积极开展地理信息数据库中的政府信息公开试点工作;
3、落实政府信息公开的保密审核制度。继续实行由我委保密员对照、新区保密局审核的保密审查制度,准确界定不公开事项的范围,防止该公开的信息不公开、不该公开的信息随意公开。
4、落实业务培训制度。今年我委共参加2次业务培训,通过部门间的经验交流,推动我委进一步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质量。
5、认真做好信息公开统计工作。加强数据汇总,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月度统计和分析工作。
(二)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内容
根据“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按照规定第八条的范围,推进我委重大决定草案和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备案;根据我委职能,推进城市建设动拆迁、土地征用方面等关注度较高的重要政府信息的公开工作;推进政府信息公开“一体化”服务机制,逐步将政府信息公开中的备案登记、统计分析、工作交流等方面纳入信息化管理系统;积极开展地理信息数据库中的政府信息公开试点工作;
(三) 开展政府信息公开效能监察
加强我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行政效能监察。完善通报制度,实现服务查评工作数量化、经常化、制度化,在新区监察委、法制办以及信息委的指导下,及时纠正信息公开工作中存在的瑕疵,促进信息公开工作规范有序。
加强我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行政效能监察。完善通报制度,实现服务查评工作数量化、经常化、制度化,在新区监察委、法制办以及信息委的指导下,及时纠正信息公开工作中存在的瑕疵,促进信息公开工作规范有序。
(四)做好宣传工作
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的普及宣传工作。在“上海浦东”门户网站设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评议窗口,了解更多市民对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建议。通过街镇、居委、社区事务服务中心等渠道,依托有线电视、新区周报等宣传载体,让更多市民知晓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的普及宣传工作。在“上海浦东”门户网站设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评议窗口,了解更多市民对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建议。通过街镇、居委、社区事务服务中心等渠道,依托有线电视、新区周报等宣传载体,让更多市民知晓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二
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
我委2007年度共
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1774 条,其中
全文电子化达
100%,本年度新增的主动公开信息533 条。
在主动公开的信息中,政策法规类的信息 125 条,占总体的比例为7%;属于本部门
业务类信息1442条,占总体的比例为81 %(主要涉及动拆迁、商品房预售许可、新建商品房交付使用、土地征用、土地及建管招投标信息等
)。
其他类的信息207条,占总体的比例为12%;
在主动公开的信息中与公众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方面的信息有 621条,主要涉及
土地征用、房屋拆迁的批准文件、补偿标准、安置方案等信息。
在主动公开信息工作中,为方便公众了解信息,我委在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形式上,主要采取了以政府网站、电子屏幕等方式,予以公开。
三
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情况
本委2007年度共
受理信息公开申请 614件,其中通过我委网站“政府信息公开”栏目提交的网上申请有20件,通过电子邮件提交的申请有0件,通过公开受理窗口当面提交的申请有406件,通过信函形式提交的申请有182件。截至07年12月底,已经答复573件申请,其余仍在办理过程中。
从申请的
信息内容来看,大约60%是房产类信息,32.95%是用地管理类信息,其余是建设市场管理等的信息。
在已经答复的573件申请中,
“同意公开”的332件,占总数的54%,主要涉及拆迁许可证、土地征用、建设工程施工许可等信息。
“同意部分公开”15件,占总数的2%,主要涉及拆迁安置方案等信息。
以
“信息不存在”为由否决公开的67件,占被否决公开的申请总数的30%。
以
“非本部门掌握”为由否决公开的63件,占被否决公开的申请总数的29%。主要是因为不属于本部门信息。
以
“申请内容不明确”为由否决公开的51件,占被否决公开的申请总数的22%。
以
“免予公开范围1~6”为由需申请人补正的10件,占被否决公开的申请总数的4%。主要是因为经征询第三方意见,第三方不同意公开;
以
“其它原因”为由否决公开的37件,占被否决公开的申请总数的16%。
其它要说明的问题,在申请信息公开对象中,被拆迁居民占93%以上。
四
咨询情况
本委2007年度共
提供服务信息531人次,
咨询电话接听212人次,
网上咨询319人次。
五
复议、诉讼和申诉情况
本委2006年度发生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
行政复议案10件,其主要事由是不服否决信息公开;发生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
行政诉讼案1件,一审判决维持。
六
政府支出与收费
(1) 工作人员情况:10600元
(2) 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财政与实际支出情况:无
(3) 与诉讼(行政复议、行政申诉)有关的费用支出:无
(4) 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收费情况:全年共收取信息查询费1557.40元
七
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政府信息公开是建立责任政府、服务政府、法治政府的一项重要举措。我委对如何更好地做好这项工作在不断的探索之中,也遇到了一些困惑和问题,主要情况如下:
1、对部分信息到底能否做为政府信息公开把握不准,尤其是对涉及到社会主义改造时期的私房产权资料、物业公司作为经营管理用的公房租赁资料能否作为政府信息进行查询,在政策上没有明确规定,经办部门和人员在标准上把握不准,引起了一些矛盾,产生了一些行政复议。
2、已经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是否可以不再受理申请。根据规定房屋拆迁的批准文件(即房屋拆迁许可证)、补偿标准和安置方案等内容均属于主动公开内容,上述文件我们一方面通过网络等公众媒体对公众予以公开,另一方面在各动迁基地上对被拆迁人进行公告、公示。因此对于已经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是否可以不再受理申请,而是通过告知其相关查询方式即可。
3、如何区分信访投诉还是信息公开。例如有些以信访形式申请信息公开时,其内容既有信息公开的内容,也有信访投诉的内容,无法准确分辨,同时还要求提供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因此对于申请人填写的申请因项目不规范,且有不肯更正的是否可直接不予受理。
改进措施:
1、做好政府信息公开的基础工作
⑴规范业务办文。要求业务部门做好办文记录,规范办理结果告知单、相关批文、证书,注意标注相关密级,录入必要的业务数据。⑵加强文件密级管理。由局保密委负责对原保密级别、保密期限的确定不合理的文件,在严格遵守国家有关保密法规的同时,按规定程序进行解密,逐步予以公开。⑶推动委应用综合业务信息系统,杜绝在一门式行政审批和办理事项体外运行。⑷在起草文件时,必须选择该文件是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还是免予公开,否则文件将无法按程序流转。⑸对市民依申请公开频率较高的文件及时转为主动公开信息。
2、提高申请的受理和办理质量
完善办理依申请信息公开的具体办法,规范依申请信息公开的流程、服务方式等,进一步提高申请的受理、办理质量和服务质量。
3、增强网上服务功能
充分利用网站的功能,为广大公众提供更便捷、更系统、更有效的政府信息公开服务。同时,按照信息内容的相关性,做好信息标题与全文之间、信息与信息之间、信息内容与类别之间的关联,尽量减少点击次数,提高网上服务效率。利用网络为老百姓解惑答疑,解读房地产业政策。
4、加强统计分析
加强信息公开办理情况通报,每月对我委政府信息公开的办理情况进行统计,并分析当月工作的特点、受理范围的重点、办理过程中的难点,及时进行总结分析,提出解决方案。
八
说明与附表
附表一 主动公开情况统计
指标
|
单位
|
数量
|
主动公开信息数
|
条
|
1774
|
其中:全文电子化的主动公开信息数
|
条
|
1774
|
新增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数
|
条
|
533
|
附表二 依申请公开情况统计
指标
|
单位
|
数量
|
依申请公开信息目录数
|
条
|
614
|
申请总数
|
条
|
614
|
其中:1.当面申请数
|
条
|
406
|
2.传真申请数
|
条
|
6
|
3.电子邮件申请数
|
条
|
0
|
4.网上申请数
|
条
|
20
|
5.信函申请数
|
条
|
182
|
6.其他形式申请数
|
条
|
0
|
对申请的答复总数
|
条
|
575
|
其中:1.同意公开答复数
|
条
|
332
|
2.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条
|
15
|
3.否决公开答复总数
|
条
|
228
|
其中:(1)“信息不存在”数
|
条
|
67
|
(2)“非本部门掌握”数
|
条
|
63
|
(3)“申请内容不明确”数
|
条
|
51
|
(4)“免予公开范围1”数
|
条
|
|
(5)“免予公开范围2”数
|
条
|
10
|
(6)“免予公开范围3”数
|
条
|
|
(7)“免予公开范围4”数
|
条
|
|
(8)“免予公开范围5”数
|
条
|
|
(9)“免予公开范围6”数
|
条
|
|
(10)其它原因
|
条
|
|
附表三 咨询情况统计
指标
|
单位
|
数量
|
提供服务类信息数
|
条
|
531
|
网上咨询数
|
人次
|
319
|
现场接待人数
|
人次
|
0
|
咨询电话接听数
|
人次
|
212
|
网站专栏页面访问量
|
人次
|
|
附表四 申诉情况统计表
指标
|
单位
|
数量
|
行政复议数
|
件
|
10
|
行政诉讼数
|
件
|
1
|
行政申诉数
|
件
|
|
其中:对本部门首次处理不满意的行政申诉数
|
件
|
|
附表五 政府支出与收费情况统计
指标
|
单位
|
数量
|
收取费用总数
|
元
|
1557.40
|
其中:1.检索费
|
元
|
1455
|
2.邮寄费
|
元
|
|
3.递送费
|
元
|
|
4.复制费(纸张)
|
元
|
102.4
|
5.复制费(光盘)
|
元
|
|
6.复制费(软盘)
|
元
|
|
7.其它收费
|
元
|
|
政府信息公开指定专职人员总数
|
人
|
3
|
其中:1.全职人员数
|
人
|
1
|
2.兼职人员数
|
人
|
2
|
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的专项经费
|
万元
|
|
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的实际支出
|
万元
|
|
与诉讼有关的总费用
|
万元
|
|